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如何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成为了我们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问题。为此,提出要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强调高质量发展与系统性治理能力的协同提升。新时代的政绩主要体现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统筹推进以及十三个方面的制度优势如何向治理效能转化。实事求是讲,新时代以来我们党的政绩观内涵外延更丰富了、实践方法更科学了。在价值层面,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推动将“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纳入考核体系,将绩效坐标系逐渐从物本转向人本。在方法层面,强调“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政绩考核,构建包含经济质量、生态效益、民生福祉等指标的考核体系。在实践层面,“十个坚持”作为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总结,彰显了党的制度优势。
总体而言,我们党的政绩观越来越成熟定型,越来越得到老百姓的认可。但在实践工作中,还是存在一定程度的政绩观偏差错位问题。
三、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核心要义
政绩观的本质内涵是什么?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政绩观的首要问题,检验着一个政党的执政宗旨,决定着干事创业的根本方向。正确政绩观必须着眼于“现实的人”,这里“现实的人”就是广大人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我们共产党人干事业、创政绩,为的是造福人民,不是为了个人升迁得失”,“中国共产党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何为正确政绩观?我觉得,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深刻提示了正确政绩观的本质内涵,指明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系统阐释“谁来树政绩”“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精准回答了何为正确政绩观。在这一意义上讲,“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是理解正确政绩观的“金钥匙”,也为党员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根本遵循。
“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核心要义是什么?接下来就围绕着回答和解决“谁来树政绩”“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这四个根本问题,来阐释其核心要义。
(一)科学回答“谁来树政绩”问题,明确了正确政绩观的主体
政绩观是党员领导干部创造执政政绩的思想前提和价值尺度。“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正确政绩观,深刻回答了中国共产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一根本问题,鲜明凸显了中国共产党作为“人民的公仆”而非“人民的主人”的本质属性。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提出,要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深刻揭示了无产阶级政权建设必须牢记自身使命、警惕权力异化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了这一思想。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人民群众从实践中选择出来的“领导工具”,并强调我们党要使人民胜利,就要当工具,自觉地当工具。邓小平同志同样强调,同资产阶级的政党相反,工人阶级的政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江泽民同志指出,各级干部都要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一切工作都是为了群众,也必须依靠群众才能做好。胡锦涛同志也强调,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深化这一思想,鲜明指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公仆公仆,一要为公,不能有私心;二要为仆,不能有官气。这一系列重要论述一脉相承、层层深化,从价值立场、阶级属性、作风要求等各方面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公仆思想,为广大党员干部如何正确看待政绩、如何切实创造政绩提供了明确的价值指引。
(二)科学回答“政绩为谁而树”问题,明确了正确政绩观的服务对象
“政绩为谁而树”既是一个价值问题,也是有效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坚持为民造福的政绩观奠基于人民至上的价值坐标之上,贯穿于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史,从毛泽东到习近平,都强调人民至上。
党的宗旨内在规定着党与人民的关系,就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不存在其他任何关系。习近平同志在《从政杂谈》中指出:“当官,当共产党的‘官’,只有一个宗旨,就是造福于民。”“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源于党的初心使命和根本宗旨,旗帜鲜明地凸显正确政绩观的服务对象是最广大人民群众而非党员领导干部自身或任何集团、团体和阶层。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使命,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一边。只有始终牢记“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这个根本原则问题,才能真正理解什么是为民造福、怎样才能为民造福。中国共产党除了国家、民族、人民的利益之外,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没有且不谋私利,我们党才能自觉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锚定这一目标,我们党切实把为民造福作为衡量一切政绩的最高标准,才拥有自我革命的勇气、拥有长期执政的底气、拥有创造丰功伟绩的志气。
(三)科学回答“树什么样的政绩”问题,明确正确政绩观的内容
“树什么样的政绩”的背后就是政绩检验标准问题。是否真正做到为民造福,不是由干部自己评判,也不是由冰冷的数据来衡量,而是要看群众的实际感受,由群众来评判。在西方国家,政党是社会部分利益的代表而非人民利益的代表,其政治行为往往围绕选举周期展开,其核心驱动力是在资本主导下维系党派利益。在这种政治逻辑下,政绩评价很容易演变为以短期可见的政绩展示为中心,通过制造具有即时效果的政策成果来争取选民支持,从而使政治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偏离公共利益的长期目标。与此不同,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根本政治逻辑不是为了赢得周期性的选举竞争,而在于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在长期执政实践中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习近平总书记告诫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始终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自觉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来检验自己的工作和政绩。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中国共产党人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不计较个人功名,追求人民群众的好口碑、历史沉淀之后真正的评价。什么是具体的“实事”“好事”?要从群众切身需要来考量,不能主观臆断,不能简单化、片面化。在地方工作时,针对一些干部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忽视群众实际需求的现象,习近平同志强调必须明确好事实事的概念:“扶持经济发展,帮助群众富裕起来是好事实事;弘扬社会正气,打击‘害群之马’,丰富群众业余生活,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也是好事实事;解决群众衣食住行之苦、生老病死之需,是好事实事;甚至远处僻土深山的群众买不到灯泡、肥皂之类针头线脑的小事,得到我们的关心解决,也是好事实事。”这就是说,一切政绩必须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根本标尺来衡量,政绩价值的最终评判权和最高标准在人民群众手中。政绩没有形式上的显赫或规模上的宏大,关键在于是否真正改善了人民生活、回应了人民关切、推动了社会进步。离开人民利益谈政绩,政绩就会失去根基;脱离群众实践谈发展,发展也会失去方向。
(四)科学回答“靠什么树政绩”问题,明确正确政绩观实现的根本途径
从实际出发、真抓实干,按规律办事,依靠群众,是树立和践行“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客观要求。
一是为民造福,必须真抓实干。为民造福不是耍嘴皮子功夫,不是纸上谈兵,也不是形象工程。“福”不会从天上掉下来,而要靠精准把握群众的真实需要,通过扎扎实实的实践“造”出来、“干”出来的。政绩不是凭空设计出来的,而是党员干部在回应和解决现实问题中逐步积累形成的。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坚持问题导向,扑下身子、沉到一线在深入调查研究中了解群众所思所盼,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过程中创造政绩。只有把工作重心放在解决发展中的实际矛盾和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上,政绩创造才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脱贫攻坚的历史性成就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绝对贫困消除这一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就是数百万扶贫干部苦干加实干书写的。实践充分表明,只有坚持从实际出发、依靠真抓实干,才能把为民造福的价值目标转化为具体可感的发展成果。
二是为民造福,必须遵循规律。为民造福不能脱离实际,不能盲目蛮干,必须建立在尊重客观发展规律的基础之上。
三是为民造福必须依靠人民群众。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决定业绩创造必须始终依靠人民,必须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人民实践蕴含着丰富的经验和智慧,人民需要蕴含着发展的方向和动力。只有始终坚持群众路线,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实践中不断汲取群众智慧和力量,才能使政绩创造始终扎根于人民实践之中,使发展成果真正造福人民、惠及人民,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政绩观的一些错误表现及其原因简析
(一)错误表现
现实政治生活中,我们有些党员干部基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政绩观的偏移错位,主要还是体现在“谁来树政绩”“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四个方面。
第一,在政绩主体上,有的干部把自己蜕变成官僚主义的“工具”,脱离群众、居高临下,以权力支配群众,成为人民的主人;有的干部成为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工具”,将公共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利益的手段;有的干部在发挥主体性引领作用上因丧失原则立场或缺乏战略判断,一味迎合群众情绪,陷入所谓“尾巴主义”。这些党员干部在根本上背离了共产党人“公仆”“工具”本色的主体性。坚持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必须不断矫正这种角色异化,要求党员干部既不能凌驾于人民之上,也不能抛弃应有的责任使命。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强烈的人民“公仆”“工具”意识。角色意识不能发生偏移,否则会出现政绩观偏差。
第二,在政绩观的服务对象上,一旦发生偏移,权力运行的价值方向随之发生偏离。如果不能始终坚持人民立场,一些党员干部就极容易被各种利益诱惑所裹挟,在权力运行过程中逐渐脱离群众,从而背离为民造福的价值目标。比如,近年来,一些“政治掮客”利用个别干部急于追求个人政绩和获取政治资本的心理,以所谓“政治资源”“关系渠道”为诱饵,通过编织虚假关系网络、制造政治幻象等方式成功实施政治诈骗。“政治掮客”的骗术之所以能够得手,根本原因在于一些党员干部在政绩观上出现动摇,使权力运用偏离了为民造福这一根本方向,被个人私利所左右。
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和践行“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正确政绩观,必须在思想深处牢固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修炼好新时代共产党人的“心学”,真正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理念刻在心中、落实到行动中,才能在各种利益诱惑面前保持政治定力,在复杂环境中保持清醒判断,使公共权力始终沿着服务人民、造福人民的正确方向运行。
第三,在政绩内容上,错误政绩观往往在具体实践中会导致诸多不良现象发生。如,群众评价被形式化甚至虚假的数据指标所替代,人民利益被一些“小恩小惠”“小仁政”的所谓“政绩”所遮蔽。还有,一些干部在工作中只管“眼前事”、不管“身后事”,把追求近期效果放在第一位,为了眼前利益竭泽而渔、透支未来,甚至形成“前任的政绩、后任的包袱”的治理困境。这种以短期利益替代长远利益、以局部利益替代整体利益的做法,看似创造了政绩,实则损害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利益具有长期性、整体性、根本性的特征,内在决定了政绩创造必须立足长远发展,而不能局限于一时一地的短期成绩。凡是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政绩,往往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持续积累和长期努力中逐步形成的,具有“利在千秋”的可持续性。政绩的可持续性主要体现代际公平,避免竭泽而渔。历史是最公正的法官,短视的政绩、片面的政绩必定在实践中“露馅”,被历史所遗弃。要主动追求既“瞻前”又“顾后”的政绩,以及“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政绩。
进入新时代新征程,要主动将施政行为与党和国家事业的长远发展相结合,“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因此,树立和践行“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必须坚持历史眼光和战略思维,把当前工作放在长远发展的大局中来系统谋划和长期推进。这就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最终落脚点,牢牢把握“国之大者”,把坚持生态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有机结合起来,使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生态保护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迈向现代化的历史大势中实现人民福祉的持续提升。比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政绩观的生动体现,既体现基础性又着眼长远目标;既是“功在当代”的政绩,又是“利在千秋”的政绩。
第四,在现实工作中,一些党员干部在为民出政绩的实践路径上却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偏差。不少干部形式主义严重,热衷于表面文章和“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虚假的政绩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的名利,而不顾人民群众的利益甚至民族和国家的利益;有些被群众称为“躺平式”的党员干部秉持“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消极理念,面对任务上推下卸,遇事推诿扯皮,对政策执行打折扣、搞变通,让改革举措悬在半空、发展蓝图沦为空谈。因此,树立和践行“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就必须在实践中弘扬担当精神和实干作风。既要保持“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避免急功近利、盲目求成;也要强化“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勇于在复杂矛盾和艰巨任务面前迎难而上。既善于谋划长远发展,又能够脚踏实地做好当下工作,使每一项决策部署都能够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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