2026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入关键阶段,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也迎来承前启后的战略节点。回望“十四五”,我们党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治国理政全过程,制定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福祉不断增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日益健全,人权法治保障更加完善,人权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人民的人权自信极大增强,世界舞台的中国声量不断提升。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将“人的全面发展”与“人权事业全面发展”这“两个全面发展”纳入国家发展总体规划,这既是对“十四五”时期人权保障经验的深化拓展,也是推动更高水平人权事业发展的战略抉择,更是让“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理念落地生根的实践指导,为筑牢中国式现代化人权根基提供了鲜明导向。
一、从“人民至上”维度理解“两个全面发展”
《建议》和《纲要》提出“坚持人民至上”,为新时代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确立了根本价值遵循。“两个全面发展”是“人民至上”理念在中国式现代化和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中的具体目标,集中体现了人的发展与社会进步相统一、现实保障与长远战略相衔接的内在要求。
“人的全面发展”是根本目标。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历史的主人,是真正的英雄。马克思主义博大精深,旨在建设一个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理想社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系列重要论述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核心要义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中国式现代化时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其根本要求之一,是促进物的全面丰富和人的全面发展。中国式现代化始终以人的成长和发展为根本尺度,通过提升全体人民的发展能力和综合素质,激发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内生动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蕴含了以人为本的传统文化,体现了“两个结合”的思想精髓,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生动实践;本质上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在人权事业中的主体地位,把尊重人、解放人、发展人的价值追求贯穿于人权事业发展全过程。这一目标更加注重人的发展潜能培育和发展空间拓展,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确立了清晰而稳定的价值指向。
“人权事业全面发展”是实现战略。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需把握协调发展与重点突破的辩证统一。人权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各项权利相互依存,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全面推进,同时立足国情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重点突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前,我国人权发展以重点突破为核心,集中力量推进脱贫攻坚、基本民生保障;进入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人权保障的需求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对各项权利的均衡性、全面性提出更高要求。人权事业全面发展,正体现为构建覆盖全领域的人权保障体系,注重各项权利保障质量的全面提升,将更多公共资源投向人的发展核心领域,确保人人享有尊严,人人享有平等权利,确保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始终“以人权成就人”,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
以“投资于人”为抓手实现“两个全面发展”的辩证统一。《建议》和《纲要》提出“投资于人”,强调“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为协同推进“两个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引和现实抓手。“投资于人”不是将人的发展视为手段,而是承认其本身就是现代化的根本目的,是“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在发展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一方面,将更多公共资源投向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补齐人的发展短板;另一方面,以“人权事业全面发展”所构建的制度体系规范投资方向,确保资源配置始终围绕保障和促进人的权利展开。“投资于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充分彰显了我们党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通过精准对接人的发展需求,让“人的全面发展”目标具象化,使“人权事业全面发展”路径更清晰。
二、“十五五”规划促进“两个全面发展”的具体路径
《建议》和《纲要》立足“两个全面发展”内在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引领相结合,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通过一系列系统部署,持续拓展人的发展空间、夯实权利实现基础。
厚植民生根基,以系统保障优化人的发展条件。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建议》和《纲要》牢牢把握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本方向,把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存需求、提升生活品质作为重要着力点。更加注重人民生活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尊严感,回应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新期待。通过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制度,增强生存保障的普惠性和均衡性,整合制度形成覆盖全体人民、贯穿全生命周期的生存权保障网络,让每个人都能在可预期的社会环境中获得安全感和幸福感。
激活主体动能,以赋能提质强化人的发展能力。发展权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关键支撑。《建议》和《纲要》将激发人的发展潜能作为重要目标,通过“投资于人”提升人民群众的发展能力、参与能力和创造能力。强调打破身份、地域、资源禀赋导致的发展机会限制,通过就业、收入分配、教育、社会保障等制度安排,推动人的潜能充分释放。将科技创新作为发展的核心动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在就业和教育领域构建公平、开放、可持续的发展平台,完善终身学习体系、优化人力资源开发结构、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推动不同群体在发展过程中享有更加均等的机会和条件,不断拓展人的发展空间。
筑牢制度基石,以民主法治守护人权全面发展。民主和法治是人权保障的制度依托。《建议》和《纲要》将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发展、全面依法治国有效实施同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紧密结合。在民主建设上,不断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以参与促保障、以共建强认同。在法治建设上,依法保障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让权利实现建立在稳预期、利长远的法治轨道上。同时,注重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培育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社会环境,为人权事业发展营造良性社会生态。
畅通发展路径,以改革创新破除人的发展障碍。人的全面发展离不开公平畅通的发展环境。《建议》和《纲要》注重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优化发展环境。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要素资源顺畅流动,保障各类主体平等参与发展、共享发展成果,以制度公平促进机会公平,从源头上缩小发展差距。完善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和发展要素配置更加均衡。顺应数智化趋势,以科技创新提升治理效能,拓展公共服务可及性,同时规范新技术应用中的权利风险,在创新发展与权利保障之间实现动态平衡,拓展人权保障新空间。
三、围绕“两个全面发展”系统讲好中国人权故事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贯彻落实《建议》和《纲要》精神,紧扣新时代人权事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围绕促进“两个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从中国实践提炼中国理论,以中国理论阐释中国方案,以中国方案推动全球治理,系统讲好中国人权故事,形成与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际人权话语权。
以中国之论,加快建设中国人权自主知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的问题必须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由中国人自己来解答。推进实现“两个全面发展”,首先必须在理论层面廓清迷雾、确立自主。中国人权事业兼具历史深度、实践厚度与视野广度,涌现了“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等一批具有标识性、引领性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应持续扎根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坚持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构建起立足自身、融通中外、回应时代的中国人权理论框架,扭转人权领域知识供给“南北失衡”格局。
以中国之治,构建更鲜活的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和叙事体系。实践是理论之源,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是讲好讲活中国人权故事的素材、载体和依托。党的百年历史,就是党团结带领人民争取人权、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发展人权的奋斗史。新时代以来,中国人权取得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形成了在发展中促进人权、在改革中保障人权、在治理中改善人权的鲜明特征。应全面梳理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制度安排、政策体系和治理成效的成果,通过案例化呈现、结构化表达和数据化支撑,将宏观成就转化为真实、立体、可感知的生动故事,更鲜明、响亮地向世界讲好中国人权故事。
以中国之声,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当前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全球人权发展仍面临霸权政治、区域冲突、极端贫困等诸多挑战。中国始终坚持包容性发展,践行“人人享有人权”的人类共同梦想,为发展中国家共享发展成果创造条件,提出了“以安全守护人权、以发展促进人权、以合作推进人权”“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等一系列主张。面向未来,应秉持开放包容精神共商共建全球人权治理机制和平台,持续加强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力量。
(作者为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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