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督促干部更好服务群众

湘潭:督促干部更好服务群众

  “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胡锦涛总书记的这一精辟论断在湘潭广大党员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如何提高群众的满意度,成为湘潭市各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的具体行动。

  

  为督促党员干部更好地服务群众,提高服务水平,湘潭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社情民意工作 努力建设人民满意机关的意见》,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群众工作的认识,把坚持科学决策、高度关注民生、加强综治维稳、畅通民情渠道等作为工作重点,通过明确责任、落实齐抓共管、严格考核奖惩等措施,努力建设人民满意机关。在此基础上,该市又制订了《湘潭市群众满意度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从今年起,对全市82个乡镇和街道、72个市直单位,每年组织2次民意测评。测评结果实行百分制记分,各单位的得分情况在本市媒体予以公布。他们还规定,对排名末位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排名居全市倒数第一的县(市)区委分管负责人予以免职;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也按照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得分的排名情况实行严格的奖惩和追责。

  

  与此同时,该市还将政法机关作为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重点区域”,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进一步深化“执法为民、服务群众”主题活动,量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时限,严格考核督查,以此督促政法干警更好地服务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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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婧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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