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机制

健全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机制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十五五”规划纲要对“发展壮大民营经济”进行部署。面向“十五五”时期,必须健全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机制,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制度和政策落到实处,解决好新征程上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重大战略和政策问题,切实激发民营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全力护航民营经济担起更大时代责任。

立足时代之需,深刻把握健全统筹协调机制的战略意义

站在“十五五”开局之年的新起点上,健全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机制,是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回应民营经济期盼的战略抉择,关系到顶层设计的落地成色,关系到新征程的使命达成,也关系到宏观经济大盘的稳定,必须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深刻理解其背后的战略考量和现实意义。

推动顶层设计落地见效的关键抓手。近年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各项政策密集发布,政策体系逐步走向成熟,走出了政策制定的“最先一公里”。实践中,这些政策涉及财税、金融、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能否落地见效并发挥最大效能,关键在于打破部门壁垒,将分散在各部门的政策资源有效整合起来,确保各项惠企政策在方向上一致、力度上叠加、节奏上协同。为此,必须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有效贯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将“施工图”切实转变为“实景图”,将各类支持政策切实转化为民营企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奋进“十五五”新征程的重要支撑。“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民营经济要在引领创新发展、参与国家重大战略、提升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关键性作用。这既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新使命,也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是适应“十五五”新任务、支撑民营经济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展现更大作为的内在要求和体制支撑。特别是,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国际竞争愈加激烈的时代背景下,只有强化机制设计和综合协调,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参与构建全球化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才能更好支持民营经济实现创新发展、更好参与国际前沿竞争,为我国赢得激烈国际竞争贡献更强的民营经济力量。

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现实保障。当前,有效需求不足、社会预期偏弱仍是经济运行的重要矛盾,但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改变。民营经济在稳增长、扩就业、保民生中发挥着压舱石作用,在稳定经济大盘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只有健全统筹协调机制,通过释放更大的政策合力和改革动力,才能有效解决民间投资增速放缓、企业投资意愿不强等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切实稳定和引领市场预期,最大限度激发民营经济的内生动力和活力,为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提供微观基础。

夯实运转之基,构建“三位一体”的支撑体系

健全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机制,须着眼于思想引领、机制设计、能力建设三大要素,着力解决认识、规则和落地问题,形成三位一体、相辅相成的支撑体系。

形成共谋发展的行动自觉。思想引领不仅是支撑体系的基石,更是贯穿始终的行动指南,必须将思想引领具体化、常态化,推动各级政府真正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按照“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等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破除“重国有轻民营”的观念惯性、“官本位”的管理思维,真正把“两个毫不动摇”从政治要求转化为主动服务民营经济的行动自觉。营造尊重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社会氛围,宣传好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特别是在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方面的贡献。同时,完善涉民营经济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对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错误言论和恶意诋毁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网络谣言,敢于亮剑、及时澄清、依法打击,让民营企业家安心创业、放心投资。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引导企业家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促进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建立精准高效的统筹协调机制。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核心在于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形成一套覆盖政策制定、执行落地、评估反馈全流程,贯穿企业初创、成长、成熟、转型全生命周期的综合协调体系,实现从多头管理向协同治理转变。在政策制定方面,统筹优化政策出台的前置审核条件,制定统一规范的审查办法,将公平竞争审查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切实有效地嵌入决策前端。政策调整须设置合理缓冲期,尽量避免对企业正常运营带来不必要冲击,着力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短期政策与长期政策的衔接配合。针对企业规模、行业和区域分布,分层分类提供精准服务和政策支持。在政策落实方面,将支持民营经济的事项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点督查清单,对议定事项、惠企政策建立台账、销号管理,将民营经济发展关键指标和任务纳入地方高质量发展考核,强化“指挥棒”导向。在综合保障方面,完善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民营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和闭环处理流程,鼓励地方探索建立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基层联系点,及时感知一线冷暖,有效解决实际问题。

提升统筹协调的实践效能。能力建设是将制度优势转变为治理效能的关键所在,要从机构建设、技术赋能、外力支持三个维度,综合提升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能力。在机构建设方面,除了配强配优干部之外,要在推动相关部门履行好职责的基础之上,围绕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视情组建工作专班,明确牵头和责任部门,强化执行落实,避免出现有人议事、没人办事,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情况。在技术赋能方面,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搭建民营经济综合服务与运行监测平台,利用大数据精准匹配企业画像,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大力推广“免申即享、一键直达”。同时,动态监测民营经济运行指标,特别是民间投资、账款拖欠、执法投诉等问题,实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提升统筹协调的精准度。在外力支持方面,积极吸纳专家学者、商协会、优秀民营企业家代表提供意见建议,在重大规划编制、政策出台前充分征询公众意见,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抓实落地之举,聚焦实践中的关键问题加强统筹协调

坚持问题导向狠抓落实,是发挥统筹协调机制作用的根本要求。实践中,解决问题是硬道理,要针对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民营企业可感可及的发展红利。

标本兼治,解决好拖欠企业账款难题。拖欠企业账款是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的突出风险,解决该问题对维护企业权益、稳定企业预期、增强企业信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切实加强部门协同,压实地方政府和核心企业责任,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合督查机制,形成清旧欠、防新欠的合力,确保清欠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健全拖欠企业账款清偿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司法机制,从制度上切断增量。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项目资金监管,加强政府采购支付监管,健全防范化解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制度机制。优化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管理运行机制,健全投诉督办约束机制,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为民营企业参与招标投标破壁清障。公平竞争原则已经贯彻到政策制定全流程,但在招标投标等具体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玻璃门”,需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更有效地为企业破壁清障。加强相应机制建设,引导招标人建立招标文件合规审查、招标投标全过程公平性自查等机制,明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和职责分工,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保障民营企业有畅通的问题反映和解决渠道。强化数智技术应用,提高识别各类不合理限制的精度和效率,保障有关制度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强化创新资源供给,激活民营企业创新动能。民营企业是技术创新的生力军,但面临中试资源短缺、重大科研设施开放不足、算力成本高等约束,轻资产的科技型企业还存在科技创新成果质押难的融资痛点。加大统筹协调力度,重点解决运行费用标准、保密和安全风险等实践难点,进一步推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向民营企业开放;建立符合民营经济发展现实的申报条件和验收标准,有效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研究推广“人工智能券”等政策工具,降低民营企业使用公共算力成本;加大金融创新力度,统筹政策性金融资源和市场融资渠道,更好满足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营造安商惠企法治环境。针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违规异地执法、逐利执法、重复检查等问题,加大统筹协调和监察力度,切实规范涉企执法行为。重点推动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化管理,大力推广“扫码入企”、非现场监管等模式,坚决遏制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合理统筹省、市、县三级行政检查计划,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限,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乱象。

完善海外权益保障体系,支持民营企业有序走出去。随着民营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在海外遭遇反垄断调查、知识产权纠纷、合规审查的案例增多,单家企业应对能力不足。统筹国内有关部门和驻外机构资源,用好民间力量,构建立体护航体系,支持民营企业“出得去、站得稳”。重点协调有关力量和资源,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目的地合规指南、外资安全审查动向等信息,推动民营企业前置建设出海合规体系。统筹领事服务、法律支持等资源,帮助民营企业稳妥应对国外反垄断审查,引导行业抱团应诉;拓展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民营企业的覆盖面,降低出海风险。

(作者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

责任编辑:韩秋源(实习)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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