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改革旧税制的指示

中央关于改革旧税制的指示


北平市委并华北局,天津市委:
  叶〔1〕效电悉。同意你们即按伪政府时代之税目税率暂行开征各税,对伪金元券与人民券折合办法亦同意。但伪政府之税目税率必须改革,收税办法及收税人员和收税机关的组织,亦必须改革,不改革,而长期因袭下去,则是错误的。但这种改革必须是有准备地、逐步地进行。因此,你们一面照旧收税,同时必须努力研究和准备旧税制的改革,而不可忽视这种改革。至于天津市委对于地价税及娱乐、筵席、旅馆等捐,想在研究改革后再征收,则不妥,不如暂时收了,在一个月以后再改。
  中央
  丑敬
  根据中央档案原件刊印
    注释
  〔1〕叶,指叶剑英。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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