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积极“走出去”,在全球范围开展投资贸易合作。据商务部、外汇局统计,2025年,我国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12455.8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7.4%。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同时,也面临着复杂环境与严峻挑战,比如地缘政治风险加剧、东道国法律体系差异显著、合规监管日趋严厉等。对中国企业而言,在“走出去”过程中强化法治规则意识,是关乎企业生存发展的“硬条件”。
规则意识关乎企业海外经营根基
规则意识是指个体或组织对规则的尊重、理解与自觉遵守,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依法办事、依规行事的行为习惯和价值认同。规则不仅包括法律法规、制度规范,还应涵盖行业标准、国际通行准则甚至行之已久的交易习惯。
规则意识是企业海外规避风险的重要前提。企业“走出去”后,面对与国内不同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文化,应恪守当地法律规则,最大限度规避风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近年来,部分案例中,一些企业内部合规机制薄弱、账目不清,最终被迫接受高额罚款甚至退出市场。这警示我们,规则意识缺失,不仅削弱企业抗风险能力,更会削弱企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海外利益的基础。
规则意识是国际交往中赢得信任、塑造形象的关键。一个尊重东道国法律、履行社会责任、遵守国际商业伦理的企业,更容易获得当地政府、社区和合作伙伴的认可与支持。我国很多优秀的企业在海外深耕多年,之所以能在激烈竞争中站稳脚跟,与其长期坚持高标准合规运营密不可分。
跨越“被动合规”到“主动适应”的鸿沟
当前,国际经贸环境正发生深刻变化,企业面临的合规挑战已从传统的“市场准入”升级为系统性、前置性的“制度性合规”挑战。
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对“规则”的理解不能只停留在“被动应对”层面,甚至将“合规”投入视为一种成本负担。企业应努力对潜在风险做到“事前预防”,避免因认知偏差、准备不足而频繁陷入被动的“事后补救”。比如,有的企业在追求短期市场份额和利润的驱使下,选择性忽视合规要求,这就容易导致合规失败,从而面临巨额罚款、项目停滞等损失,更会对企业的国际声誉造成损害。
面对不断升级的合规挑战,必须找准病灶,对症下药。更为重要的是,“走出去”的企业要跨前一步,从认知到行动上变被动为主动,提前对潜在的合规风险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只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避免“合规”风险造成的巨大损失。
着力构建规则意识培育体系
2025年,法治宣传教育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加强对职工的法治教育培训,建立并实施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升管理法治化水平。“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可以以此为抓手,着力构建系统化、常态化、法治化的规则意识培育体系。
一方面,构建立体化法治宣教机制,推动规则意识入脑入心。司法行政机关、相关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可以主动“送法入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出海目的地,开展精准化、场景化的法律宣讲。“走出去”的中国企业还可以与高校加强联系,充分利用高校专业优势,学习东道国基本法律制度、投资准入、劳工环保、数据安全等实务知识,并在此过程中涵养法治精神、契约精神与诚信原则,从“要我守法”转向“我要守法”。企业还可将规则意识培育纳入企业新员工入职培训、管理层年度考核和海外派遣前必修课程,使之成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另一方面,以合规体系建设为抓手,将规则意识落地为制度实践。规则意识不能停留在口号层面,需嵌入企业治理结构与业务流程。应当鼓励和支持出海企业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全运行链条的合规体系,并设立高位阶专职合规官,定期开展合规风险评估。对于有条件的大型跨国企业,更可参照国际标准构建全球统一的合规框架。政府可通过政策引导、试点示范、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推动企业合规建设常态化。
与此同时,政府可以在企业规则意识确立方面强化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政策导向,对表现突出的企业,在境外投资备案、信贷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因缺乏规则意识导致重大损失,甚至有损国家形象的,依法依规追责。通过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形成“守规者受益,违规者受限”的鲜明导向。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中国企业走向世界,不仅是资本与技术的输出,更是制度文明与先进治理理念的展示。未来,应以完善制度为抓手、以法治教育为载体、以合规建设为路径,推动规则意识化为出海企业的行动自觉。
(作者:李磊,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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