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建立城市工作部门的指示

中央关于建立城市工作部门的指示


各中央局各分局及五师:
  (一)你们接到已微中央关于城市工作指示后,对该项工作之具体布署及进行情况如何,望即电告。
  (二)地委以上各级党部须立即建立城市工作部,在党委与上级城市工作部领导下专门负责管理城市及交通要道工作,不兼其它任务。其负责干部,应根据城市工作与根据地工作为当前同等重要的两大任务之原则来准备,要真能负责指导争取城市及交通要道的千百万群众:瓦解伪军伪警,以准备武装起义之艰巨工作。上述干部决定后望即电告。
  (三)凡本地有城市或交通要道工作可作,或有可能进行其他区域城交工作之县委,应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工作。
  (四)各地城市工作之进行情形及其经验教训和你们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与新的问题,望随时报告中央城市工作部。
  (请军部转一、二、三、四、七师及浙东)
    中央
    九月四日
    根据中央档案原抄件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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