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委关于一九五一年财经方针的五项规定

中财委关于一九五一年财经方针的五项规定


华东局、西南局并中南局诸同志并报中央:
  中央交来西南局一月二十八日、华东局一月二十九日关于一九五O年财经税收支付情况和一九五一年预算等问题的电报收悉。一九五0年各区执行中央统一财经管理决定和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我们认为在各中央局领导下,都有很大成绩,对克服国家财政困难,对收支接近平衡,物价趋于稳定,起了决定作用。今年财经方针初步拟定:(一)大力促进城乡地区间物资交流。(二)农业增产。(三)各企业中有重点地实行经济核算制度。(四)实行财政纪律,即严格预决算制度、施工图案、财务计划等。(五)为计划经济建设作必要准备。尚请各中央局大力支持并督促指导各财委确实遵行。来电所提今年财政预算中各项问题,已提全国财政会议讨论,提出具体意见经政务院批准后实行。
  中财委
  二月二十一日
  根据中央档案馆提供的原件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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