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手段。202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对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作出系统部署,为新时代新征程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充分认识《考核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2020年以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连续7年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有力压实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要求制定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适时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过渡到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制定出台《考核办法》,高质量开展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对于确保如期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筑牢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态根基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出台《考核办法》,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集中体现,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考核办法》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穿始终,是我们党领导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成果,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压紧压实省级党委和政府美丽中国建设政治责任,推动各地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制定出台《考核办法》,是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保障。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注重奖优罚劣、督促整改,引导省级党委和政府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做到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考核办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纠正一些地方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违背自然规律搞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等做法,有利于推动各地自觉把经济活动、人的行为限制在资源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在绿色低碳转型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制定出台《考核办法》,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中国的内在要求。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涉及的领域和范围更广,触及的矛盾和问题层次更深,需要充分发挥考核“风向标”“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考核办法》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根本好转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有力督促省级党委和政府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加快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
制定出台《考核办法》,是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关键举措。《考核办法》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对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作出全面规范,进一步完善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考核办法》充分衔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和生态环境法典等国家法律,推动形成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制度链条,不断健全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准确把握《考核办法》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突出政治性、立足全局性、把握实践性、注重协同性,延续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对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实施、主要内容、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全面规定。
明确考核工作总体要求。《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工作坚持注重实绩、激励担当,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高对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执行力;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任务设置关键性、引领性考核指标,狠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依规依法、群众认可,严格依照有关党内法规、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要求,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做到精准科学、客观公正,注重减轻基层负担,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考用结合、以考促干,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以考核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相关工作落实,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科学合理设置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明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美丽中国建设成效开展考核,主要包括责任落实情况、年度主要目标完成情况、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群众满意程度等五个方面考核内容,并简明精准设置相应考核指标。《考核办法》突出正确政绩观要求,重点考核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等与群众感受密切相关的客观性指标,将群众获得感作为衡量美丽中国建设成色的重要标尺,引导各地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
严格高效组织实施。《考核办法》规定,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考核工作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这确保了考核工作的权威性。《考核办法》将党中央关于精简优化基层考核的要求贯穿始终,按照自评总结、核实核证、综合评价、结果反馈四个步骤开展考核,流程简明高效;提出“对统计监测数据和群众评价感受等有关部门掌握数据可不开展自评”,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结果经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报;考核结果作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考核办法》对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提出要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按期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视情由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需要追究责任的,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依规依纪依法予以责任追究。
抓实抓好《考核办法》贯彻实施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考核办法》是开展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的基本遵循,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抓好各项制度规定落实,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紧抓实抓细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各项工作。要始终牢记“国之大者”,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增强绿色发展动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动党中央关于美丽中国建设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下,加强部门协同配合,重要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加快研究制定考核指标评分细则,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完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提升考核精准性和穿透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考核办法》要求,按照本地区经审批报备的考核计划,结合实际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美丽中国建设成效相关内容。
强化保障措施。加强《考核办法》宣传解读,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培训指导。严明考核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完善考核工作机制,确保考核过程严格规范、考核结果客观公正,经得起历史、人民和实践检验。注重在考核中挖掘典型经验做法,加强总结凝练和宣传推广,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支持、共同参与美丽中国建设的良好氛围。
(作者分别为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生态环境部部长)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