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健全各级宣传机构和加强党的宣传教育工作的指示

中共中央关于健全各级宣传机构和加强党的宣传教育工作的指示


各中央局、分局并转各省委、市委、区党委:
  为了有系统地建立并加强党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和统一党对思想工作的领导,必须将目前各级党委宣传部机构残缺不全和工作范围狭隘的状况,予以改变。
  现在我们党已有五百几十万党员,对于这些党员特别是干部党员认真进行共产主义的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思想能力,是一个极端重大的任务。我们党是领导着四万万七千五百万人民的党,必须经常向各界人民正确地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棗毛泽东思想和党在目前的各项主张。我们党领导着全国的庞大的报纸网、广播网、出版网、学校网、电影网以及其他各种文化教育工具,必须正确地使用这些工具来服务于国家建设事业。所有这些严重的工作,都要由党的宣传部门在党的严格领导下担负首要的责任。因此,对于党的各级宣传部必须加以重视和整顿。轻视党的宣传工作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必须加以坚决的纠正。
  各中央局及中央分局的宣传部现在一般均只设宣传及教育二处,前者以管理时事宣传为主,后者以管理在职干部教育为主。其工作人员除东北及华南稍多外,一般只有二十余人,西南局宣传部只十余人,新疆分局宣传部除一个部长外再无其他工作人员。各省委及地委宣传部的干部尤感缺乏。地委宣传部往往只有部长而无其他工作人员,西南及中南的有些地委且无宣传部长,县委宣传部更弱,例如在党的组织较健全的河北省,其邢台地委所属十六县,即有六个县没有宣传部长。在知识分子干部较多的浙江省,七十七县中只有四十八县有宣传部长。川南三十五县,只有五个县有宣传部长。
  中央局、中央分局及省委市委宣传部,多已开始有计划地建立工作。但一般说来,各级宣传部很少注意党内外的思想动态,对马列主义棗毛泽东思想更少有系统的宣传。县委宣传部很多是有名无实,名为宣传部,实则不管宣传工作。全党绝大多数支部,缺乏经常的宣传工作。关于党的宣传工作与政府的文教工作之间的分工,大都混淆不清,一方面是包办了政府的行政工作,另一方面是取消了党的宣传教育工作和党对出版、教育、艺术等文教部门的思想领导工作。
  为了改变党的宣传部门现在的这种恶劣状态,各级党委必须定出计划,在一两年内逐步充实宣传部的机构与人力,并督促其有步骤地按照不同等级的职务范围进行下列各方面工作的全部或一部:
  (一)在群众宣传方面:组织党的宣传员报告员并领导其工作。领导各级青年团、工会、农民协会、中苏友好协会、反侵略委员会、妇女团体、学生团体、合作社及其他群众团体中的宣传鼓动工作。研究党内和社会各阶级对于国内外时事和党的政策的反应,领导对于反革命宣传的斗争。组织和编审有关时事政策宣传和生产宣传的全国性或地方性的出版物或其他宣传材料。
  (二)在理论教育方面:领导或推广马克思列宁主义棗毛泽东思想的宣传(包括爱国主义的宣传),领导或推广对于反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批判。领导各级在职干部(包括党员及自愿参加的非党员)的政治和理论的学习。审查指导各级党校党训班的训练计划和课程教材。组织党内外的理论工作人员的活动。管理政治理论教育的课本及其他读物的编审。
  (三)在文化艺术方面:拟定党关于文化艺术的政策或地方性的方针,并监督其实施。领导文学艺术的创作和批评。领导作家及艺人的各级组织。审查电影、剧目和其他全国性的或地方性的重要艺术品。研究和指导图书馆、展览会、民教馆、文化宫、俱乐部等群众文化活动,注意研究和改善工人和其他劳动人民的文化艺术生活。
  (四)在学校教育方面:拟定党关于高等教育和国民教育的政策或地方性的方针,并监督其实施,审查和指导学校中的政治性课程(包括政治常识、历史、地理、国文等)的教材和教学,审查其他课程中的政治思想内容。注意研究和改善工人、其他劳动人民和工农干部的教育状况。
  (五)在报纸和广播方面:拟定党关于报纸和广播工作的政策或地方性的方针,并监督其实施。领导或协助领导同级的党报、通讯社组织和广播电台的工作,检查和领导下级的党报、通讯社组织和广播电台的工作。
  (六)在书刊出版方面:拟定党关于书刊的出版和发行的政策或地方性的方针,并监督其实施。检查各种出版物的内容。指导公私营出版机关和发行机关的全国性或地方性的工作计划。领导书评工作。
  (七)在干部管理方面:会同各级组织部共同管理宣传和文化教育工作干部的任用和考查。
  中央宣传部内除应设立与上列各项工作相应的各处(即宣传处、理论教育处、文化艺术处、学校处、报纸与广播处、书刊出版处、干部管理处)外并应设立国际宣传处,以担负党的国际宣传工作。各中央局、中央分局、省委、大市委、区党委的宣传部得设立理论教育处(兼管学校)、宣传处、文化艺术处、报纸出版与广播处、及干部管理处(或称科)。如因干部条件一时不能设处或科者,亦应设秘书或其他工作人员,以司其事。地委、县委宣传部得视工作需要分设若干科,或在部长下设若干干事分别进行必要的分工。在各级宣传部中,除一般工作人员外,应尽可能吸收若干有能力宣传马列主义的人员,经常担任编撰或演讲的工作。
  各级党委应按照上述任务逐步充实宣传部的工作人员。兹规定各级宣传部暂行编制如下:
  中央局宣传部应有六十至一百人,分局宣传部应有三十至六十人,省委、大市委、区党委宣传部应有二十五人至五十人,地委宣传部应有十五至二十人,县委宣传部应有十人左右。
  为保证加强各级党委对宣传工作的领导,各级宣传部长应是党委委员或常委之一。或使其参加党委的会议。
  各级党委应着重注意培养和正确地使用担任宣传工作和思想工作的干部。为培养这种干部,各高级党委宣传部中应实行带徒弟的办法,即吸收若干有培养前途的青年党员,由负责同志直接予以指导。各级宣传部对于教授、教员、著作家、科学家、艺术家、编辑、记者、演员中的党员和进步分子应注意予以工作上的指导,帮助其进修,并予以应有的政治待遇。
  各级党委员会于收到此项指示后,应即着手进行关于宣传工作部门的机构与干部的调整,定出逐步实施的计划(首先应使每个地委、县委都有宣传部长或副部长,以及少数最必要人员),并按级上报。各中央局、中央分局及各省市区党委的初步计划应于今年四月带到中央宣传工作会议上向中央报告。
  中 央
  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根据中央档案馆提供的原件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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