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总体实现有法可依 将更注重法律实施

中国总体实现有法可依 将更注重法律实施

  “常言道,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难于法之必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10日在记者会上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下一步如何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作如此表示。

 

  李飞说,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李飞表示:“这四句话实际是两层含义:一层是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加强立法工作,使我们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都有法可依,纳入法制的轨道;另一层面,我们制定的任何法律都必须要执行,如果违反了,要予以追究。”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10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他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这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各方面反映强烈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10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律不仅仅是写在纸面上,法律要真正产生作用就是要把它从纸面上的法转化为行动中的法。

 

  王利明表示,要实现有法必依,首先需要改变法律理念、观念和意识,就是说从领导干部到普通百姓,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形成强烈的守法意识。“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还需要继续努力”。

 

  他还认为,法律监督也要跟上;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保障司法公正。

 

  李飞表示,要在一些体制机制方面保证法律的实施。我们特别强调,广大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是保证法律实施最重要的一部分人。所以这些年,这些方面建立了很多的监督制度,首先是人大的监督制度,人大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监督“一府两院”,监督他们的工作人员是不是严格按照法律执行。

本文关键词: 杨力 中医养生 抗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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