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建科学化”几个问题的问与答(2)

关于“党建科学化”几个问题的问与答(2)

  2.怎样理解党建科学化与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关系?

  

  党的执政科学化的经验阐释和优先强调,并不意味着党的执政民主化和法治化建设是可有可无、可容可缓的事情。党的执政的民主化和法治化,不仅是党的执政信仰的价值追求的集中体现,更是党的执政能力的实践落实。以民主的方式执政和以法治的方式执政,不仅是市场经济建设对党的执政理念和能力的必然要求,而且是已经被我国各地实践反复证明的党实现有效执政的最佳方式。民主的执政不仅在理念上体现为人民执政和依靠人民执政,实际上还具体体现为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人能否自觉并熟练运用现行的人民当家做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等制度,并把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力量组织动员起来,在科学发展和维护稳定、满足人民群众的民生权和民主权方面,最大限度地发挥这些组织和人民参与的功能和作用。真正做到人民的事情人民办,人民的事情靠人民。法治的执政就是把党的执政行为纳入到法治规范和监督的制度框架内,不仅使党的执政行为在宪法和法治的范围内活动,更要使党的执政行为自身“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依法监督”,把党的执政行为实实在在地纳入到法治规范的制约和监督之下,实现党的执政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以上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研究员陈红太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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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婧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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