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低·扩中·调高——解读“十二五”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政策取向
收入分配关系切身利益,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呼吁强烈。“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顺应民心,不但设置专章对此进行明确安排,而且在改善民生等多个篇章中也都有所体现。
“明显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代表、委员和专家们注意到,规划纲要勾勒出针对不同群体收入分配关系调整的政策取向。
“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政府责任重大,这方面主要靠把公共资源向弱势群体倾斜。”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杨庆育代表说,这主要涉及农民、城乡困难居民、企业退休人员和低收入工薪劳动者四类群体的收入提高。
规划在改善民生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新增1亿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稳定增长……
杨庆育举例说,2010年重庆市最低工资为680元/月,为职工月平工资的26%,全国大多都在30%以下,而发达国家最低工资一般达到社会平均工资的40%至60%。所以,要建立最低工资标准正常增长机制,重庆计划到2015年最低工资达到职工月平工资的40%。
浙江台州医院院长陈海啸代表说,低收入者是社会弱势群体,提高他们的收入有助于化解以往积累的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要让原先受益不多的人,更多享受改革发展的阳光普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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