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批准中央手工业管理局、中华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总社筹备委员会党组《关于第四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的报告》的指示

中共中央关于批准中央手工业管理局、中华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总社筹备委员会党组《关于第四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的报告》的指示


上海局、各分局、各省、市委:
  中央基本上同意并批准《关于第四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的报告》,特批转各地,希认真研究并贯彻执行。
  手工业在过渡时期内,支援农业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需要、辅助大工业产品不足和特种工艺品出口等方面都有其重要作用,是地方工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一九五四年六月中央指示加强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领导以来,各级党委一般都重视并加强了这一工作,这是好的。但尚有若干地区还缺乏应有的重视。为此,对目前的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特提出如下注意之点:
  (一)我国手工业经济,行业复杂、分散、面广,变化多,有关部门曾作过不少调查研究,但至今情况还是不全不透。为此,各地在对手工业的某些行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生产安排中,同时必须继续对当地各种手工业进行全面的深入的调查研究,务期在今明两年内,把手工业重要行业的基本情况彻底摸清楚,以便于对手工业进行安排和改造;并注意在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新问题,及时地加以研究和解决。
  (二)目前除少部分已在没落的手工业行业外,绝大部分手工业行业一般地可以逐步通过合作化的道路,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因此,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地方工业部门应在对各种经济类型工业进行统筹安排时,必须将对手工业的安排和改造同时予以考虑;将手工业部门的各种计划,首先是供产销计划,逐步纳入地方工业的计划之内。以便通过计划平衡,贯彻对手工业“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改造方针;逐步克服大工业与手工业、手工业同行业之间、手工业组织起来与未组织起来之间及手工业与其他有关行业之间在供产销方面的不协调现象;并注意劳动力的合理安排。这样才利于有准备、有步骤、有目的地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并发挥其对国营工业的有力助手作用。
  (三)一九五四年手工业合作社(组)的经营管理,虽有了一定改进,但存在的问题还是不少的。一九五五年应当比较普遍深入地进行一次整顿、巩固和提高的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改进生产技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节约原材料,特别是扩大利用废品和代用品,并改善财务工作,逐步扩大公共积累。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同时必须发展党、团组织,加强社会主义教育,克服资本主义经营思想。以争取一九五五年生产任务和组织发展的顺利完成,为今后进一步作好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创造更有利的条件。为此,各级党委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手工业工作的领导,经常地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地予以在工作上的指导和帮助。
  (四)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至今,绝大多数省市已建立了手工业管理机构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成筹委会)。但有些地方至今还没有把机构建立与健全起来,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顺利进展。为此,各地应迅速抓紧这一工作,在精简节约的原则下,调配与充实各级手工业部门的干部,特别是领导骨干。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亦应视基层社的建立情况,争取尽早建立。
  (本指示和附件,均可登党刊)
  中 央
  一九五五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第四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的报告
    (一九五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中央、主席:
  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在一九五四年十二月八日到一九五五年一月六日召开了第四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出席会议的有二十九个省市(包括内蒙自治区)的代表一六七人。朱德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指示。代表们并听了陈云同志关于资本主义工业生产问题的报告。苏联专家叶夫谢也夫在会上作了《苏联社会主义计划化和工艺合作社系统经济计划工作的组织》的报告。会议总结了一九五四年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确定了一九五五年的任务,讨论了基层社的社章草案,并成立了中华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总社筹备委员会。兹摘要报告如下:
  (一)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照耀下,根据中央《关于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的报告》的指示和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各级党委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普遍地引起了重视并加强了领导,因而把这一改造工作大大地推动了一步。迄一九五四年底,全国组织起来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供销生产合作社、供销生产小组预计达四万一千多个,比一九五三年约增加八倍多;组织起来的社(组)员预计达一百一十六万人,比一九五三年约增加二·七倍。在手工业的各行业中,组织起来比较多一点的行业是:金属制品业,木器业,棉针织业、麻、毛、丝纺织业,各种手工艺品业,砖、瓦、砂、石、石灰业,采煤、采矿业,缝纫业,竹、柳、棕、藤、草编织业等。手工业生产合作组织的总产值一九五四年预计达十一亿元(新币),比一九五三年约增加一·一倍左右。全国已有十四个省(市)和六十个省辖市建立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或筹备委员会),已有十二个省(市)建立了手工业管理局。这些事实都说明一九五四年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是有相当成绩的。
  (二)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应该而且必须和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对农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密切联系起来考虑,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手工业生产的方向,应面对农村,为农业生产服务,并为城乡人民生活需要及国家工业建设和出口需要服务。一九五四年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由于各级手工业管理机构(或生产合作社联合社)很多尚未建立,或开始建立尚不健全,也无经验,对于手工业合作化的工作注意较多,而对于手工业和外部的联系及其内行的联系考虑较少,因而对下注各项有关政策方针的重大问题还缺乏深刻的认识。这主要是:
  (1)手工业和大工业按行业统一安排问题。在大工业和手工业并存的行业中,目前大体存在三种情况:一种是大工业和手工业的原料不足,设备有余的行业。最突出的是织布业(全国三人以下的手工织布业,有铁机、木机共一二四万台,最低年产布有九千万匹的能力;大工业一九五四年底织布能力达一亿六千万匹,而一九五五年全国计划生产棉布只一亿四千万匹左右),其次是麻、毛纺织业、锯木和木器家具业、皮革业等。第二种是大工业的设备不足,大工业的发展对手工业的影响还小,或手工业的产品还有传统性的销路的行业。如制糖业和造纸业等。第三种是大工业的产品不足,非常需要手工业生产补大工业生产不足的行业,如煤、铁、铜、水银、磷灰石等采掘、冶炼业,砖、瓦、砂、石、石灰采掘制造业等。此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手工业,目前还没有机器生产之代替。或将来机器生产也难代替的行业,前者如铁、木农具制造业,后者如刺绣、景泰蓝、雕塑、手工地毯、挑补花,编织业等各种手工艺品。因此,在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按行业统一安排大工业和手工业,使手工业发挥其对大工业有力的助手作用,是很必要的,否则有的行业生产就要发生矛盾。
  (2)手工业和农副业的统一安排问题。这主要是省,县范围内原料和劳动力的安排问题,由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农业中有了多余的劳动力,这些多余的劳动力,除用在因农产品商品化的发展,而相应地增加农产品的技术加工需要外,势必还相应地发展着副业生产,这在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是很自然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若干种依靠农业原料进行生产的城市手工业及产品向来销售农村的城市手工业也很自然的就发生了某些困难。例如北京市的编筐手工业,原料桑条来自冀东,现在当地组织了编筐业,使北京市的编筐手工业者得不到桑条了。再如河北、山东等省的大部分村镇组织了铁木农具生产社,提高了产量,因而使许多中小城市的铁木农具手工业者的生产受到极大的限制。因此,省、县范围内,对农副业和手工业,在供、产、销的平衡上(特别是原料分配上)、劳动力的使用上统一考虑,合理安排是很重要的。安排的办法,除逐步在原料产地与产品需要的地区发展,适当紧缩城市外,对那些技术性较高又是销行全国的产品,则必须注意适当加以保护,以免过早地或不过当地打击这些产品而影响市场供应和造成城市失业的现象。
  至于农村多余劳动力发展副业生产,究应发展那些副业?以及手工业与农村副业的分工问题、城市手工业和农村手工业及副业如何合理安排问题,除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和中央各有关部门积极进行研究外,井要求各省市党委根据当地情况组织有关部门的力量,深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上报。
  (3)地区之间产销的统一安排问题。在组织发展手工业合作社和提高生产中,许多手工业产品的原销区内发展了新的手工业行业或产品,因而影响了原产地的手工业生产。如上海、天津的手工业品大大减产,辽宁制的大车一向销东北的北部,潍坊产的刨刃一向销华北各地,现在都不好销了;甚至还有些产品的原销区,为了保护本区新发展的落后产品的推销,而限制原产地好产品的推销,这就造成了人为的紧张情况。实际上是不合理的。类此情况不少,并且还在发展中。当然,在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中,地方工业特别是手工业,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销售的原则是正确的,也是必然趋势。但要求明确,凡带有全国性的手工业产品,其生产、销区、原料供应,应逐步逐业的经省(市)计委平衡后,再由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和全国手工业联合总社全盘安排,尽量避免改造工作中的盲目性。
  (4)现有手工业者和非手工业者劳动就业的安排问题。在不少手工业和服务性行业中,特别是在技术比较简单的行业中,就成为私营工商业中的多余人员,未能升学的初中、高小毕业生及其他失业人员转业的对象行业。其中突出的是大城市和某些中等城市的服务性行业,如缝纫业,上海的理发业、修表业等。目前大中城市的主要服务性行业,其从业人员应设法迅步控制,避免盲目增加。新发展的城市(如包头)和缺乏某些服务性行业从业人员的城市,似应尽可能从多余这些人员的城市调配,不要从农村招工,也要防止在城市组织转业的盲目性,以便合理的统一进行安排。
  (5)手工业同行业中,组织起来和未组织起来的统一安排问题。手工业生产在供销上和农业有很大区别,特别是手工业者如不能取得原料,就无法生产。一年来手工业生产合作工作者较多地注意了手工业合作社的生产,对于同行业中未组织起来的个体手工业者的生产较少注意,因而使若干未组织起来的手工业者在生产上发生了一定困难。因此,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必须按行业对组织起来的和未组织起来的统筹安排。
  从上述各点,我们得到以下基本经验:
  第一、中央指示“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手工业视为地方工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必须同地方大工业的发展、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农业的改造,统筹兼顾,就原料基地,产品品种数量,销售地区,劳动力等全盘合理安排。手工业按其产品的产销情况来划分,大体可分为由县平衡(包括推销邻县的产品),由省平衡(包括推销邻省的产品),全国平衡的三种。三种都应该逐步纳入地方工业的计划,全国平衡的行业,应由中央手工业管理局或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总社筹备委员会商同中央各有关工业部,在其编制各种经济计划时充分考虑手工业的各种计划,如手工织布业,商同纺织工业部予以通盘考虑,手工造纸业,商同轻工业部予以通盘考虑等。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一面改造,一面安排,统筹兼顾,各得其所。
  第二、手工业从小生产发展为大生产,是一个必然的过程。手工业社会主义的改造包括:所有制的改造(生产关系的改变),人的改造(思想的改造和从业的改造)和行业的改造,这是在进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中必须全面考虑到的问题,否则就要产生片面性和盲目性。行业的改造是说,除去一部分手工艺品等行业,长期不能实现机械化以外,手工业中相当大的一部分行业,在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过程中将为机器工业逐步代替。机器工业代替手工业的办法设想可以有三种情况:一种是通过合作化的道路,逐步实现半机械化和机械化;一种是一部分转到大工业,一部分手工业合作社机械化;还有一种是手工业衰亡,从业人员转到大工业。因此,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必须根据供需情况、国民经济发展情况、人民消费习惯,对手工业各行业分别进行适当发展(如陶磁业、若干手工艺品并应积极提高其技术)、利用(如棉针织业)、限制(如铜器,锡器制造业),有的手工行业,应进行逐步转业或淘汰的方针。
  第三、必须把手工业行业的发展(即扩大从业人员,增加设备或不增加设备)、生产的提高(不增加从业人员,提高劳动生产率)、合作社的发展三者区别开来,一年来的经验证明,手工业中有一部分行业,适应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条件,补大工业生产的不足,并充分利用废料,生产可以相应的提高,但行业应不应发展,则必须仔细调查研究,慎重决定;另一部分行业,因技术落后,原料困难,不仅行业不能发展,产量也不能增加;除少部分已在没落的行业外,一般都可以经过合作化的道路,予以改造。
  第四、我国劳动力有余,按照生产的需要,便所有剩余的劳动力就业,这是要在比较长的时期内才能解决的。因此在社会主义改造事业中,合理安排劳动力是一个复杂的、艰巨的工作。在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中,必须把手工业者和农民兼顾,城乡兼顾,这一地区和那一地区兼顾,手工业中组织起来的和未组织起来的兼顾,以保证劳动人民各得其所。
  (三)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的报告中指出:“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方针上,应当是积极领导,稳步前进;在组织形式上,应当是由手工业供销生产小组,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在方法上,应当是从供销入手,实行生产改造;在步骤上应当是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一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些决定是完全正确的。不过,在组织起来的工作上,一年来,也存在着一些缺点,这主要是:
  (1)对供销生产社这一组织形式在合作化初期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很多地方对组织供销生产合作社不够积极,而是嫌从供销入手麻烦,甚至不顾可能条件,追逐高级形式,一开始就组织生产合作社。一九五四年的组织工作,供销生产社只能完成计划一半,业务是只能完成计划的三分之一左右。这显然是有缺点的。
  (2)很多地方对供销生产小组的领导也不够积极,这主要表现在对生产小组向供销生产社和生产合作社的过渡不够重视,以致有很多百人左右的生产小组长期存在。另一方面,不少地区对生产合作社的发展和扩大则比较积极,有些社的发展和扩大是带有不同程度的盲目性的。
  一年来的经验证明,第三次会议关于供销生产合作社是改造手工业的最好的过渡形式的决定是正确的。手工业生产的基本特点是分散的、落后的、保守的、盲目的,手工业者既是劳动者又是小私有者。因此一般地要经过供销生产合作社和对社员的政治教育与生产改造才可以逐步做到:(1)统一供销,改变私商的控制和剥削;(2)改变社与社员之间的供销关系为加工关系;(3)组织技术研究,克服保守思想,提高产品质量;(4)改善师徒关系;(5)划分工序,逐步分工;(6)按劳动平等入社,取消雇工;(7)扩大公共积累;(8)掌握主要生产环节组织集中生产小组,并逐步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
  已经组织起来的生产合作社和供销生产合作社的健全程度怎样呢?我们根据一九五一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布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社章草案的基本精神,提出四个条件作为衡量的标准:(1)组织纯洁,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制度;(2)生产正常,比较有计划;(3)财务制度不乱,没有贪污;(4)产品质量至少不低于合作以前的正常标准。凡具备这四个条件者为健全社;只具备一、三两条,二、四两条较差者为中间社,四个条件都差的为不健全社。拿北京市、山西省晋城县等市县来看,则健全社约占三分之一左右,中间社和不健全社约占三分之二左右。特别是贪污浪费、偷工减料的情况在全国是相当不少的,一部分社是严重的。因此整顿和巩固提高现有社,还是一个重要的繁重的任务。
  (四)关于手工业和农副业、工商业的分工管理和几个政策性的问题。
  (1)关于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对象和目前组织重点问题。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已指出,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对象是:“独立手工业者,家庭手工业者和手工业工人”。现在对手工业从业人员数量的估计是:独立手工业者约九百万人左右(城市家庭手工在外),农业兼营商品性手工业生产的从业人员约一千万人左右,受雇于十人以下的工厂手工业资本家的手工业工人约一百余万人。农业兼营商品性手工业生产的,除特殊行业外,一般以由农业生产合作社组织附属小组为好,雇佣十人以下的工厂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目前还在试点。因此,目前手工业合作化的组织重点应该是独立手工业者。对于生产手工艺品的各行业,应予特别重视。
  (2)此次会议中,中南、华东地区许多省的代表都提出,在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中应该明确:“以依靠手工业工人,团结独立劳动者,发展手工业生产合作互助”的阶级路线。根据独立劳动者都参加主要劳动,有手艺,他们和学徒的关系是师徒的关系,雇工的不多,有一些雇工的和雇工的关系是主要劳动和助手的关系。这种关系,一般的并不存在阶级剥削关系,和手工业资本家对雇工的剥削关系根本不同。因此,我们认为,在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引导手工业劳动者在自愿原则下,逐步改变个体私有制为集体所有制,并根据需要与可能改变小生产为大生产,这就是工人阶级的阶级路线。“依靠手工业工人,团结独立劳动者”的提法可能发生弊病,我们认为还是不提为好。
  (3)关于农村副业和农业兼营商品性生产的手工业的领导关系问题。我们建议:农业和农副业在未分化以前,一般均由农业生产合作社组织领导;但应贯彻农业和手工业生产两不误的原则并最好各计收入、盈亏,以保证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农村中,在手工业较集中、农业兼营商品性手工业、农户收入以手工业为主要来源的地区,建议第一:组织手工业和农业的混合社,并以手工业联社领导为主。第二:手工业生产带有季节性者,手工业和农业分别组社,社员可以跨社。
  (4)关于雇佣三人以上十人以下的工厂手工业小资本家的改造问题,根据中央批转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手工业工人中工会工作的请示报告》中指示,由手工业联社负责。这一改造工作,尚无经验,今年各省市应选点试办,取得经验。在吸收工厂手工业小资本家加入手工业合作社时,必须掌握:(1)资本家放弃剥削,参加劳动;(2)让他们参加较大的和基础巩固的手工业生产社,井须经社员大会通过;(3)入社后,将他们分散编入不同的生产组内,并不让他们担负领导职务;(4)生产资料及其他所需固定资产,除折价入股部分外,多余部分可以存款计息,利息大小由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筹委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商定;(5)接收小资本家入社的合作社,要继续对这些小资本家进行思想改造,并对他们提高警惕。
  (5)关于手工业生产联社的供销业务和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的关系问题。一九五四年各地手工业生产联社领导的生产社(组),产品通过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销售的占百分之七十至八十;原料通过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供应的占百分之五十左右,实践证明,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有力地支持了手工业生产社的发展,这样大大地节省了手工业生产社的资金和人力,这条经验,必须继续贯彻。有些同志想搞手工业联社的商业网,这是不对的。根据第三次会议总结:“基层生产合作社或上级联合社可以设立自己的供销业务批发机构和门市部。这种供销业务机构是为了洽订合同以购买原料和批发产品,这种门市部是为了向人民宣传自己的商品,与消费者直接见面,以便直接地迅速地听取消费者意见以改进自己的生产。”一年来各地已取得不少经验,应该加以很好总结。并由全国手工业生产联合总社筹备委员会与中央商业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商量统一安排办法,以便具体贯彻。
  (6)关于手工业劳动者协会的组织领导问题。一年来各地试行组织手工业劳动者协会的经验证明,经过这一组织,对了解手工业和手工业者的情况,团结教育手工业者,划清手工业劳动者和资本家的界限,为组织起来作一定的准备工作,指导手工业生产和交流技术经验等方面都起一定的作用,因而,一九五五年仍应重点试办,取得经验,再加推广。手工业劳动者协会是手工业劳动者的群众组织,组织对象是手工业独立劳动者和手工业工人,学徒,吸收个体手工业者入会的条件宜宽不宜严。关于受雇于工厂手工业的工人,仍以参加工会为宜。手工业劳动者协会是地方性的组织,以县(市)为单位组织,如有必要区可设分会,省、专区不必建立;劳动者协会在从业人员较多的大中城市应按行业分别组织。手工业劳动者协会可以协会名义参加手工业生产联社,作为团体社员,以便于联社作组织起来的准备。手工业劳动者协会由县(市)手工业管理机关指导。参加联社的协会,手工业管理机关可通过联社进行指导。
  (五)一九五五年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把手工业主要行业的基本情况继续摸清楚,分别轻重缓急按行业拟定供、产、销和手工业劳动者的安排计划,以便有准备、有步骤、有目的地进行改造;整顿、巩固和提高现有社(组),每一县(市)分别总结出主要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整顿社的系统的典型经验,为进一步开展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奠定稳固的基础。在上述两项工作的基础上,从供销入手,适当地发展新社(组)。这就是统筹兼顾、全而安排、积极领导、稳步前进方针的具体贯彻。
  (1)调查研究工作的具体要求:手工业调查工作,一九五四年在全国范围内已进行过一次,国务院(四办)已指示各级人民委员会对这次调查要加以很好研究与总结。现应在这一基础上,对全国手工业进行一次系统的完整的排队工作(材料不完整时,可进行补充调查)。行业排队,按从业人员多少,产品销区大小进行两种排队,并分别行业扼要说明产量消长,原料有无困难,与大工业是否已经发生矛盾等情况。县(市)平衡的行业,由县(市)综合,省(市)平衡的行业,由省(市)综合,全国平衡的行业,由中央手工业管理局综合。县(市)、省(市)、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对于综合的重要行业,分别轻重缓急拟定改造、安排计划。县(市)综合研究的结果报省(市),省(市)平衡和全国平衡的行业,省(市)综合研究的结果报中央手工业管理局。一九五五年应将棉织业、针织业、制糖业、造浆造纸业、铁业、木器业、陶瓷业、皮革业、特种手工艺品(如地毯、雕塑、刺绣、景泰蓝等)等九个行业基本上搞清楚。
  (2)整顿巩固和提高现有社(组)就是要按上述第三节提出的四项标准,进行组织的整顿、业务的整顿、财务的整顿,以达健全组织、改善经营管理、增产节约的目的必须认识整社是一个十分细致、艰巨的工作,必须认真办理。整社中要巩固一批,提高一批,只有对整顿无效的经上级社批准适当淘汰一部分。
  (3)一九五五年从(组)员数要求达到一百九十万人,即比一九五四年增加七十四万人左右。一百九十万人中,生产合作社的社员数要控制在八十七万人左右,供销生产合作社的社员数应不少于四十五万人。组织行业的重点放在产品迫切需要及同大工业矛盾较少的和对农民、城市居民、出口有重要意义的产品的各行业上,总产值要求达到二十亿元,在供、产、销平衡,按行业全盘安排,增加产量,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的基础上争取超过。为照顾大中城市个体手工业者的资金周转困难,我们认为可以试办手工业信贷合作社,具体办法由中央手工业管理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商定。
  (六)根据中央的指示,此次会议上督促还没有建立手工业管理机构的各省(市)、专署、县(市)迅速建立起来。并规定手工业管理局的中心任务是:全面研究手工业的情况,分行业拟定手工业的改造安排计划,并指导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工作。会议决定凡有五个以上的生产合作社的县(市),都可以成立县(市)生产联社,省(市)应在一九五五年内联合县(区)联社成立省联社,省、县联社是手工业生产合作的业务领导和组织领导的机构,其中心任务是按行业统筹兼顾,指导生产,组织并调度供、销,省、县联社组织与编制人数,应视业务的大小繁简,由当地人民委员会决定,并由联社报上级联社备案。会议上并选举成立了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总社筹备委员会,关于全国手工业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的召开日期,约在今冬明春,视筹备工作进行情况再定。会以上还讨论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供销生产合作社、供销生产小组三个章程草案,待修改后另报。
  (七)一九五五年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任务是繁重的,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和全国总社筹备委员会机构新建,力量薄弱。为完成上述任务,必须各级党委进一步积极领导,大力支持。因此,建议各级党委领导手工业管理机构把手工业主要行业的基本情况摸清楚,并拟定改造、安排方案;在现有手工业合作社中,“加强党的政治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发展党团员的工作,并建立党的领导核心”,以切实整顿现有社(组),并稳步地建立新社(组)。要求中央再调二至三人担任手工业管理局副局长和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总社筹备委员会副主任,以加强领导。此外,还建议各级党委再“有计划地派遣,选择并培养训练一批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干部”和手工业管理机构的干部。除中央手工业管理局成立中央的干部学校,培训较高级的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领导行,部和业务干部外,各省(市)手工业管理局及各级中产合作社联合社,亦应积极办理手工业生产合作干部训练班,并在可能的条件下筹办适当的学校,有计划地训练基层生产社主任以上的领导干部和会计、计划、统计、生产等业务干部,以适应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日益前进的工作要求。
  各省市及若干县的生产联社现正在建立与健全中,干部逐渐增加,业务逐渐开展,因而,所需的生产周转资金、职工工薪、干部培训及开办费等尚有不少困难,但生产联社经济基础薄弱,在三、二年内,无力全部解决。因而除各级联社住房要求各级党政在现有房屋内加以调剂解决外,其他费用细数,我们正与各方研究上报,并请中央能予批准,以利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
  以上报告,当否,请中央审查指示。
  中央手工业管理局
  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党组
  联合总社筹备委员会
  一九五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根据中央档案馆提供的原件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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