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深化科技评价改革,用好科技评价指挥棒。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针对科技评价作出一系列改革部署,推动建立以科技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对促进科研活动、优化创新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科技评价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利益链条长,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构建新形势下科技评价新导向,需要正确把握科技评价活动的客观规律,充分认识科技评价改革的复杂性和长期性,保持定力、久久为功。
现行科技评价导向的形成经历了较长周期,以SCI论文为代表的定量评价,源于20世纪90年代,由南京大学率先引入。当时,我国科技整体实力相对落后,特别是国际影响力较弱,引入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学术共识的高水平期刊指标,有利于提升我国科研产出数量、质量及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同时,因具有简明、客观的特点,这种定量评价方式被政府采纳,在科技项目、人才、机构等的评价、考核中被广泛使用。通过30多年时间的实践,逐步成为主导我国科技评价的关键指标。随着我国科技评价工作对定量化的依赖程度不断加深,定量评价也逐渐异化,出现了“四唯”、物质利益与评价结果过度挂钩等问题。
自2018年党中央首次对科技评价作出整体部署,新一轮改革全面展开。从国家到地方再到科研单位,相继通过相关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推动改革落地。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明确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实行分类评价。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等部门陆续出台配套文件超过100项;各地各单位也结合实际形成了大量典型案例。同时,科技部等八部门专门印发《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在微观层面探索可行路径。经过多年努力,科研实绩导向已基本成为社会共识。
同时,不少科研管理人员仍困惑于“不四唯,唯什么?”;许多青年科研人员反映,聘期考核中期刊质量要求提高了,但数量要求并未减少,唯数量化评价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帽子”、奖励等评价结果与物质利益、资源分配过度挂钩的异化现象依然一定程度地存在。从管理体系看,各级各类科技评价活动统筹不足、标准缺乏协同,国家层面改革评价导向在基层传导中失真走样,部分科技工作者存在思维和行为惯性,学科学位评估、“双一流”建设评估、科研院所绩效评估等改革效果仍有待进一步检验。
科技评价改革之“难”,是由评价体系的复杂性、政府治理的关联性以及学术生态的依赖性等共同决定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科技评价的复杂性决定了难以在短期内实现评价导向整体转变。科技评价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涉及政府、各类创新主体、社会及学术组织等多种评价主体,面向科技活动、人才、主体、平台基地、成果等多种对象,发挥着考核、管理、遴选、激励等多种功能。这些主体、对象、功能相互交织关联,形成了复杂的科技评价体系。这些评价活动涉及相关主体和个体的切身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因而整个体系的价值导向带有巨大的惯性。改革中,需要通过对部分评价活动(如人才评价)的先行调整来带动体系的整体变革,以点上突破牵引面上调整最终实现评价体系转变。这是逐步传导和渗透的过程,具有客观长期性。
科技评价与政府治理的紧密关联使得改革难以一蹴而就。科技评价是政府科技创新治理的重要工具。我国高校、科研院所以财政资助的体制内单位为主,由政府进行管理,政府在评价体系中扮演重要角色。政府主导的评价体系传导逻辑为:政府部门根据职能定位将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目标落实为部门目标,转化为科技资源配置评价和对科研单位考核评价的管理要求。科研单位据此细化形成本单位发展目标和对科研人员的评价指标,最终作用于广大科研人员的科研方向。而政府对于哪些需要评、评什么、怎么评、何时评等的选择,需要综合考虑可信性、有效性、成本、公平公正和社会影响等多重因素。这种传导逻辑广泛存在于科技、教育、经济、人才等多类部门。因此,科技评价改革需要各相关部门广泛凝聚共识、协同推进、形成合力。
科技评价依赖于学术环境与社会生态的逐步转型。科技评价离不开学术群体和社会共识。良好的科研生态环境是确保科技人才评价能够科学实施、客观评判和正确发挥作用的基础。由于我国学术共同体发展相对较晚,以刊评文、看项目和奖项层级等来评判学术价值、人才水平等仍是主要方式,具有广泛共识、能够反映科研实际价值的学术评价体系尚未完全形成,仍需通过大量探索、实践验证逐步成熟。同时,社会评价对科技评价也产生重要影响,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团队、个人等对科技创新价值的认知反映在对科技相关评价中,比如高校排名评价、专家的社会认可、产品知名度等。这些共识、认知、文化等软环境的改变也决定了科技评价改革非一日之功。
总的来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评价理念已在政府部门和科技界形成广泛共识,各地积极探索也积累了丰富案例。下一步,可从三个方面重点推进,加快完善新形势下科技评价体系。
一是持续推进科技评价改革部署深化落实,保持改革力度不减。自2018年以来,国家以不同形式对科技评价改革作出部署,表明中央深化科技评价改革的决心,也表明改革仍然存在诸多障碍需进一步破除。探索建立“破四唯”、“帽子”清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相关清理“回头看”,针对改革不到位的老问题和改革中出现传导偏差的新问题进行定向清理解决。推进科技人才分类评价、科技成果评价等试点成果应用,加大试点经验推广力度,加快将成熟经验转化为政策制度。
二是推动改革重心逐步向政府主导的评价活动转移,牵引带动科技评价导向整体转变。政府主导的科技评价活动是整个科技评价改革的“牛鼻子”。将科技评价改革作为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的关键切口,一体完善科技评价、项目管理、资源配置、科研诚信等制度体系,强化宏观统筹、中观引导,减少微观干预。一方面,深入改革高校科技评价体系,教育、科技部门协同制定涉及高校的各类科技评价相关标准和方式,持续深化科教界“帽子”治理。另一方面,按照谁用谁评、不用不评的原则,清理现行政府主导的评价活动,让用人主体在评价中能够自主发挥作用。
三是高度重视科研生态环境营造,引导学术评价更加成熟规范。科技评价和科研生态内在关联、相互影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引导科研单位按机构使命、科研规律设置科技绩效指标,突出重大科研成果导向,减少对“帽子”“牌子”等过度关注,防止简单以称号头衔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创新资源。健全学术共同体主导的科学家个人科研诚信评价体系,严肃整治各类科技评价活动中“打招呼”“照顾人情”等不端行为,鼓励引导各学科各领域学会、协会等科学共同体完善学科评价规范体系、学术标准、负责任评价等自治制度。规范社会第三方评价,打击以盈利为目的的高校排名等评价活动。
(作者单位: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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