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同步建立的是一整套的行政管理体制。按照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督实行的是多部门分工模式,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综合协调职责,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司其职。涉及的部门有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多个部门。
拥有如此细密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为什么食品安全问题仍然如此猖獗?
通常的情况是,一旦出了问题,监管部门来一阵疾风骤雨式的查处,随后销声匿迹。
更有甚者,某些食品安全的监管者竟然利用监管特权搞起了创收。近日有媒体曝光,一些监管部门“在办公室看样品”、“让养猪户自己取样送检”,其工资福利竟然从收费和罚款中抽取,形成了“养鱼执法”。如此行径,与监守自盗有何区别?
监管部门为何如此?更深层的原因在于体制本身。现行的管理体制是一个多部门分工协作的模式,由于政出多门、分工不明、职权交叉等问题,行政执法过程中,中央与地方之间、平行部门之间相互冲突,导致监督上的缺位和错位。
在执法的依据方面,参照标准亦错综复杂。仅以食品标准为例,从国家标准到行业标准,从地方标准到企业标准,近3000种,致使需要权威数据发布时,往往成了众说纷纭的口水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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