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食品安全监管应借鉴“酒驾”(2)

五、食品安全监管应借鉴“酒驾”(2)

    反顾国内食品(包括药品、保健品等所有同人民生活安全有关的产品商品)数十年来安全事故屡屡发生,“地沟油”、“三聚氰胺奶粉”、“敌敌畏火腿”、“苏丹红鸡蛋”、“瘦肉精制品”、“墨汁木耳”、“氨水豆芽”、“染色馒头”……举不胜举,黑心奸商胆大妄为,监管职能缺失,不监不管,民众防不胜防。究其原因,根本也在于奸恶厂商违法成本与风险太小,区区罚金微不足道;监管部门失职渎职与违纪违法代价太低,警告记过,隔靴搔痒,即便撤职也可易地复职升迁。所以视同人命关天的食品安全为儿戏。更有甚者,违法厂商堂而皇之制造销售有毒食品;监管人员明目张胆充当保护伞,为制售有毒食品违法行为遮遮盖盖,怂恿包庇。

 

    笔者为“醉驾入刑”叫好!举一反三,假若监管食品(包括药品、保健品等所有同人民生活安全有关的产品商品)安全,也能同惩治“醉驾”一样,加大打击力度,同样采取“罚金、拘役、吊销执照、刑事追究等“数管齐下”,重典整肃,“一锤”定终身办法。对一定能够力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不力,整治不严的被动局面。“醉驾飚车”是马路杀手,危及行人安全;制售“有毒食品”是屠杀群体魔鬼,更是危及当今民众生命,祸及子孙后代体质,即使高于“醉驾入刑”手段和法度水准,同样十分必要!

 

    期待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修改草案和“食品安全入刑”决定早日出台。

本文关键词: 单学刚 网络 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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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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