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报告〔1〕

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报告〔1〕


  一、党的一般情况


同志们!
  我们这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是要来讨论有关我们党的组织上的若干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关于整理党的原来的组织和发展新党员的问题。
  现在我们党在组织上的情况是怎样呢?
  我们党经过了三十年来伟大的、艰苦卓绝的和复杂的革命斗争,已经领导中国人民取得了革命的胜利。我们的党是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是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
  我们党现在共有五百八十万党员。其中一百六十多万人在武装部队中服务,二十多万人在工厂、矿山及其他工业中从事体力劳动,七十多万人在国家的行政机关、企业机关及其他机关学校中工作,三百多万人分布在农村中,还有二十多万人分布在其他的方面。全党共有女党员六十多万人,二十五岁以下的青年党员一百二十多万人。所有这些党员,在全国各方面建立了约二十五万个基层组织棗支部。从这些情形可以看出:我们的党不只在上层,在各方面领导着我们的国家和各种事业;而且在下层,在各种工厂中、矿山中、农村中、机关和学校中、部队的连队中密切地联系着广大的人民群众,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建立了血肉相连的关系,因而使我们党具有充分广大的群众性。一方面,我们党在思想上和政治上的正确领导;另一方面,我们党又在组织上密切地联系着全国广大的人民群众。这就是我们党具有无穷的不可战胜的力量的源泉。这就是我们党能够领导全国人民不断取得胜利的原因。
  我们的党,从最初建立时起,就是明确地指靠中国工人阶级的,就是在最进步、最坚固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基础上,作为中国历史上最进步的阶级棗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而建立起来的。因此,在我们党内集中了中华民族中最优秀、最有觉悟、最勇敢坚定的儿女。在我们党内,有英明的、对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抱有无限忠心的领袖,有成十万久经考验的坚强的干部,有数百万联系着人民群众的优秀的党员,不论在战场上,在劳动中,在各种工作中,我们大多数的党员都是奋不顾身的,聪明而沉着的,最能照顾大局与遵守人民的纪律的。我们党确实是中国人民中最先进的部队,是中国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中最先进、最勇敢、最有纪律的部队。这就是我们党能够获得历史上伟大成功的根本原因。
  这就是目前我们党的总的情况和主要的情况。
  但是,在我们党内,是还存在着问题的,在有些地方则还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因此,对我们党的原来的组织,在目前必须切实地加以整理。
  我们党的党员,在最近两年内增加了二百七十多万人,在最近五年内增加了四百七十多万人。如果把在此期间党员减少的数目也算进去,则在此期间接收的新党员,实际超过此数。在最近两年增加党员最多的地方,是华北和华东两区,共增加一百四十多万人。在军队中,则增加了八十三万人。这就是说,两年以下的新党员占了党员总数的将近一半。在五年以内,我们党发展了四倍以上的党员,现在党员人数最多的地方,是河北、山东两省,有党员一百八十五万人。察哈尔省有党员十五万人,但该省党员超过了该省人口的百分之三。这是全国最大的比例。在河北,山东、苏北、山西、平原、察哈尔六个省区共有党员二百九十万人,约占全国地方党员的百分之七十。而全国其他数十个省区则只有党员一百三十万人,只占地方党员总数的百分之二十。这就是说,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人数的分布,是很不平衡的。
  由于中国革命胜利,共产党已经成为领导我们国家的政党。因此,有很多人愿意加入我们党作一个党员。在这种情形下,投机分子,破坏分子,也在想各种办法钻入到我们党内来,企图取得党员的资格。而这也就增加了对于我们党的危险性。又由于我们党的高级领导机关在过去对于接收党员的工作没有实行严格的控制与检查,因此,在许多地方接收党员的工作是作得不很好或发生了严重毛病的,许多党的下级组织任意地降低了接收党员的条件,对被接收者的历史和政治面貌没有事先的严格的审查,也没有对他们认真地实行过关于共产主义与共产党的教育,没有在接收党员的工作上实行严格的计划与报告请示制度。因为这些,就使不少的地方接收党员过多,以致有一些不够党员条件的人,觉悟不高甚至思想落后的人,也被接收到党内来了。还有一些坏分子,例如阶级异己分子,反动党团和道会门分子,投机分子,自首或叛变过的分子,暗藏的反革命分子,也乘机钻入了我们党的一些组织。党的个别组织甚至有被这些坏分子或内奸控制着。而这对于我们党则是一种严重的危险,
  此外,在我们党内还有一些党员是有较严重的毛病的。例如:没有一个共产党员所应有的那种积极性和责任心,没有一个共产党员所应有的那种阶级立场和组织观念,不求上进,而是消极疲塌,个人主义,居功自傲,闹名誉,争享受,作风不正派,官僚主义,自以为是,脱离群众等。这些人,如果不加以改造,是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一个共产党员的条件的。
  由于中国革命的胜利,我们还应该注意另一些党员的情绪的变动。这些党员在过去虽也参加过革命斗争,但他们现在却有了变化。他们认为中国革命胜利就是中国革命业已“完成”,因而他们就没有准备继续进行革命斗争,拒绝党所分配给他们的艰苦的任务。他们认为以后的事情就是如何去发展他们的私人事业,享受革命胜利的果实。他们的各种毛病也发展起来了,并和党发生了不可调和的分裂。斯大林同志说:“资产阶级革命通常是以夺取政权来完成的,而对于无产阶级革命,夺取政权却只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开始”。毛泽东同志说:“夺取全国胜利,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很明显,这些党员对于我们目前的革命不是这样的看法,不是看作只是在“开始”的、只是“走完了第一步”的无产阶级领导的革命,而是一种资产阶级的看法。因而他们就没有作为一个无产阶级革命战士棗共产党员所应有的那种坚持革命的精力。不是中国革命业已完成,而是这些党员的革命性业已完结。对这些党员,如果不使他们重新下定继续革命的决心,不重新给他们以革命的教育,他们是要丧失作为一个共产党员的条件的。
  综合我们党内的以上各种情况,我们可以说:在我们党内是存在着优秀的具备共产党员条件的大量的党员,这些党员继承着并且坚持和发扬着我们党的优良的传统。但是,在我们党内也还存在着以下一些党员:在这些党员中,一部分是不完全具备共产党员的条件、或有较严重的毛病、或者丧失了共产党员条件的人。这些人,是必须加以改造和提高才能作一个党员的。另一部分是不具备共产党员的条件、对党不起作用或作用不大的人。他们是一些消极分子。如果不加以教育和改造,他们是不能作一个党员的。再有是少数混入党内的各种坏分子。这些坏分子是应该立即清除出党的。在我们党内的以上各种人,在各地方,在农村和城市,在部队、机关和学校的党的组织中,其数目和性质是各有不同的,也并不是每一个党的组织中都存在以上各种人。但是一般地说,在我们党的组织中,是普遍地、多少不一地存在着一些问题的。
  这些,就是目前我们党的组织上所存在的主要的问题。
  在我们党的组织上所以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除开前面所说的我们工作上的缺点而外,是还有客观的历史原因的。这就是说,我们党过去是长期处在分散的农村中,并且是依靠老区广大的农民群众战胜了反动派,老区党的组织和大多数党员,在战争中是尽了他们的努力并起了他们的作用的。又由于紧张的战争的环境,我们党也还没有来得及对他们进行系统的教育和组织上的整理。由于这种客观的历史情况,再加上我们在建党工作中的许多缺点,就使我们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党内,还遗留着或存在着以上一些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现在必须认真地、谨慎地来加以处理。再不处理,是不对的。这就是要整理我们党的原来组织的理由。
  二、整理党的基层组织
  由于在我们党的组织中普遍地多少不一地存在着以上所说的那些问题,对于我们党的组织,有计划、有准备、有领导地进行一次普遍的整理,是完全必要的。这就是说,要经过我们党的所有的基层组织对于我们的党员进行一次认真的审查,以便发现混入我们党内的各种坏分子,并予以清除。这就是说,要对我们所有的党员进行一次认真的共产主义与共产党的教育,以便继续提高那些好的党员,教育改造那些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这就是说,要经过教育与组织上的整理,保持我们党的纯洁性,继续提高我们党的质量和战斗力。
  为了进行整党,各省委、区党委和大市委及各军区党委应根据谷地各个系统不同的情况,拟定自己的整党计划,经各中央局审查,报告中央批准实行。从今年夏季开始,各地应进行整党的准备工作,个别己有准备的地区亦可于今年开始进行整党。整党工作的重点,应放在老区和那些发展了党的组织的地区,特别应放在那些接收党员最多的地区。在土地改革没有完成的地区,应在土地改革前及土地改革中来进行整党。各地整党的时间,由各地各系统按自己的情况来规定,但应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准备与进行教育,并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审查,以便从容地、稳妥地、但又严肃地解决党内所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对那些需要作出结论的党员作出适当的结论。进行整党准备工作的主要事项,应该是训练整党的工作人员,进行典型试验,并对党员普遍地进行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教育。全国各地,在明年和后年(一九五二――一九五三年)应分批逐步实现并完成整党。
  整党,是一件十分负责的严肃的工作。各级党委必须采取既严肃而又谨慎的态度去进行。对于被派遣到基层组织去进行整党工作的人员,特别是负责的人员,必须经过慎重的选择,必须把这件工作委托给那些经过考验、对党完全忠实、作风正派、又有整党建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去进行,而绝不可委托给那些不可靠的、有严重毛病的、作风不正派的、没有整党建党知识和能力的人去进行。否则,就不能使整党获得应有的结果,并将发生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各中央局和省市区党委必须从现有的组织工作人员中加以选择,并从其他方面选择能够进行整党工作的人员,予以充分的训练,然后派他们到基层组织去进行整党。在整党工作中,并须规定他们应该遵守的严格的纪律,实行严格的报告和请示制度,使他们的工作完全在各中央局和省市区党委的领导和控制之下进行。为了使领导上取得经验,并为了训练干部,在各地方各系统中立即进行整党的典型试验,是很有必要的。
  在上级党委委托的整党工作人员到基层组织中去进行整党时,在基层组织中如果发现有以下各种坏分子,在调查确实并经支部通过和上级批准之后,应随时清除出党。这些分子就是:
  一、阶级异己分子。即是从剥削阶级出身或受剥削阶级的深刻影响,并一贯保持同情剥削者、敌视党与劳动人民的观点和作风,有事实表现者。
  二、参加过反动党团或落后会道门,在组织上及思想上仍未与之断绝联系者。
  三、有严重内奸嫌疑的分子。
  四、投机分子。即不是为了实现共产主义和革命的目的,而是为了实现个人的野心和私人目的而加入党并利用党,有一贯事实表现者。
  五、在过去的革命斗争中叛变过党和革命的分子,或曾经向敌人投降自首,没有经过长期考验和立功,而混入党内的分子。
  六、在重要的情节上对党隐瞒或欺骗党的不忠实的分子。
  七、屡次违反党的政策和人民政府的法令,在人民群众中造下严重的不良影响,或用恶劣的态度对待人民群众,在人民群众中造下恶劣影响,而不能改正者。在人民群众中劣迹昭著者。
  八、严重的自私自利,堕落锐化,不能改正的分子。
  在整党中,在多数党员完全了解的情况下清除以上各类坏分子出党,是保证整党工作能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对于混入党内的这些坏分子,应采取清除出党的办法,而不能采用通常的党内的办法来处理他们的问题。但这些分子在党的一般组织中只是少数或极少数,在不少的基层组织中,则是根本没有这些分子的。凭空地扩大这些分子的范围,是不能允许的。党的个别组织如有被这些坏分子所操纵把持者,则应由高级的领导机关采取特殊的办法来处理。
  在整党时,对所有党员过去的历史和政治经历,必须完全弄清楚,弄确实。因此,应该告诉所有党员,如果对于自己的历史和政治经历还有任何地方没有向党讲清楚、讲确实的,或有任何隐瞒与夸大的地方,都必须老老实实地改正,向党讲明白,讲确实。否则,不论在任何时候被发现,都将被认为对党的不忠实。
  在整党时,对于所有党员,要认真地进行一次怎样作一个共产党员的教育,使所有党员都明白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然后根据这种标准来审查每一个党员的实际表现,看他是否够作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如果是够标准的,那是好党员,要求他们继续努力,不断提高自己。如果是不够标准或不完全够标准的,则要求他们提高与改造自己。有较严重毛病的,要求他们改正毛病。没有积极性或积极性不够的,则要求他们积极起来。觉悟不高、观点有错误的,则帮助他们提高觉悟,改正错误观点。总之,我们党应该是满腔热忱地并用充分的时间去教育、改造与提高这些党员,以便他们能够获得改造与提高,够上一个党员的标准。这就是我们在整党中对这些党员应该采取的态度。这和对待党内各种坏分子的态度是有原则的区别的。必须有这种区别。
  自然,那些不够标准或不完全够标准的党员,如果他们能够接受党的教育,并努力改造自己,提高自己,他们是能够达到一个党员的标准的,并能继续作一个党员。这是他们的第一个前途。但是,他们如果拒绝党的教育,拒绝或者敷衍党对于他们的要求,不努力改造自己,提高自己,或者教育改造不好,那他们就不能继续作一个党员,因而党就不能继续保留他们的党籍,就要请他们退党,他们就不能不和党脱离组织关系。这是他们的第二个前途。这两个前途,党是热忱地希望并用一切努力去帮助和等待他们走上第一个前途的,但是,决定的关键还是要靠他们自己的选择和自己的努力。
  有一点是应该加以说明的:所谓脱离党的组织关系或不再保留他们的党籍,只是在党内的组织上解除对他们的约束,他们以后的活动可以不受党的组织上的约束,而党对他们以后的活动也不再在政治上替他们担负责任了。而不是说党以后在政治上和群众组织中就不再和他们发生关系了。更不是说党以后在政治上和组织上就要和他们处于对抗的地位。由于这些不够标准或不完全够标准的党员并不是坏分子,他们在基本上并不是反党的,而是拥护党的,他们在过去的工作中也多少不一的有过一些牺牲,有些人并且是在革命斗争中立过功的,只是因为他们有严重的毛病不能改正,或因种种原因不能履行一个党员所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不得不在组织上离开党。他们在组织上离开党以后,还可以作为党的同情者或朋友,并且在以后他们如果进步了,够作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时,他们仍然可以再加入党的组织的。
  还有一点也是应该说明的:在过去的革命斗争中有过功绩的人,一律不得抹煞他们的功绩,不论他们留在党的组织内或是离开了党的组织,都应该一样。决不应该因为他们离开了党的组织就抹煞他们已有的功绩。任何人对人民对国家的任何功绩,只要他不反对人民,不违犯国法,都不应该也不能抹煞,我们的国家和人民对一切有功绩的人,不论他们是党员或非党员都应一视同仁地给予他们一种适当的待遇。对于过去在工作中有过一些牺牲的人,也是一样。这是一方面。但是,在另一方面,在我们党内来说,也决不能因为某些党员有过某种功绩,就可以不履行一个党员所必须履行的那种义务。我们党的纪律,是全党统一的。我们党要求党员所履行的基本义务,是平等的,全党一律的。在我们党内,不能有那种不需要履行党员义务的特殊党员。不管有无功绩,或功大功小,党的基本纪律,党员的基本义务,一切党员都必须履行。不能履行者,在经过教育、警告和适当时间的等待之后,就要向他声明撤销他的党籍,或由他自己声明退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持我们党的统一和纪律,才能保持党的纯洁性。否则,我们的党就要被一些有功绩的党员拖向后退。而这是对于我们国家和全体人民极为不利的。任何一个爱国者,都不应该要求我们党容许这种现象。
  在整党中,最需要严肃而忍耐和谨慎地处理的,是这些不够标准或不完全够标准的党员。其中不可避免地会有一部分人要退出党的组织的,务使这些退党者能自愿地退出,不要伤感情,不要重复一九四八年“搬石头”的经验。
  三、关于发展新党员问题
  由于中国革命胜利,我们党在全国人民中已经公开并且具有最高的威信,成万万的劳动人民参加了我们党所指导的民主改革运动、抗美援朝运动和经济建设运动,成百万的人民中的积极分子参加了学习我们党的理论和政策的运动。毫无疑问,在这些群众中已经产生并在将来还要不断地产生大批的优秀人物,其中有许多人已经要求并在将来还要不断地要求加入我们党的组织。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我们党为了扩大和加强与劳动人民群众的联系,扩人和加强我们党对于人民群众的领导作用,也需要在城市和新区以及其他许多没有党的组织的地方发展我们党的组织。这已经是我们党目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组织任务。
  现在应该着重在产业工人中建立党的组织和发展党员。在新区的乡村中,一般的须在土地改革完成后,始能进行建党工作,但在最近两年内,乡村支部一般不要超过十个党员。在老区农村,因已发展了很多党员,应着重于教育已有的党员和整理组织。
  鉴于过去在接收党员工作中许多地方发生了严重的缺点,今后建党和接收党员必须采取慎重的方针。为了有计划、有准备、有领导地去实现城市与新区建党的任务,各级党委必须选择与训练大批可靠的组织工作人员,并建立有能力的管理党员的各级机构,以便保证接收党员与管理党员的工作成为党的各级组织之经常的重要工作之一。在过去,由于没有这样一批专门的工作人员和专门的管理机构,因而使接收党员的工作常常成为一个时期的突击工作,而在党员被接收入党之后,又缺少经常的管理教育工作。这样,就产生了不少的缺点。这是我们在今后必须避免的。
  今后所有需要发展党员的地方,当地的市委、地委和县委,必须根据当地实际准备工作的情况事先作出计划,向省委和中央局报告请示,并须在批准之后,方准付之实施。在今后,不应再允许党的下级组织不经请示和批准而任意地发展党员和建立党的组织。为了使今后接收党员的工作成为有准备、有领导的工作,以后各地接收党员,均须事先经县委或市委以上党的组织派遣负责的人员和被接收的新党员谈话之后,方准接收。为了实现此种制度,县市以上党委可分别地规定各工厂、机关、学校和农村接收党员的时间。这种时间,在农村每年有两次,城市工厂、机关、学校每年有三次或四次即够。在这个时间以前,应将一切准备工作做好,并向上级报告请示,经上级审查,派人谈话并批准后,再要新党员履行入党手续。因此,上级党委必须经常检查和督促各工厂、机关、学校和农村中的支部进行发展党员的准备工作;因为以后任何地方如没有这种准备工作,或准备工作不充分,那里就不能接收党员。
  不应该把接收党员的工作看作是一种单纯的组织工作或技术工作,而必须把它看成是对劳动人民中的积极分子进行长期而有效的思想教育工作和考察工作的结果。党员是从工人和劳动人民群众中的积极分子中接收的。党的组织对于每个工厂、机关、学校和农村中的非党积极分子,应有一个大体的名单,除开在各种群众斗争中提高他们的阶级觉悟之外,还应对他们进行有系统的共产主义与共产党及怎样作一个党员的教育,并应派遣党员分别地向他们进行个别的深入的了解和教育,然后才能在他们的积极要求之下将其中确实合于党员条件者接收入党。今后接收党员,必须一律经过这些深入的准备工作。凡没有经过这些准备工作或工作不够和不深入者,均不得接收为党员。如有滥自接收者,应该受到批评以至处分。因此,为了在城市和新区建党能有良好的成绩,党的组织除开在群众斗争中一般地提高群众的阶级觉悟外,还必须分配所有党员在各种积极分子中普遍地进行一系列的伟大而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和考察工作。凡是这种工作做得不好或不够的地方,那里建党和接收党员的工作就不会有良好的成绩,相反,还可能造成以后难于纠正的缺点。为了很好地进行这种发展党员的准备工作,党的组织应派遣大批有能力的工作人员到各工厂、机关、学校和农村中去,公开地、有系统地向一切愿意接受党的教育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凡在这些地方工作的党员,不论他是厂长、工程师或是工会及其他团体的工作人员,也不论他是土地改革工作人员或行政工作人员,均必须在党的基层组织分配之下,认真地、经常地进行这种发展党员的准备工作。
  党所领导的人民群众的团体,例如: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工会、农民协会、合作社、妇女联合会、文化工作者的团体等,都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也是党向人民群众进行共产主义教育的场所。凡有这些团体的地方,一切共产党员均须加入这些团体,并在其中起积极的模范的作用,同时进行共产主义的宣传教育。凡有这些团体组织的地方,那里的工人、农民、青年、妇女或其他劳动人民入党,必须是这些团体的团员或会员,不能或不愿加入这些团体的人,一般的不应该接收他们入党。这些团体的团员或会员入党时,这些团体中的党组或负责的党员干部,必须向党的组织提供关于他们入党的负责的意见。这就是说,这些团体中的党组和负责党员干部必须担负一种发展党员的工作。
  为了防止反动分子混入党内起见,除非经过党中央的批准,各地方和军队中的党的组织以后不得接收以下这些人入党:(1)反动党团中的积极分子和区分部委员以上的负责人;(2)反动特务机关的特务分子;(3)在土地改革中被没收了土地和财产的地主、半地主和旧式富农;(4)国民党反动政府的各级负责官吏;非起义的国民党反动军队中营以上的各级负责军官;(5)加入落后帮会道门,没有脱离原来的组织并放弃其信仰者;(6)所有被剥夺公民权及被管制的分子。以上这些人,不论他们现在在什么地方和从事什么职业,党的下级组织均不得接收他们入党。
  被接收入党的新党员,他们过去的历史和政治经历,必须老老实实地填写清楚,不得有任何隐瞒或夸大。入党介绍人对于被介绍人的历史,必须负责地考察确实。
  毛泽东同志说:党内要严,党外要宽。在实行整党与建党工作中,我们必须贯彻毛泽东同志的指示,根据实际上可能的情况采取严格的办法去进行。必须保障:我们在今后接收的党员,都是工人和劳动人民中最优秀的人物,都是经过考察,经过教育,成分好,觉悟高,历史清楚,对党忠诚,在群众斗争中及工作、生产和学习中表现积极,懂得党的事业,并愿终身为党的事业奋斗,能够遵守党的纪律的人物。这些,也就是党章所规定的入党条件。我们必须切实地严格地遵守这些条件。一方面,决不应该降低党员的条件,相反,应适当地提高党员的条件;但同时又必须在工厂中、矿山中、农村中、机关、学校及其他劳动群众中,普遍地去建立党的组织和接收党员。这就是说,党员条件要高,入党手续要严,但是又必须发展党员建立党的组织。这当然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这件工作的成功与否,就决定于我们能否在工人和劳动人民群众中普遍地经常地进行一系列的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和组织工作。这就是我们在发展新党员的工作中应该努力的地方。
  四、试行建立党的同情者的小组
  现在有一个提议:在我们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之下,建立共产党的同情者的小组。这可能是一个有益的建议。但我们今天对于这种组织还没有任何经验,因此,还不能普遍地推行。各地党委可选择若干单位去试行建立这种组织。待试验成熟、总结经验之后,如果可以普遍推行的话,再普遍推行。
  我们认为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建立党的同情者小组,是有一种需要的。因为在中国务动人民群众中产生了大批的党的同情者,他们需要一种组织,需要党经常地去指导他们进行一定的工作与进行学习。但是他们还没有完全具备作一个党员的条件,或者因为他们有某些实际的困难而不能、或者他们不愿意完全履行一个党员的义务与遵守党的组织上的约束,因而他们不能被接收入党,而党又不能降低党员的条件去将就他们。为了照顾这种情形,用党的同情者小组的办法去团结、教育与指导他们,可能是适当的。此外,在过去加入了党的组织,但是不够条件的党员,在他们退出党的组织后,加入党的同情者小组,也可能是适当的。
  自然,党的同情者小组,只是党的一种附属组织,只是在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之下成立起来的单个的小组,而不是一个有自己组织系统的独立的组织。这种组织如果建立起来,并运用得好,对于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工作可能是有帮助的。它可能成为党的亲密的可靠的一种助手。
  党的同情者小组,必须是真正的党的同情者的组织,必须是相信共产主义与共产党,拥护党的政策、服从党的领导、并在可能条件下担负党所指定给他的一种工作的人,才能被承认为党的同情者并加入同情者小组。因此,任何人参加党的同情者小组,必须有正式党员一人介绍,党的支部大会通过,上级党委批准。这就是说,必须是经过考察地、谨慎地、个别地吸收同情者小组的组员,不可大量地,任意地发展组员。
  作为党的同情者,参加党的同情者小组,是必须履行以下各项义务的:
  一、根据各人实际的可能,尽力担负党所分配给他的工作。
  二、积极参加党所领导的群众运动,主动地向人民群众宣传和解释党的主张与政策,及时地向党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见。
  三、努力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
  四、主动地向危害党与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
  党的同情者小组的组员,应有权利参加党的基层组织的公开会议,并向党提出批评和建议。
  党的基层组织必须经常地具体地分配与指导同情者小组的工作,关心与帮助他们学习,并把这种工作当作自己的经常工作之一。
  党的同情者小组的组员,如有不服党的支部的领导,不能履行同情者的义务,或有其他恶劣行为,经过劝告而不能改正者,得由支部大会通过除名。同情者小组的组员亦得自由申请退出同情者小组。
  以上各项,在试行建立同情者小组时我认为是可以采用的。   
    五、关于干部的管理问题
  除开军队外,现在全国有我们党的与非党的干部共约一百七十五万人左右。其中在一九四九年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六十多万人,他们大都是经过了审查与考验的,其中问题较少。一九四九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干部约七十万人左右,从国民党政府机关留用下来的人员约四十万人左右,在他们中间还存在着很多很复杂的问题。为了管理这些干部,需要建立正规的、固定的管理干部的一套机构和制度。中央组织部已经提出了一个干部管理制度的草案,请大家加以研究。从原则上说,担负最重要职务的干部,应集中由中央管理,地方组织加以协助。担负次要职务的干部,由各中央局、分局和省委、区党委分别管理,下级组织加以协助。担负初级组织职务的干部(乡村和基层组织的干部),则由县委和市委管理。总之,从最初级到最高级的每一个干部,都要有一定的机关来管理,不应有任何一个干部而没有地方管理他的。我们党除开管理我们党的干部外,对于非党干部的任免调配及其他问题,也必须发表肯定的意见,因此,对于非党干部也需要间接地或直接地予以管理。关于中央和各中央局、分局、省委、区党委具体管理那些职务干部的名单,中央组织部也拟定了几张表,也请大家加以研究。最好我们能够讨论出一种办法,逐步地把管理干部的制度建立起来。
  所谓对于干部的管理,就是说,要全面地、经常地了解他们的情况,并对他们作出适当的估计,进而考虑和决定他们的工作问题以及他们职务的升降任免等。对于他们的学习及其他问题,也应给以经常的关心。对于每一个干部的这些事项,确定由一定的机关来负责管理,是会有益处的。
  关于干部,还有许多问题,其他同志会要说的,我在这里就不说了。
  六、加强党的组织机构
  最后,是关于加强我们党的各级组织机构问题。
  我们党的组织,在最近有很火的发展,并且还要在城市和新区继续发展。但是,管理我们党的各级组织机构,则没有加强,反而削弱了。由于我们破坏了旧的国家机器,需要迅速地重新地来组织我们的国家,我们有很多干部使用到国家机关里面去了。又由于空前伟大的群众运动的发展和群众团体的建立,我们又有很多干部使用到群众工作方面去了。再有,战争还没有结束,抗美援朝正在紧张地进行,大家的注意力还是要放在这一方面的。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对于我们党自己的各级组织机构,就没有去加以应有的注意,就没有去加强它们,反而把它们削弱了。毛泽东同志说过:现在反而没有人来管理我们党的事务了。而这是危险的,不能再继续下去的。
  必须迅速地加强我们党的各级组织机构,以便能够没有缺陷地来管理我们党内的各种事务。不只是我们党的组织部门应该加强,宣传部门以及其他若干部门,例如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校等,也必须加强。从最基层的组织起,一直到党中央的各级组织部门和宣传部门,均必须尽可能迅速地在干部方面和机构方面都加强起来。这已经成为整理、教育和发展我们党因而更加提高我们党在人民群众中的领导作用的一个关键问题。
  目前我们党的组织、宣传部门都是人手太少,机构简单,干部工作能力不高或太弱。因此,必须增加人手,添设机构,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并增加一些有能力的干部。而各级党委对于这两个部门的领导,例如:定时地讨论它们的工作计划,检查它们的工作,召开各级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的专门会议等,均必须加强起来。
  目前县委以上各级党委的组织部,应设立以下一些机构和人员:这就是管理党员的机构,管理干部的机构,管理组织指导的机构,研究支部工作并指导直属党委工作的机构。在这些机构中,应安排足够的称职的工作人员。在党的区委中,也应该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例如:为了管理支部中的组织工作与宣传教育工作,以每十个左右支部、数百个党员为比例,在区委设一个组织员和一个党内教员,是有需要的。在党的基层组织中,例如:大的工厂、矿山、机关、学校中的支部,有一二百个党员以上者,应配备一个或几个脱离生产的党的工作人员。只有设立这些机构和配备善于,工作的人员,才能把我们党分布在全国和社会各方面的数百万党员和党的各种组织经常地有系统地管理起来。以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及党内的许多事务,均应由党的各级组织部和组织工作人员加以管理。
  各级组织部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编制,中央组织部已有一个草案,请大家研究。
  自然,一下要配备这样多的工作人员,建立这祥多的机构,是作不到的。只能是根据实际的可能逐步地把它作好。对于这件事,目前的中心问题,是我们还缺少这样一批组织工作人员,而已有的人员,则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大大不够。因此,目前我们努力的中心方向,应该是迅速地培养和训练这样一批组织工作人员。这是要由中央、各中央局和省市区党委一齐努力来办的。训练的计划,中央将要拟定,但各地现在就可以开始量力进行。我们应该计划在三年至五年内大体地训练成熟这样一批工作人员。而在目前,我们应该采取一边工作一边训练的办法来加强我们党的各级组织机构的工作。
  除开加强党的组织、宣传部门外,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机构及其工作也应该加强。由于环境的影响,党员违反纪律的现象是加多了。但是,许多党的组织对于党员违反纪律的现象没有加以处理,或者处理得不适当、不及时。党的基层组织和下级党委,对于党员违反纪律的事情,常常是不向上级作报告,也不加以研究和总结,因此,就常常使那些违反纪律的党员能够逃避党的应有的制裁。而这是错误的,危险的,不能继续下去的。
  必须提高我们党的纪律性。对于违反纪律的党员,党的组织必须及时地予以过问,并予以应有的制裁。对于其中有教育意义的事件,应在党报党刊上发表。下级党委必须将其所属党员违反纪律的事件及其处理情形向上级作报告和请示,上级党委应该迅速地、及时地处理由下级党委提出的违反纪律的事件。因此,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机构及其工作,必须予以加强。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各级人民监察委员会应在工作中取得密切的配合,以便在党与非党的政府工作人员中和那些破坏国家纲纪、违反政府法令以及阳奉阴违、官僚主义、贪污浪费、不负责任等等现象,进行严重的系统的斗争,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党内的惩办主义是错误的,不应该再重复,但对于违反纪律的党员不加过问,应该处分的,不及时地予以处分,使党的纪律逐渐废弛下来,那是更加错误的。目前我们党内的主要偏向,是后者,而不是前者。必须纠正这种偏向,把党的纪律性提高起来。
  在提高党的纪律性的同时,必须扩大党内的民主。党委制,党的代表会议与代表大会制,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制度,在党章上已有规定,中央在过去也有过决定和指示,这些,都必须在全国范围内付之实施,不应再有保留或拖延。
  党内的选举制,也应该逐步地实行起来。在新区以及某些党内还有严重问题的地区,暂时不能实行选举者,则召开党的代表会议并使代表会议代行代表大会的职权,在其他地区,应即进行选举。由于我们党员对党内的选举也缺少经验,为使党员有更多的练习选举的机会,一般的可在党内每一年进行一次选举。党章规定是每两年进行一次选举。我们多进行一次,是不违反党章的。党的各级代表会议的代表,亦应尽可能地经过适当的选举产生。各级党委,应由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各级党委的常委,则由党委的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的方式,一般的可采用举手表决的办法。
  党的各级委员会的成分,应根据可能适当地予以扩大,就是说,在当地政府、财经、文教、地方武装、人民团体中负责的又具有适当条件的党员,应吸收他们参加党委的领导工作。除开日常工作由党委的常委处理外,当地一切重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均应在党委的全体会议上讨论和通过。上级的指示,当地的各种重要情况的报告,均应经常地通知党委所有的委员。党内的不同意见和争论,除开无原则的问题不要去着重外,一般的不应该避免,相反,应该摆在桌子上,适当地展开讨论,并向上级报告,到可以作出结论时,即适当地作出结论。只要这种争论不妨害当前工作的进行,又不是不着实际地、无限制地、无结果地空谈下去,这种讨论会有益处的。这就是说,党委制必须根据中央的指示是实际地而不只是形式地建立起来。
  适当地扩大党内的民主,实际地而不只是形式地建立党的各级党委制、代表会议与代表大会制,并使它们加加工作,是加强我们党的各级组织机构的重要环节。
  再说一遍,我们的党是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我们在伟大的领袖毛泽东同志及其中央的领导之下已经创造了光辉的业绩。我们党现在所存在的一些缺点,也一定能够迅速地予以克服。伟人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学说,由于我们党的坚持奋斗,已经日益被东方世界的千百万劳动人民所信服。毫无疑问,我们党在毛泽东同志及其中央的领导之下继续奋斗的结果,将要使我们党在布尔什维克化的路程上继续地、大大地向前推进,并创造出更加伟大、更加光辉的业绩。作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学生,作为毛泽东的学生,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我们是感到无上的光荣的。
  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伟大胜利万岁!
  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中国共产党万岁!
  党的中央和党的领袖毛泽东同志万岁!
  根据中央档案馆提供的原件刊印
    注释
  〔1〕一九五一年五月五日中共中央将此件发给各中央局并转各级党委,指出:“可在党内立即进行传达并开始施行”。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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