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地主富农知识分子入伍后改变成分的规定

中央关于地主富农知识分子入伍后改变成分的规定


华东野政,并各前委,各中央局,分局:
  (一)弼时报告:地富入伍两年(非五年),知识分子一年,表现好的,即可改为革命军人成份。这是因为在一般情况下,这些人入伍以后,其本人原有阶级地位已发生变化,即由剥削者的地位变为替被剥削者流血或服务了,如果他们的表现很不好,不易教育,则应在三查中洗刷;或由旅(或师)党委决定延迟其改变成分的时间,以便在此时间给以特别的教育。如果他们的一般表现好,够得上一个普通战士或普通工作人员的条件,或虽有缺点还可教育,无论是在前方后方,是否经过战斗,均应在一定期间后,一般地改变他们本人的成分,使他们在精神上一般地获得解放,这样才是合理的。有些战士在作战中牺牲了,有些干部入党并为党工作多年,还叫他们是地主或富农,这是不合理的。总之,在整军整党三查运动中,既须反对忽视成分的不严肃态度,如在培养与提拔干部时不特别注意培养与提拔工人,雇农、贫农出身的干部;又须反对唯成分论,如认为工农出身者一律都是好的,地富出身者一律都是坏的,而不看他们在思想行动上的表现。中央关于改变成份的规定即是对唯成份论堵了一个口子。
  (二)改变某人的成份,只是脱下某人的地富帽子,在填写履历表时并不改变他们的家底出身,家庭出身不能亦不应改变。改成份后表现不好的(或成份本来好而表现很坏的)仍可清洗,未改成份而表现好的仍不应清洗。故改变成份以作一般规定为妥,不必逐一民主讨论通过。?
  (三)此种改变成份办法的原则亦可适用于非军事机关(参考中央划分阶级草案第十七章职员和革命职员)。
  (四)改变成份后入党办法见中央复林罗谭辰灰日电。
  中央
  辰寒
  根据中央档案原件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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