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勇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
编者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法治领域坚持“两个结合”的光辉典范,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新境界。本文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渊源与实践基础、核心要义、历史贡献等方面进行了讲解,为广大读者、党员干部和法治工作者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厘清了思路、指明了方向。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2025年,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正式提出5周年之际,党中央再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彰显了党中央矢志不渝推进法治建设的坚定决心,为新征程上持续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指明了根本方向。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渊源与实践基础
第一,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深刻认识。我们党对法治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法治实践也贯穿于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的全部历史。
1931年在江西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41年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6年实施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在这些法律的基础上,我们还颁布了大量有关土地、婚姻、契约、刑法以及司法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文件,为建立和巩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成果奠定了牢固的制度基础。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确立了新的国家政权,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法治建设经验的总结和反映。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体、政体、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并以此为依据制定了国家机构组织法,确立了新中国立法、司法制度,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探索与实践的重大突破。
改革开放之后,民主法制得以恢复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写入宪法,使这一基本方略上升为国家根本法规范。
2004年3月,我们对法治内涵的理解进一步升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再次修改宪法,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从制度构建向权利保障的核心价值迈进。
第二,习近平法治思想顺应人类政治文明进步发展的历史潮流。习近平法治思想来源于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蕴含马克思主义革命论的基本原理。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科学把握政治与法治、改革与法治、自由与秩序、安全与发展、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等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大关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大战略部署,制定一系列重大战略举措,出台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
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把依法治国作为会议主题召开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会议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须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列入“八个明确”、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列入“十四个坚持”。
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设立这样的机构,目的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
2018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指出,“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
2019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时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
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并用“十一个坚持”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
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单独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
2025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丰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内容。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并非偶然,它既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又有坚实的实践基础,更是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对法治建设认知不断深化的必然结果。
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什么是市场经济?我们可以运用三个假设、三个原理、三个方法来分析这一问题。一是“理性经济人”假设(又称“经济人假设”或“理性人假设”),是经济学中最基础、最核心的理论假设之一,用于解释和预测个体在经济活动中的行为。市场经济假设:每个人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对应的原理是利益最大化,对应的方法是成本收益分析,即每做一件事,都要权衡成本与收益,成本高、收益低则不为,成本低、收益高则为之。
然而,如果为了降低成本而偷工减料、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且人人效仿,市场必将陷入混乱。怎么办?必须制定规则,按规则行事。因此,市场经济本质上是规则经济,更是法治经济。
由此引出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规则是否完备?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时,我们还有一套重要的规则体系——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体系。我国法治建设的显著特征,正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筹推进、协调发展,这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
第二个问题,规则是否良善?所有规则必须符合宪法的原则和精神。为此,我们必须实施合宪性审查,并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国家法律法规备案审查制度,确保既有规则,且规则无误。
第三个问题,规则是否严守?有了良法,若执行不严,仍会有人铤而走险。因此,必须严格执法、严格执规。
二是“资源稀缺”假设。我们知道,资源具有稀缺性。基于此,需要运用供求原理来分析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实践表明,资源越丰富的地区,如果法治规则跟不上,反而容易引发塌方式腐败。这深刻揭示了法治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用。
三是“市场出清”假设。市场出清的实现条件包括价格具有充分的灵活性、信息的完全性和对称性、市场参与者众多且竞争充分、交易成本低等。但在现实经济中,由于价格粘性、信息不对称、垄断等因素的存在,完全的市场出清往往难以实现。所以,我们要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规范市场经济发展秩序。
综上所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并非抽象的理论推演,而是对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深刻洞察与回应。因为市场需要规则,所以我们建立了完备的法律与党内法规体系;因为资源掌握在公权力手中,所以我们强调依宪治国;因为交易需要公平,所以我们推行严格执法、反垄断与深化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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