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委总政治部关于部队整编工作的政治指示

军委总政治部关于部队整编工作的政治指示


  一、为了继续争取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为了保卫祖国的和平建设和东方与世界的持久和平,我们当前的中心任务,就是建设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的国防军。为了完成这个任务,第一、必须建设国防工业和其他工业,而为了发展工业就要发展农业并训练大批从事工业和农业的干部;第二、建设强大的空军、海军、装甲、炮兵及各特种技术兵种;第三、整训民兵,准备实行义务兵役制;第四、统一编制,适应高度集中性组织性的需要;第五、抽出大批干部,实行轮流入学,提高文化与军事科学知识,培养大批掌握新的技术人材。这些就是我们建设强大国防力量的重要条件。
  我国国内剿匪已大体结束,镇压反革命已获得显著成效,国内的和平秩序已有了保证,全国土地改革即将基本完成,这一切,就创造了更广泛地组训民兵准备过渡到义务兵役制的有利条件。因此平时继续保留庞大数量的军队,事实上已无必要。就是抗美援朝战争尚未达成和平解决,我们的力量还是很雄厚的,还能够继续作战,一直打到朝鲜战争胜利结束。因此中央与军委近以最大决心实行整编部队、精简机关、厉行增产节约的政策,以便大量组训民兵,大量训练干部,尤其是转移国家的财力与人力,去迅速建设军事工业与强大的经济力量,从根本上解决我军的装备问题;并加强空军、海军与各特种兵的建设,以加强抗美援朝作战的力量。这个方针是完全正确的,是完全适合于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是增强国防力量的必需步骤,是目前不应稍缓的紧急任务,全军同志应当坚决保证其胜利实施。
  二、此次整编工作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按规定的编制和数目整地现有的部队、机关和学校;另一个方面是动员大批人员进行转业建设,其中或回家生产,或转入建设部门工作和学习,还有一部分编余人员则需要作非编制人员待遇,并为其筹划职业。这些工作的规模空前巨大,影响全军,影响全国,任务严重而复杂,故必须对部队进行深入的动员与教育。动员内容应强调说明整编的积极意义及其对于加强国防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决不能理解为消极地削弱军队、裁减人员。今天减少军队数量,正是为了真正加强军事力量,加速现代化正规化的过程。每一个转业建设人员对国防的责任并不是减轻,而是要从不同方面共同加紧努力。当世界上帝国主义制度还未消灭以前,我们将永远是一支战斗队。这一点是不能有丝毫动摇的。因此所有人员都应当弄清问题本质,严格服从组织的决定,转业者要保持我军光荣传统,到农村、工矿事业中积极参加生产,在组训民兵及各种建设工作中起带头作用。我们的口号是“生产待命”,一遇国家紧急需要,再行回队服务。留队者要安心工作,努力提高自己,学习文化,学习新的军事知识与技术。
  根据一九五O年部队整编复员的经验,在留队与转业人员的思想上,可能产生两种偏向,在初步动员中即应予以预防:有些留队人员看到这样大批人员转业,便觉得天下无事、军队不重要了,于是松懈了战斗意志,不愿继续留队服务。在转业建设人员中则有些不愿参加生产,怕劳动,怕吃苦,或者害怕回家后无法维持生活,盲目地感到没有出路,发生悲观失望的思想。这两种情况在去年整编复员工作中都曾经发生,经过很大努力方才克服,我们应当好好接受这个教训。
  动员的方式应先党内,后党外;先干部,后战士;先讲清道理,再经群众充分讨论,并由领导上详细解答疑问,消除顾虑。先把领导干部的思想搞通,再逐级动员,不要要求太急,否则整个工作便做不好,或者做的马虎草率,以致出乱子。
  转业建设人员一经确定后,即应与留队者分开,并继续进行不同的教育。转业人员应以师或军分区为单位集中进行短期训练(排以上干部则由省军区或军集训),再组织遣送。首先讲清楚转业军人的职责和安置转业军人的各种办法,及政府与部队对转业军人负责到底的态度,务使大批转业军人均能负起工作队的任务。还要教育大家:在军队中做一个光荣的战士,在生产中就要争取当一个劳动模范,在地方工作上,就要争取成为民兵骨干,成为人民政权中的积极分子,要积极宣传政府的政策法令,并以身作则,坚决执行。反对不务正业、不劳而食的寄生虫思想,反对轻视政府与群众及居功骄傲的有害思想。回家后即便有人因土地改革的某些偏差致影响了自己的家庭,或者婚姻问题上发生了某些纠纷,均应依照法律手续,请求政府予以合理的解决,概不得蛮不讲理,胡作乱为。每个转业军人应当永远保持人民解放军为人民为祖国服务的高尚品质与艰苦勤劳的优良作风。此外,还要教育他们,随时准备在国家一旦实行新的动员时,热烈响应政府的召唤,重新回队服务。通过这些教育,启发他们进行讨论,消除其原来不正确的思想和打算,然后发动各人订立自己参加生产建设与地方工作的计划,全体订立转业军人爱国公约,举行宣誓,再组织热烈的欢送。
  教育留队人员,使其稳定情绪,加紧工作与学习,明白留队责任的重大,也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必须结合新的整训任务,使波动的心情完全安定下来。
  三、此次整编部队,转业建设人员非常众多,必将遍布全国各地,因之各级党委应十分负责地、严肃慎重地对待此事,如果对转业军人动员不好,处理不当,则不仅影响到留队人员的战斗意志,也会增加地方政府处理上的困难,而且更要影响既定计划与将来新的动员工作。
  为了加强整编工作的领导,团以上各级党委应立即成立整编委员会,负责进行各种具体工作。以前各级军区与地方政府共同组织的地方复员委员会,应即改名为转业建设委员会,并开始工作,以便立即着手筹划,并准备接收、安置本地区的转业军人。一九五二年全军的政治工作均应保证整地工作的顺利完成,文化教育与整党等工作则应与整编工作适当结合。在第一期转业军人工作尚未大体完结的时候,机关均暂缓整编,应放在第二期进行,以免分散领导力量。
  各级首长必须亲自动手领导部队整编与转业的工作,并慎重地选派参加整编工作的人员,这些人员可先经过短期训练,学习有关文件,研究一九五O年整编复员工作的经验,以保证把整编与转业的工作做好。反对因机关或部队要整编,干部的职务要调动,因而大家便惶惶不安,机关不管部队,干部不管战士,对转业人员不关心,或采取简单化的处理办法,不加以教育与解释,不照顾他们的困难和要求,抱推出门不管的态度,这样必然造成部队思想上甚至组织上的松懈混乱,并可能使许多转业人员发生不满与对抗情绪,这样就要产生极为严重的恶果,所有干部对此必须严加警惕。
  四、批准转业人员的手续:班长及战士由支部提名,团级整编委员会批准。整个建制单位的裁减则由军或省军区以上党委统一计划与确定。转业人员的安置办法,大体分为:回家生产,参加民兵建设与地方政府工作,参加企业部门工作,参加财政、税收与合作社工作,学习工业技术,学习文化,转入经济保卫工作(如工厂矿山警卫队),参加各种建设工程队和参加国家的文化教育工作等。有重病者须继续留养。犯人则转交公安系统组织劳动改造。
  师与军分区整编委员会须先期把本部队将向各地转业的人数与名单通知接收地区的转业建设委员会,请其早日订出接收与安置转业军人的具体计划,以便有准备地分配转业人员。在集训中也可以先征求转业人员自己的意见,并负责介绍给地方政府或转业建设委员会。但能否按照各人意见分配工作,则必须由组织根据需要与本人的具体情况决定,这点必须向转业人员说清楚。
  转业人员在调离本单位时,要将供给制度中应发的物品及伙食节余、生产分红、合作社股金与红利等,全部发齐。凡立功者一律发给立功证明,详细登记其功绩。党、团员的组织介绍信须于离本单位前填写清楚,并交本人带上。在集训期间,一定要填写详细登记表,颁发转业证,并按《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和政务院关于人民解放军一九五二年转业建设人员处理办法的决定》,办妥一切手续。
  遣送时,部队应按规定发给到接收地点的足够的路费,并先期通知接收机关。由集训机关派专人带领护送,直至接收机关协同处理,适当安置为止。部队送至何级政府接收,可按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规定执行。
  由大军区、省军区政治部负责协同地方政府在各交通要冲设立转业人员交接招待站,进行招待,并组织沿途的欢迎欢送工作。
  要充分运用一九五O年整编工作的各种经验,力求把此次部队整编与转业工作做好,使留队者安心,转业者满意;务使转业军人回到地方后,都可以安家立业,有利于建设工作,不使一个人流离失所。
  五、经过整编之后,全军可能抽调大量干部及一批青年知识分子,分配到学校、各特种兵、军事工业、后勤部门及政府各种建设部门和学校中去,这是带有重大建设意义的使用干部,绝不是因为干部多余而随便安插。凡是抽出另行分配工作的干部,一律不要称作编余干部。并要适当地批定他们的等级,适当地分配他们的工作,克服他们当中某些人因误解而产生的悲观失望、怨天尤人的偏狭思想。更要强调:整编部队,精简机关,调整干部,都是为了国家和人民的最高和长远的利益,个人的工作必须服从组织分配。这对我们的组织性纪律性是一个很大的考验。一切对抗组织,闹个人要求,强调个人特殊理由或借口思想不通便不服从调动,趁整编机会要求离开军队或离开机关,居功骄傲,牢骚骂街,闹小宗派、小团体等等无组织无纪律的现象,必须坚决防止与纠正。在尽力说服之后,个别仍不觉悟或坚持错误者,就要执行纪律,决不容许无原则的迁就。此次干部变动规模巨大,情况复杂,各级领导机关必须严肃地慎重地而且是全面去处理干部问题。
  为了好好训练与分配这批干部,要求各整编部队将能抽调出来的干部全部逐级上送,不得“打埋伏”。所有干部不论调任何职务,一律仍按原级别待遇。
  各级军区应立即加强和扩大干部军事、政治、后勤、文化学校及各种训练班,并极力认真地办好。分配到各特种兵、军事工业、后勤部门去的干部,应事先订出计划,然后有步骤地分批抽调与处理,不要把许多待分配的干部一起堆在招待所里,致拖延时间,影响情绪。确实不适宜于部队工作的少数干部,经领导上批准,可以转业到地方政府或财经企业部门去。确不适于部队工作的老弱残废干部,有家可归,而又自愿转业者,准予转业。所有排级干部的转业均须经师和军分区、连级干部经军或省军区、营级干部经大军区整编委员会审查批准,团级干部经军委批准。因健康条件不能学习与工作又坚不愿至地方者,可组织休养所休养治疗,或安置在生产单位留养起来。各级领导机关还要设立几个临时招待所,以便妥善地照顾调动的干部的生活。
  六、第一期整编与转业军人工作大体结束时,各级政治机关均可按新的编制表进行整编。尽量减少机关层次,能减少的干部就要减下来。经过整编后,必须严格遵守编制表的规定,不得再随意扩大编制和招收人员。机关人员减少后,就要提高干部质量,转变机关的工作作风,研究与改善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以适应工作任务的需要。今后各级机关不要滥发指示与统计表,不要以多编多印作为工作成绩,不开不必要的会议,会议要有中心,有准备,严格遵守时间。在工作上要发扬艰苦朴素、严格准确的作风,克服铺张浪费和官僚主义。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改进工作、提高效率的目的。
  七、此次整编中,所有要全部结束的机关部队单位,特别应注意避免浪费现象,所有营房用具、生产事业与家底资财等,必须完整地上缴,严禁盗卖破坏、私自瓜分或全部花光,违者以贪污论。部队整编后剩下的弹药武器与各种装备,须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和损坏。
  八、全军的整地工作,务须按照中央军委的计划,逐步按期完成。各级党委、政治机关接此指示后,应根据自己的情况,立即布置进行,并将动员与执行情形随时报告我们。
  九、本指示同时发给地方党委阅看,以利配合。
  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一日
  根据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
  《政治工作文件汇编》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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