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一、公债发行计划
(甲)据沪、汉、津、京及太原的材料,工农劳动者与公薪人员对发行公债一般反映是好的,工人并在积极准备购买。工商界方面,一般没有反对或不愿承购的表示。若干正当的工商业者认为,发行公债后币值和物价可相当稳定,便于正常经营。大部分工商业者有两怕:一怕部分资金搁死于公债,二怕银根〔28〕紧,物价大跌。也有少数人怕像国民党所发公债那样,有借无还。
(乙)第一期一万万分〔56〕公债的发行条例,十二月十六日业经政务院〔55〕通过。债券已付印。明年一月五日开始发行,估计大量收款约在三月份。依现在物价计算,每分之值约等于一万二千元〔2〕人民币。针对工商界的顾虑,我们的对策是:发行公债时适度增发新钞,使银根不过紧,以达到既推销公债,回笼货币,又避免物价下跌、工商受困的目的。在不准以公债券代替货币流通市面、不准向国家银行抵押、不准用作投机买卖的规定下,不禁止(也无法禁止)债券持有者私人间正当转让或向私营银行抵押。各大区〔17〕公债分配的比例如下:华东百分之四十五,中南百分之三十,华北百分之十五,西南百分之七,西北百分之三。老区限于城市,新区以城市为主,农村中亦向地主富农推销少数。方法是:经过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对各城各业,分配以适当数字,再由各业各户民主评定。多加说服,避免强迫。工人和公务人员中正在拟议特殊办法,如能一次付清承购债额的款项最好,否则亦允许一次承购、分月扣薪付款。
(丙)我们应注视银根松紧的不同情况,掌握三种工具。其一,银行收兑黄金美钞的数量依银根松紧而定,预定购债人可以百分之三十的黄金美钞向国家银行兑换人民币交纳公债。其二,银根紧时公债催收得松些,银根松时催收得紧些。其三,银根紧时贸易部〔48〕可以多收买些主要物资(花纱布〔30〕、粮食),银根松时则少收买些。但此项均以收购现货、订货为主,个别的也可定期折实〔23〕贷款。
二 钞票发行计划
十一月底止,连前共已发行一万八千九百亿元(十二月底将达二万六千七百亿元)。今年十二月和明年一、二两月,三个月支出共需三万一千四百余亿元,同期收入估计六千四百余亿元,赤字二万五千亿元。这一赤字,在此三月中需要而且可能全部用发行弥补之。其理由如下:
(甲)这三个月赤字大的原因有三。其一,为使各大行政区便于将公粮〔25〕、税收统上来,必先保障下级供应,满足下级需要,才能严令其将粮、税上缴到各大行政区,而不准省以下动用。因此一二月中收少支多。十多年来根据地财政统一的过程就是这样。其二,军政人员所需夏衣款及农林、水利、交通投资,很大部分须于这三个月支付。其三,公粮不宜于此时卖出,因目前是农民卖粮季节,如政府与农民竞卖,则谷贱伤农,政府公粮亦必贱卖,公私两害。公粮不宜变卖,财政收入即少,赤字即大。
(乙)明年二月底发行总额将达四万四千亿元。三月收公债款一万二千亿元,扣去认购者交纳黄金美钞百分之三十,实收公债款八千四百亿元人民币,占四万四千亿元的百分之十九。这个回笼比例是不低的(东北今年五六月收公债回笼比例,只占当时发行额百分之十二),可能银根太紧。但如减少发行,又不易推销公债。因此,现在只能按照上列计划发行钞票。
(丙)从概算〔57〕所列明年度赤字近七十亿斤小米〔58〕来看,这些赤字须按月用发行新钞弥补。假定上半年赤字为三十五亿斤小米,依现价每斤七百元计算,则须发行二万四千五百亿元,以今年十二月底发行二万六千七百亿元为基数,发行额将达五万一千余亿元,增加近一倍。这样,物价也可能上涨一倍,小米每斤将为一千四百元。下半年赤字也是三十五亿斤小米,如以那时每斤小米一千四百元计算,则须发行四万九千亿元。到一九五○年十二月底发行总数将达十万亿元。如以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底发行总数二万六千七百亿元计算,则明年增发钞票将达三倍,因此,物价也有可能上涨三倍。由于明年地盘扩大、货币流速降低等因素,可以减轻物价涨度,但支出难保不超过,收入难保不减少,因粮食供应不足而来的涨价等因素充分存在,所以应该估计物价可能上涨三倍,而在工作上则应力争做得更好些,使之涨得少些。
考虑到明年物价有可能上涨三倍,那末,我们的任务就是避免一下子猛涨,而使之逐渐上涨。还要估计到,从现在起,有阳历年、阴历年、发公债收回货币这三个银根紧的关头,我们如不预加调度,则很有可能物价在上半年涨得很少甚至不涨,而挤到下半年一下子猛涨二三倍。因此,我们的办法,应在上半年涨一部分,以避免下半年短期内猛涨。应设法使明年一月起逐月上涨百分之十左右,至明年年底共涨二点一倍。为此,除财政发行之外,再以五千亿元作为准备,在银根紧、物价平稳时,收购花纱布和粮食。中财委〔11〕已拨给华东五百亿元,以满足资本家订货贷款的要求。
综上所述,明年上半年多发行一些钞票的好处有三:其一,使银根不紧,易销公债;其二,保持物价逐月分涨,避免挤在下半年短期猛涨;其三,在平价时购进主要物资,不但可贱买贵卖,且可援助工商界。
*这是陈云同志起草的,以他和薄一波同志的名义向中共中央的报告。
注释:见《陈云文选》第二卷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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