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勤工俭学,开展课余劳动*

提倡勤工俭学,开展课余劳动*



  今天本报发表了一则消息,报道河南、河北、湖北、湖南、广东、北京等地一些大、中学校的学生参加课余劳动、勤工俭学的情况。从这个报道中可以看到,在那些地方的学生中,有不少的人一面刻苦攻读,一面利用课余和假期的时间去从事各种有益的劳动。这些劳动包括有替合作社和国营农场割草、积肥、抢收、抢种,帮助建筑工地挖土、填坑、搬砖、运瓦,帮助自己的学校打围墙、修校舍、修运动场;有的人还替人缝纫、洗衣、当家庭教师,以至在饭馆里端盘子、洗碗洗碟等。所有这些劳动,除了一部分是完全属于义务性质的以外,多数都有一定的报酬。学生们利用这种劳动所得的报酬解决了自己学习费用上的不少困难,改善了自己的生活。
  提到勤工俭学,这对于中国青年来说,并不是一件什么完全新鲜的事。历史上关于这方面动人事迹的记载是很多的。《三字经》[122]上不是记着“如负薪,如挂角,身虽劳,犹苦卓”的话吗?“如负薪”说的是汉朝朱买臣[123]的故事,他家贫如洗,靠打柴为生,很想读书,但上不起学,于是,他一面打柴,一面读书:在山上打柴时,抽空在树林里面读书,挑柴回家时,把书挂在柴担上读。“如挂角”说的是隋朝时候的李密[124],他上不起学,替人家放牛,出去时,每天就在牛角上挂上一些书,拿着书骑在牛背上读。还有元朝末年的王冕[125]也是这样,他十岁就替人家放牛,赚钱买书来读。他们这些人,当年都是经过半工半读,依靠自己的辛勤努力,在学业上获得了优异的成绩。至于说到近代,我们就会很容易地想起三四十年前的留法学生的勤工俭学的故事。那时不是约有两千个青年去到法国,在那里用半工半读的方法寻知识,求学问吗?我们知道,象周恩来、邓小平、李富春、李维汉、聂荣臻[126]等许多党和国家的领导同志,就是当时那一批青年中最优秀的代表人物。因此,我们可以这样地说,今天新中国青年学生们参加课余劳动、勤工俭学,就正是继承了我们先辈的光荣传统。
  学生们参加课余劳动、实行勤工俭学,这是值得加以赞扬和提倡的好事。但是,就全国范围来说,它还远没有受到人们应有的重视。首先是,有许多人对于学生参加体力劳动还有不正确的看法。在他们看来,从事各种体力劳动,好象是和学生的身份不“相称”的,而学生们自己干起活来也常常是偷偷摸摸,生怕别人看见,怕“丢脸”。这是一个什么问题呢?这实际上还是那种“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127],把读书人看得高人一等的旧思想在作怪,实际上是把劳动看作有等级贵贱之分,认为参加体力劳动就降低了自己的“身份”。这显然是完全错误的。我们新教育不同于旧教育的一个根本的区别,就是我们的学校不是为剥削阶级培养奴才,培养帮凶和帮闲,而是使青年们在学校里学到知识之后,能够更好地从事劳动,参加祖国建设,更好地为人民和祖国服务。新中国的知识青年,不应该只满足于书本里的一些知识,不应该以不参加体力劳动为荣,不应该再是那种“肩不能挑,手不能提”,“四体不勤,五谷不分”[128]的人了。我们不是经常在强调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和群众观点的教育吗?那末,组织学生参加课余劳动,就正可以帮助学生学习劳动技能,养成劳动习惯,通过实际劳动操作去体会人类劳动的伟大作用,增加对于劳动人民的了解和对劳动人民的情感。党中央和毛主席不是已经向我们提出了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号召,号召人们勤俭办工厂,勤俭办商店,勤俭办合作社,勤俭办学校,勤俭办一切事业[129]吗?那末,学生们身体力行,参加课余劳动,勤俭学习,就正是最实际地响应着这个号召,锻炼自己艰苦奋斗、勤俭朴实的思想作风。许多地方的事实都说明,学生们参加课余劳动以后,更加懂得了“一粥一饭来之不易”[130],学习上也更加勤奋了。
  对于有职业的青年应当提倡业余学习,对于在学校中学习的青年,适当地提倡学余劳动,也是完全应当的。
  有的人看不惯学生用课余劳动所得的报酬去解决自己学习费用和生活费用上的困难。他们觉得在新中国还有这样的事,似乎是“太不应该了”。他们常常只是希望用国家增加助学金的办法来解决学生的困难。这种想法很显然是不正确的。是的,在我们学校的学生中间,今天的确还有不少的人生活是比较艰苦的,他们搭不起学校里的伙,吃饭要靠从乡下带干粮,有的还要自带杂粮,自备柴火,自己烧饭吃,自己学习费用上的困难常常要靠自己参加课余劳动去解决。对于这些同学来说,他们的生活固然苦一些,但是比之过去他们中许多人祖祖辈辈穷得根本不能进中学,甚至连小学都不能进,总要好得多吧。他们为了求知识,为了将来的理想而忍受暂时的困难,这决不应该被看作是什么不好的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国家为了发展教育事业,为了使广大的工农子弟能够入学,已经做了很大的努力。我们国家现在入学的人数不是比过去减少了,而是大大增加了。一九四九年我们只有中学生一百二十多万,而现在已是五百九十多万,大学生那时只有十一万多,而现在已是四十万了。一九五五年的教育经费已经比一九四九年增加了二十六倍,一九五六年又比一九五五年增加四分之一还多。国家设置了助学金,不少大学里领取助学金的人数高达学生总数百分之八九十。象河北的一些重灾地区,中学里边也常常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学生领取助学金和灾区补助费。但是,尽管这样,国家也还是只能够解决困难学生的一部分困难。不能设想,国家的助学金可以无限制地增加,不能设想,学生中所有的困难都全部由国家包揽起来予以解决。事实上今天还有很多工农家庭的子女上不起中学和大学,进了中学和大学的学生,也还有很多人有各种不同的经济上的困难。但是,我们新中国的青年不应该一有困难就完全躺在党和国家的怀里,只懂得伸手向国家要,而不去自己动手想办法。就这一点来说,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北京等地的一些学校中的学生已经在这方面做出了好的榜样。象郑州第七中学,全校七百个同学,去年一年课余劳动所得即达一万零四百多元,比之全校去年八千六百多元的助学金总数还要多。其中有一个同学,在一年的课余劳动中,就得到了一百一十元的报酬。由于有了这些收入,有些学习费用比较困难的同学不困难了,他们的生活也有了改善,有的还降低或放弃了对于助学金的要求,有些由于经济困难本来打算辍学的学生也得以继续学习下去。这样,就实际上增加了学生们的就学条件,也帮助学生培养了独立生活的能力。事实表明,开展课余劳动,提倡勤工俭学,有可能成为解决学生学习费用困难和普及教育的一个重要途径。
  也有人担心提倡勤工俭学,开展课余劳动,会妨碍学生学好功课和在课余、假期中的正常休息。存在这种顾虑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任何一件事情都有它的两方面,最好的事情也往往难免会产生一些副作用。问题是在于领导,在于适当地加以安排,只要加强对课余劳动的组织和安排,及时发现问题,注意总结经验,缺点、错误总是可能逐渐减少和避免的。为此,我们应当坚持自愿原则,决不强迫命令,坚持课余原则,决不侵占学习时间,我们提倡量力而行,对不同年龄、不同体质条件的学生作不同的要求,不作过急的要求,注意由轻到重,逐渐养成习惯,决不轻易去搞突击,搞竞赛。不少地方的事实已证明,恰当地组织学生们的课余劳动,不仅没有妨碍他们的学习,相反地,有不少参加课余劳动的学生的学习成绩还是很优良的。象武汉市第三十三中学的九个团总支委员和十一个学生会执委中,有三分之一的人参加了课余劳动,他们都是班里学习上的优等生。
  至于说到耽误学生们假期中的正常休息,那末首先就要问,所谓正常休息是指的什么呢?有的人把正常休息理解为让学生在假期中什么事都不干,过“吃了睡,睡了吃”的生活,认为要使学生在假期内得到充分休息,生活过得丰富多采,就只能组织他们去参观、旅行、游泳、打球、钓鱼等,或者顶多再加上次把两三小时的义务劳动。这就实质上把组织学生参加工农业生产劳动这样一个重要内容排斥在学生课余和假期生活之外。这是不实际的。事实上学生们在假期参加一些体力劳动正是可以使自己的假期生活过得更有意义一点,既可以炼身体,长知识,又可以创造财富。这样可以使学生们的脑力和体力得到平衡的发展。许多学生愿意这样做,学生们的家长也常常要求这样做。
  还有一些人是赞成学生搞课余劳动的,但是他们却担心可以让学生参加的劳动并不多。这当然也是有道理的,因为有许多事情需要人,但由于缺乏技术,学生们干不了,也有一些地方在一些季节里可以做的事情是不很多的。但是,就总的情况来说,只要我们能够认真地重视这件事,主动地多想办法,在大多数情况下,还是可以找到各种各样事情去干的。我们参加劳动的项目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参加劳动的方式可以是集体的,也可以是分散的或个人的。在可以参加的劳动比较少的时候,就可以先把一些劳动分配给那些年岁较大、体质较好或学习费用上困难较多的同学去干。关于这个问题,应该说,我们现在是可以从各地组织学生参加课余劳动、勤工俭学的生动事实中吸取到一些好的经验。
  综上所述,可以肯定,组织学生参加课余劳动,提倡勤工俭学,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只要认真加以倡导,我国学生也大多具有这方面的积极性。我们希望,各地学校的领导上和青年团组织,都能把组织学生参加课余劳动、提倡勤工俭学看作是今后学校教学活动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积极地加强领导,使它健康地更加广泛地开展起来。
  *本文是根据刘少奇一九五七年二月至四月在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省视察时的几次谈话整理的,经刘少奇审定后作为《中国青年报》社论于五月五日发表。
出处:刘少奇选集(下卷)    人民出版社1985年12月第1版
(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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