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之所以是一场深刻的知识革命,就在于它不只是对既有法学知识的新旧更替,也不只是对外来法学知识的腾笼换鸟,而是中国法学知识体系从战略布局、学科版图、范畴体系、理论体系到研究范式的全方位、深层次、系统性变革。十年来,中国法学领域蓬勃兴起这场知识革命,取得了众多标志性原创性成果,形成了以重点突破带动系统重构的新格局。
法学战略布局实现突破创新
十年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大法治观和全面依法治国大战略格局的引领下,中国法学领域开始了战略布局大变革大调整,有望生成若干个在世界法学舞台上具有突破性、引领性意义的战略方向。从中外比较的角度,这些战略方向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原创性战略方向。这是进入世界法学无人区或新领域所创立的新战略方向。例如,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将执政党管党治党和执政治国问题纳入法治建设范畴,提出了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等新理念,产生了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等新思想,推动了一场规模浩大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工程。
第二,集成性战略方向。这是对既有的分散性研究领域进行系统集成所形成的新战略方向。例如,随着党中央提出和实施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已经覆盖到主权政权、经济金融、思想文化、社会民生、生态环境、能源资源、网络数据、深海深空、军事国防、外事外交等各个领域,推动国家安全法治研究进行系统化的全域性大整合,诞生了一个规模前所未有的新战略方向,即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研究。
第三,前沿性战略方向。这是聚焦全球法学研究前沿领域所打造的新战略方向。例如,随着科技法治、伦理、诚信、安全建设战略的纵深实施,中国法学界在近年来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治理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基因科技、神经科技、生物制造、航空航天、量子通信等科技治理领域全面发力,科技法治研究有望成为领跑全球法学知识发展的战略方向。
法学学科体系加快重组重构
法学学术形态的迭代升级和战略布局的深刻调整,必然带来法学知识版图的大规模开疆拓土,倒逼法学学科分类的调整和法学学科体系的重构。从近年来学科发展态势看,在传统的理论法学学科群和部门法学学科群之外,至少有四个新兴法学学科群正在强势崛起。一是法治运行学科群。这是以法治运行过程和操作实践为研究对象的新兴学科群,包括立法学、执法学、纪检监察学、政法学、公安学、审判学、检察学、监狱学、国家安全法学、律师学、法治教育学、法治监督学、法治保障学、法治方法学、法律职业伦理等学科。其中,纪检监察学、公安学已升级为大法学门类的一级学科,拥有了自身学科群。二是党内法规学科群。这是以党内法规制度及其运行为研究对象的新兴学科群,包括党章学、党的组织法规学、党的领导法规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学、党内法规制定学、党内法规执行学、党内法规监督学等学科。三是涉外法治学科群。这是以涉外法治和国际法治为研究对象、由新老法学学科融合而成的新兴学科群,包括涉外法治原理、涉外纠纷解决、区域国别法学、比较法学、国际法学等学科。四是法学交叉学科群。这是以法学与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科学等其他学科交叉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群。网络信息法学、数据法学、计算法学、人工智能法学、区块链法学等法律与科技交叉学科,构成了法学交叉学科群的新梯队。
法学标识性概念生产机制确立
在改革开放以来法学基本概念或范畴研究的基础上,新时代中国法学进入标识性概念生产的新阶段,各学科学者不遗余力地打造本学科领域的标识性概念。概括而言,法学领域标识性概念的遴选和提炼,主要遵循下列基本规格和标准。
首先,标识性概念是穿透力、包容力、解释力强的宏观性概念,而非适用面窄、实操性强的微观性概念。例如,法理学所提炼的法的本质、法的历史类型、法的价值、法的发展、法律体系、法的运行、法律方法等概念,都属于这种意义上的标识性概念。
其次,标识性概念是体现中国立场、中国价值、中国精神的基础性概念。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的法治体系、人民宪法、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涉外法治、依规治党等原创性概念,均属于这种意义上的标识性概念,已成为中国法学知识体系的标识性概念。
最后,标识性概念是文明内涵、时代内涵、思想内涵厚重的学术性概念,而非表征具体规则、制度、行为的事实性概念。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标识性概念蕴含着知识体系的“基本理念”和“解释原则”,构成了知识体系的“普照的光”和“活的灵魂”。中国法律史学所提炼的中华法系、大一统、民本、德治、礼治、刑政、六事法体系、天下大同、天下太平等概念,就属于这种意义上的标识性概念。
法学原创性理论蓬勃发展
原创性理论的提炼,是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主体工程。总体上看,中国法学界坚持“两个结合”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充分挖掘利用各种理论、制度和实践资源,多维度多渠道创立和提炼法学原创性理论,取得了一大批重要理论成果。
一是从党的法治理论中提炼原创性理论。法学界在开展党的法治理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的过程中,深入挖掘习近平法治思想所蕴含的创新性理论成果,提炼出了法治道路理论、法治体系理论、法治价值理论、法治政府理论、司法改革理论、法治经济理论、法治社会理论、法治文化理论、生态文明法治理论、国家安全法治理论、依法治军理论、依规治党理论、涉外法治理论、法治队伍建设理论、法治人才培养理论、法治领域改革理论、法律职业伦理理论等一系列原创性理论,有力夯实了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理论底座。
二是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发展原创性理论。法学界深入挖掘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精髓,发展出了中华法系理论、礼法结合理论、德法共治理论、六事法体系理论、监察理论、调解理论等。以德法共治理论为例,学者通过梳理古人关于德法并用的理论认识,总结古代王朝关于德法共治的历史经验,深入阐释了法治和德治互相依赖、互相补充、相得益彰的关系,构建起了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原创性理论。
三是从中国法治实践中总结原创性理论。法学界深入总结中国法治实践的重大成就和成功经验,如党的领导、“枫桥经验”、源头治理、前端治理、综合治理、网格化治理、数字警务、数字法院、数字检察等,提炼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理论、社会治理法治理论、包容性法治理论、预防性法治理论、数字法治理论等原创性理论,形成了一系列更具解释力、穿透力、变革力的法治理论。
四是从中外法治文明融汇中构建原创性理论。原创性理论既包括未受域外文明影响的原始创新理论,也包括吸纳域外文明成就的集成创新理论。法学界根据新时代国家法治建设实际需要,总结近代以来中外法治文明融汇成果,构建了中国特色的民法典理论、生态环境法典理论、刑事法治理论、程序法治理论等理论,引领和推动各法律部门和领域的立改废释纂实践。
法学本土性范式逐步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界在借鉴域外法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形成了一系列有影响力的研究范式,如法理学领域的权利本位范式、现代化范式、全球化范式、法教义学范式、社科法学范式等范式,行政法学领域的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规制论等范式,在推动中国法学知识创新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年来,法学界在研究范式开发上开始从域外借鉴向本土原创转变,自主探索更具解释力、预见力、变革力的本土性范式,逐步形成了法治体系论范式、政法研究范式、领域法学范式等新范式。其中,法治体系论范式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的法治体系理论为认知模型和理解系统,精细化地观察、分析和解释中国法治实践,揭示法治的本质特征、发展规律、道路选择、结构体系、重大任务等,推进法学知识体系从法律知识体系向法治知识体系的变革突破。这一范式在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中应用所产生的一项具有填补空白意义的重要成就,就是引导理论界和实务界高度重视传统法治理论所忽视的政治、组织、队伍、经费、科技、装备、设施等法治保障条件,深入研究和积极改善法治运行所需的法治保障体系,为法治建设高质高效推进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条件。
从当前到21世纪中叶,中国将从法治大国迈向法治强国,这也是中国从法学研究大国迈向法学研究强国的关键阶段。我们应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实践同频共振,进一步破解法治实践经验学理化、原创性理论体系化、研究范式系统性重构、法学话语体系“西强我弱”等瓶颈性难题,在构建自主原创、系统完备的中国法学知识体系的道路上持续不懈努力。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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