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优化产业组织,推进链群协同与生态重构
数实融合的产业实践不能停留于个别企业、个别环节的“点状”改造,而必须走向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系统性重构。要优化产业组织方式,推进产业链与产业集群的协同演进,构建现代化产业生态。
第一,推行“平台+集群”深度赋能模式,提升集群整体竞争力。在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产业基础雄厚的区域,选取一批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实施工业互联网平台深度赋能,实现对集群内大中小企业的普惠性、低成本赋能。当前,工业互联网已实现41个工业大类全覆盖,具备行业、区域影响力的平台超过340个,工业设备连接数超过9600万台(套)。要创新融合方法机制,夯实软硬件供给基础,强化工业互联网支撑底座,推动数实融合向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水平迈进。
第二,培育虚拟产业集群与韧性供应链,突破地理空间局限。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依托自身工业互联网平台,带动地理分散但业务关联的中小企业,构建跨地域虚拟产业集群。通过突破物理空间限制,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我国重点产业链的安全与效率水平,实现产业线上集聚与区域内资源禀赋局限的有效突破。
第三,更加注重推进产业数字化,避免“两张皮”现象。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是重要着力点。近年来,数字产业化发展较快,对产业数字化发挥了明显带动作用,但由于产业数字化体量大、任务重,总体进展相对缓慢,数字产业化的市场需求和发展空间也因此受到制约。必须更加注重促进产业数字化发展,加快扩大实体企业数字化规模和比重,拓展融合范围,以产业数字化的深度推进为数字产业化提供更大市场空间和需求牵引,形成良性互促格局。
第四,以制造业为重中之重,引领数实融合纵深推进。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基础与核心,是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产业。制造业数实融合涵盖企业内部全领域、价值链全周期、产业链全生态,能够有效发挥数字技术的放大、叠加、倍增效应。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着力点,要放在实体经济尤其是制造业上,加快推进以制造业为核心的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截至2023年12月底,我国已累计培育421家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成万余家省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工信部遴选出100个5G工厂典型应用实践项目,为制造业数实融合提供了可复制的标杆经验。
第五,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补齐融合短板。中小企业是数实融合的重要参与主体,但面临数字化投入高、技术储备不足等困境。截至2024年,全国中小微企业上云率已超过30%,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具备数字化改造升级意识。根据《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 年)》,到2027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数字化改造应改尽改,全国规上工业中小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75%,中小企业上云率超过40%。这要求必须针对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能力不足的问题,通过模块化改造提供灵活、定制化的轻量级解决方案。政策层面要完善大型企业对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带动机制,利用产业链供应链的纵向关联,推动技术、数据、人才等资源向中小企业辐射下沉,依托产业园带动中小企业数字化,鼓励头部企业为中小供应商赋能。
(三)创新金融工具,引导耐心资本与精准赋能
数实融合项目具有技术门槛高、投资周期长、风险不确定性大的特点,传统的金融供给模式难以有效匹配其融资需求。必须创新金融工具与供给模式,引导耐心资本投向硬科技领域,推动资本赋能从分散投放向精准滴灌转型。
第一,创新激励机制,填补硬科技早期投资缺口。从实验室原型到产业化的过程中存在所谓“死亡谷”,大量具有潜力的技术项目在这一阶段因缺乏资金而夭折。可通过“优先保障本金+阶梯式超额分成”的激励机制,将社会资本利益与国家培育自主根技术生态的战略目标绑定,有效引导市场资本转化为长期投入、价值投资的“耐心资本”。
第二,创新数据资产金融工具,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在数据基础制度完善的先行区域,率先开展“数据资产确认、评估与质押融资”试点,将企业合法合规积累的高价值数据资源转化为可质押的“数字资产”,引导金融资源流向能产生实效的融合项目。据Wind资讯数据统计,101家A股上市公司在2025年三季度报告中披露数据资产相关信息,规模合计达29.71亿元,“入表”公司数量及规模分别同比增长94.44%和96.89%,标志着数据资产化正在从理论走向实践,为数据资产融资提供了现实基础。
第三,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体系,拓宽融资渠道。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支持数字科技与产业基金建设。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提高民间投资比重。通过多元化的资本供给,为数实融合提供覆盖种子期、成长期、成熟期的全周期金融支持。
第四,一体推进科技、产业、资金、人才全链条协同,构建融合生态。数实融合不是单一环节的突破,而是需要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的有机衔接和协同发力。要从生态层面构建四链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形成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资本支持、人才供给相互支撑的良性循环,为数实融合提供持续动力。
四、数实融合驱动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保障
如果说理论逻辑回答“为何融”、实践路径回答“如何融”,那么制度保障回答的则是“如何保障融得成、融得稳、融得久”的根本问题。实现数实深度融合,必须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有效发挥制度保障作用。随着融合向深水区迈进,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对制度环境的包容性、适应性与前瞻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落实这一改革部署,可从数据产权、体制机制、基础设施、监管框架四个维度系统推进制度创新。
(一)确权赋能并重,健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
数据是数实融合的核心要素,但数据的产权界定不清、流通机制不畅,一直是制约数实深度融合的突出瓶颈。必须坚持确权与赋能并重,推动数据要素从权属模糊向流通顺畅进阶。
第一,健全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以改革释放动力。“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健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要求我们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持续完善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在“数据二十条”确立的框架下,选择数据密集、需求迫切的重点行业,进一步明确数据产品所有权、使用权登记的法律效力与流程。
第二,加快建立全国统一数据产权登记制度,推动“三权分置”落地。要跳出所有权思维定式,聚焦数据采集、收集、加工、交易、应用全过程中各参与方的权利,加快构建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强化数据加工使用权,放活数据产品经营权,以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制度为支撑,为“三权分置”落地提供可操作的实现路径。
第三,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释放流通活力。以公共数据为突破口,深化数据资源有序开发利用,组织开展企业、行业、城市三类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国家数据局与市场监管总局已联合发布4种类型的数据流通交易示范合同,有效提高了交易效率。要在此基础上,加快完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引导形成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收益分配机制,结合实践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为数据安全合规高效流通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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