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曝光,一些监管部门“在办公室看样品”、“让养猪户自己取样送检”,其工资福利竟然从收费和罚款中抽取,形成了“养鱼执法”。如此行径,与监守自盗有何区别。
不管用什么标准考量,食品安全都是近来无法回避的焦虑。
“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牛肉膏” 花样之多,可列吉尼斯纪录。
新华社4月19日播发了温家宝总理同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座谈时的讲话。温总理表示,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
从社会的大视野来看,道德滑坡确实不妙,后果很严重。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折射出的不只是人心不古、世风日下,更为麻烦的是,道德作为社会的最后屏障,一旦失守,将是毁灭性的灾难。近些年的突发事件和社会危机,从三鹿毒奶到双汇的瘦肉精,某种意义上,只是这一趋势阶段性的反映。
与道德滑坡相比,道德的重建和良知的呼唤恐怕需要更长的时间。那么,面对汹涌的食品危机浪潮,该如何阻挡?只能通过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进行严防死守。
历史地看,我国对于食品安全不可谓不重视。上世纪60年代,我国就颁布了《食品卫生管理条例》,1995年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2009年2月又实行了新的《食品安全法》,据不完全统计,与食品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有100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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