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的决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的决议[1]


  一九五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审议了国务院周恩来总理提请授予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的第一批名单,决定授予朱德等一百三十一人以一级八一勋章,授予朱德等一百一十七人以一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朱德等五百七十人以一级解放勋章。[2]
  根据一九五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人民日报》刊印
    注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根据此决议于一九五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发布授勋命令。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对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工农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的有功人员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万毅、王宏坤、王恩茂、王新亭、王震、王诤、王树声、孔从周、甘泗淇、朱良才、成钧、刘亚楼、李天焕、李克农、李延禄、李寿轩、李达、李涛、宋任穷、宋时轮、余秋里、吴法宪、吕正操、陈士榘、陈再道、陈先瑞,陈伯钧、陈奇涵、陈赓,陈锡联、周士第、周保中、周桓、周纯全、罗瑞卿、苏振华、洪学智、徐立清、徐海东,马尔果甫·伊斯卡果夫、唐亮、韦国清、乌兰夫、张令彬、张宗逊、张学思、张爱萍、张国华、张云逸、张达志、张经武、曹达诺夫·扎依尔、郭天民、许世友、许光达、毕占云、崔田民、彭绍辉、贺炳炎、傅秋涛、傅连暲、傅钟、程世才、黄克诚、黄永胜、曾生、粟裕、冯白驹,冯仲云、买买提伊敏·伊敏诺夫、杨至成、杨成武、杨得志、叶飞、赵尔陆、赵寿山、廖汉生、邓华、郑维山、阎红彦、阎揆要、赖传珠、谢富治、钟期光、赛福鼎、萧克、萧劲光、萧华、韩先楚、韩振纪、谭政、谭冠三、谭家述、饶正锡等人,分别授予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
  会议决定授予一级解放勋章的人员中有在中国人民解放战争时期直接领导原国民党军队起义有功人员、对人民解放战争有功人员以及对和平解放西藏地区有功人员刘文辉、刘善本、李明灏、吴化文、何基沣、陈明仁、林遵、阿沛·阿旺晋美、高树勋、马鸿宾、张克侠、张治中、张轸、陶峙岳、傅作义、程潜、曾泽生、董其武、裴昌会、邓兆祥、邓宝珊、邓锡侯、潘朔端、卢汉、韩练成等人。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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