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幼有所育,国之大计。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围绕发展普惠托育、完善生育支持、提升托育质量作出系列部署。本文围绕“让幼有所育更有温度”这一主线,从政策托底、供给扩容、质量提升、法治保障四个维度,阐释托育政策新导向与实践路径,诠释托育服务从“家庭私事”转向“公共服务”的时代内涵,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读懂新时代托育民生答卷提供清晰视角。
托育问题,既是民生保障的重点,更是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关键。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聚焦幼有所育作出的系列部署,既是对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深化落实,更是对亿万家庭“生得起、养得好、育得优”期盼的积极回应,让公共服务的阳光照亮每一个孩子的成长之路。

2026年4月1日,在北京市第五幼儿园亲子托育活动现场,家长和孩子在老师引导下参加户外活动。 新华社记者 谢晗 摄
政策托底,真金白银纾解养育之困
育幼成本高,是制约家庭生育意愿的核心瓶颈,更是民生保障亟需破解的关键难题。2025年,育儿补贴政策已惠及3000多万婴幼儿,真金白银的政策红利初步显现。2026年,中央财政安排近1000亿元用于育儿补贴相关支出,并将进一步优化育儿补贴资金的申请与审核流程,推动实现“随申随得”,让普惠公平的阳光温暖更多家庭。
税收减免政策持续加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均从每月1000元提高至2000元,多孩家庭可叠加享受更高减免额度,从税收层面为家庭养育减负。
生育保险实现扩围提质。政策范围内分娩费用力争实现个人零自付,生育津贴100%直达个人;大力推动将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并积极探索将城乡非就业人员纳入覆盖范围的可行性,进一步降低生育医疗成本,为家庭生育减负提供坚实保障。
与此同时,育幼政策与住房、休假等民生保障深度耦合,形成全周期支持体系。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加强初婚初育家庭住房保障,支持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税费减免等方面予以倾斜;完善生育休假制度,推动产假、育儿假、陪产假落地落实,鼓励父母共担育儿责任。从物质支持到制度保障,育儿补贴、税收减免与住房支持的政策组合拳正不断消解家庭育儿的焦虑,让“敢生育、愿生育”成为更多家庭的真实选择。
供给扩容,普惠托育触手可及
“入托难、入托贵”“没人带娃”,这些民生痛点正在被破解。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发展普惠托育和托幼一体化服务”,推动托育服务供给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近不近”转变,织密织牢就近可及的普惠托育服务网络。
一方面,托育服务供给的不断增加有效缓解“入托难”。目前,全国托育服务机构达到12.6万家,托位数达到666万个;地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达到254家,覆盖率达61%以上。“十四五”以来,全国托育服务机构总数增加6.6万家,增幅达110%;托位总数增加379万个,增幅达132%。2026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在2025年新增89万个普惠托位的基础上,“十五五”开局之年继续增加15万个普惠托位。
另一方面,托育服务价格持续下降,逐步减轻“入托贵”压力。当前,全国9个省份出台托育服务补贴制度,1315个县(市、区)出台托育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家庭消费券等支持措施,有效降低家庭生活成本。全国全日托平均价格降幅达29%。
从城市社区的嵌入式托育点到企业单位的托育园,从幼儿园的托班到家庭托育点,多元供给模式的落地实施,让普惠托育真正成为惠民生、暖民心的实招硬招,切实满足双职工家庭、新市民家庭等群体的托育需求,有效缓解家庭照护与职场发展的双重矛盾。

2026年4月7日,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施秉县示范幼儿园,小朋友在老师指导下学习“七步洗手法”。新华社发(邰胜智摄)
质量提升,从“托得上”迈向“托得好”
解决了“托得上”的问题后,如何实现“托得好”成为政策关注的新焦点。“深入开展托育服务补助示范试点”被写入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标志着我国托育服务发展重心从“托得上”转向“托得好”,质量提升与品质升级成为核心方向。
何为“有温度”的托育服务?专业是基本底线,安全是核心追求,普惠是发展方向,温情是内在底色。从“有人带”到“专业带”再到“科学育”,我国托育服务的每一次迭代升级,都精准呼应着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持续提升的民生期盼。
托育服务不能止步于建机构、增托位,更要注重对专业力量的整合与配置。在内涵建设上下功夫,探索“医育结合”有效路径,盘活医疗资源,增强托育专业支撑,实现“1+1>2”的协同效应,为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夯实基础。截至目前,全国共有8万家托育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为入托婴幼儿建立健康成长档案,开展健康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等服务,推动托育服务从“规范化”向“优质化”稳步升级,让“幼有所育”真正成为温暖人心的民生工程。
法治保障,以制度刚性托举美好未来
政策的落地生根离不开法治护航,托育服务法治化建设正加速推进。2025年12月22日,备受关注的托育服务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草案共8章76条,包括总则、托育机构、托育人员、服务提供、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对托育机构的准入许可、设施安全标准、膳食营养规范等作出全方位严格规定,建立健全托育行业从业禁止制度,对存在虐待婴幼儿、违规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依法实施永久行业禁入。
以法治形式明确政府、机构、家庭各方责任,规范服务标准、强化安全监管,让托育服务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部法律的制定将推动托育服务管理从“碎片化”向“体系化”深度转变,以刚性制度保障让不同需求、不同群体的家庭,都能享有安全、可靠、专业的托育服务,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法治护航下健康成长。
立法只是第一步。若想将制度善意及时转化为民生暖意,真正实现“不负所托”,还需要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织密安全保护网;需要社区、用人单位、商务楼宇、社会机构等多元力量加入,满足差异化需求;更需要各地在实践中持续探索、互学互鉴,让相关条款扎实落地。
“幼有所育”不仅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更关乎民族的未来和希望。站在“十五五”开局的起点上,要持续完善育幼政策体系,扩大普惠服务供给,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进一步激发“生”的意愿,解决“育”的难题,减轻“养”的负担,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筑牢根基,为释放人才红利、激发创新活力、激活经济潜力注入持久动能。
作者 | 邢雅
责编 | 王静静
校对 | 翟婧
审核 | 于川、张凌洁
监审 | 彭亚南、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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