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关于聘请苏联专家进行建筑设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指示

周恩来关于聘请苏联专家进行建筑设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指示


王震、赛福鼎两同志并告各大行政区负责同志及中财委:
  据中财委报告,新疆汽车修理厂之设计,已经苏方派出设计小组经实地勘察后作出,仅房屋兴建即需二千六百万斤米,机器装备等还不知需费多少。又据新疆财委副主任白拉提谈,新疆之医院设计,亦由苏专家正在草拟中,据称医学院全部计划,需修建十年始能完成。已面嘱白及中央卫生部径找苏专家谈清楚,请其根据我国目前财政情况及需要,只能因陋就简,在能用得上的条件下来设计。
  从以上两件实例中,使我们知道,凡请苏联专家来设计的,须预先告知其设计范围及我们的物质基础、技术条件、生产能力和财政状况等,使其了解我们今天的可能条件,并规定凡我们自己已经有了的或能从其他地区调拨的机器、材料就不要再进口;凡我们自己能够找到的专门技术人员就不要再从苏联请人来;凡能够因陋就简地设备起来的工厂、房舍就不要另起炉灶或照最高的标准来修建。除非因边疆路远运输困难,进口机器、材料较从内地运往者又便又贱,则可以经过中财委核准后许其进口;或者因系新的装备,我们虽有专门技术人员也非苏联来人教会不可,则自应根据需要聘请;或者因系基本的或重要的工业,非选择最适当的地区或建设最坚固宽大的厂址、房舍不足以适应它的逐步发展,则自应在中财委同意下,进行较大规模的设计。至于像新疆汽车修理厂及医学院的设计,并非属于基本的或重要的工业,然因事前未向苏联设计专家说明,费时数月之久,设计既成,再加变更,已甚困难,且陷被动。故我们对新疆汽车修理厂的建筑设计已予批准。但为取得经验教训计,特电告如上,并通报各区请转知各有关部门注意为盼。
  周恩来
  一月七日
  根据周恩来手稿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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