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批转中财委《关于一九五一年银行工作方针与计划》

中共中央批转中财委《关于一九五一年银行工作方针与计划》


各中央局、分局,各军区党委并各大区及华北五省二市财委:
  中央同意中财委关于一九五一年银行工作方针与计划的决定,现特转发你们,望加研究,并照此领导和检查各地的银行工作。
  中 央
  二月三日
  
    中财委关于一九五一年银行工作方针与计划
  一九五一年工作方针是:“稳定金融市场,开展货币修理工作”。在此总方针下,实行如下工作:
  (一)逐步推行全面货币管理,使银行成为国家总的帐务会计机关,为国家管钱、管帐、管用。这是国家企业管理制度和信贷制度的重大改革,也是加强企业经济核算制,实现计划经济不可缺少的环节。但应有计划地由上而下、由点到面逐步推行。中央一级先取消贸易、财政、交通,工业等部门间的商业信用,由各级银行共同执行对各部直属企业机构的结算工作。地方亦先从贸易、财政、工业等部门开始。凡资金固定、会计独立、生产经营有计划的企业,均应订立合同,由银行集中信贷,办理结算。对机关部队、团体来往户及未取消商业信用的企业及合作社,继续加强现金管理,编制收支计划,推行划拨清算。对机关团体领用经费单位结合财政金库支拨,加强管理。掌握收支计划为全面货币管理的中心环节,各级财委应抓紧审查与督促。
  各野战军建立随军银行,统一管理部队的现金。对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责成交通银行办理拔付并予监督。对国家企业机关实行强制保险。在取消商业信用,银行信贷扩大后,公营利率原则上应逐渐降低,利差酌予缩小。
  (二)普遍开展私人业务,大量集中私人资金。对职工、农民、个人普遍开展储蓄。农村赊购及以货易货由银行举办单一折实储蓄,以便利贸易收购并开展银行在农村中的信用。全年争取储蓄户由现在一百万户增至一千万户。对私营企业广泛建立联系,组织指导其资金运用,有条件地予以必要的扶助。国家银行对私人利率采取存放两高(接近市场利率)原则,利差应再缩小,全年争取由现在十万户增加到与三十万工商户发生联系。加强对公私合营银行的领导,建立联合的管理机构,并准备必要时接受其他银行参加。
  对私人金融业继续贯彻领导、运用、改造的方针。目前因美帝冻结资金及我对外贸易路线转变,行庄业务减少,资金周转更加困难。原来亏空很大,又不精简节约,不整顿内部者,很可能倒闭,我须预先指出方向,鼓励劳资协商,自力更生。对既不扶助工商业、只是坐吃山空的私营行庄,一般地不予资金支持。
  (三)大力扶助城乡内外交流。有重点的扶助农、工、矿、交通事业。集中银行资金,大部支持国营贸易和财政周转;加强国际清算工作,协助对外贸易路线及方式的转变,集中外汇和国际贸易的清算;增加地方放款至三万五千万万元,以扶助供销合作;发放农林、水利贷款,扶助私商经营土产,增设特产区及县、大集镇机构,推进货币下乡,提倡私人信贷自由;设置农业合作银行,以扶助农业生产及合作事业;禁止银元流通,老区完全肃清,新区适当收兑,少数民族地区暂准流通逐渐减少;肃清华南外币,禁止人民币出入国境。
  (四)一九五一年业务计划:公营存款三十九万五千万万元,私营存款六万六千万万元(内工商业一万七千万万元,储蓄三万九千万万元,金融业一万万万元)。保险收入一万二千万万元,带动私人长期投资生产建设两千万万元,共计集中资金在四十七万万万元以上。国营贸易放款二十二万万万元,财政借款六万万万元,外汇用款二万万万无,农贷一万一千万万元,合作五千万万元,水利三千万万元,地方工商业放款一万五千万万元。根据存款情况,随时增加各种放款。预计年底资金运用总额将达四十万万万元。
  全年损益计算除解决银行本身开支外,并上缴财政任务六千三百万万元,自给印制费四千万万元,共盈余一万万万元。
  根据中央档案馆提供的原件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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