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批转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筹委会党组《关于召开省、市、自治区手工业改造座谈会的报告》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筹委会党组《关于召开省、市、自治区手工业改造座谈会的报告》


上海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各党组、人民日报:
  中央同意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和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筹委会党组《关于召开省、市、自治区手工业改造座谈会的报告》,特转发你们,并望结合你区具体情况研究执行。手工业的问题比较复杂,有些问题还没有成熟的经验,各地党委应当加强领导,研究这些经验,解决有关问题,把手工业合作社(组)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起来。
  中 央
  一九五七年九月一日
  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筹委会党组《关于召开省、市、 自治区手工业改造座谈会的报告》
  (一九五七年七月十一日)


中央:
  我们在三月二十一日到四月二十五日分两批召开了省、市、自治区手工业改造工作座谈会,在初步检查和总结一九五六年工作的基础上,研究了手工业内部以及手工业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矛盾,部署了一九五七年的任务。
  据一九五六年统计年报综合,全国现有手工业社(组)十万四千多个,社(组)员四六三万人(连同非社员在内共五三O万人)。不论社会主义或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大社、小社和小组,生产都有很大发展。,一九五六年全国手工业社(组)的总产值达七十七·八亿元,已提前一年超额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中一九五七年的产值指标;平均每人年产值为一、七0二元,比一九五五年增加百分之三十三·五。而且产品质量有了提高,品种花色有了增加,成本也有所降低。对缓和去年下半年市场供应紧张和稳定物价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随着生产的发展,全国绝大部分社(组)都有盈余,约有百分之九十左右的社(组)员较一九五五年增加了劳动收入;不少社(组)员的疾病治疗也有了适当的解决。但是在社会生产关系方面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地出现,我们在工作上也还存在着不少的缺点。
  会议认为,为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和缺点,一九五七年手工业工作的任务,应该是加强合作社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贯彻“民主办社”和“勤俭办社”的方针,积极地解决手工业生产的原料困难,广泛、深入地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继续调整生产组织形式,改进经营管理,正确地处理国家、合作社和社员之间的收益分配,合理地解决同有关
  方面的关系,从而进一步发展生产和巩固提高合作社。现将会议讨论的几个重要问题和意见报告如下:
  (一)
  一九五七年手工业的原料供应还是比较紧张的。由国家调拨和商业部门直接供应的原料,虽然在数量和价格上较有保证,但是在供应时间和品种方面还有某些脱节的现象,除了棉织、针织,缝纫等行业离家供应的原料较多外,其他行业还有一半以上的原料要向自由市场采购,在数量和价格上还不能完全保证,对于手工业生产和产品价格都会有一定的影响。
  会议认为,积极地解决原料困难,是当前搞好手工业生产、力争稳定产品价格的关键。为此,应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在原料供应上,钢铁、棉纱、木材、毛竹、皮毛等主要原科,中央有关部门已将平衡分配的计划下达,请各地党委、政府检查、贯彻执行。经由商业部门供应的原料,必须根据“统筹兼顾”的方针,确定供应手工业的数量、时间、品种,防止挤掉或缩减对手工业的供应。竹、木的供应,要尽先满足手工业生产的需要。钢铁的供应,要兼顾手工业、日用品工业和小农具生产的需要。麻、生漆除满足大工业需要外,也要照顾手工业。供应不足的原料,都应当贯彻“先生产、后基建”和“产区照顾销区”的原则。手工业联社应当根据已经平衡分配的品种、数量计划,按季提出需要原料的计划。同时还要积极开发原料资源,努力组织可能的原料生产(如土铁等)。应该认识,大力组织自由市场的原料供应,是解决当前手工业原料困难的重点。要求各地商业部门根据以往的物资流转规律和实际情况,积极地组织收购与供应,手工业社也可以 自行采购一部分原料。废品废料的收购供应,除国家统购物资外,今后应当由地方上统一安排,手工业社同供销社应当密切合作。凡适合手工业利用的废品废料,除由手工业社自购自用外,供销社收购的也应按照合理价格优先供应手工业利用。
  第二、根据不同行业和社(组)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开展以提高产品质量和节约原材料为中心的增产节约运动,属于社会有需要、原料供应没有问题的产品,应该尽可能地增加生产,有些产品社会虽有需要而原材料供应有困难的,应当大力节约原材料,扩大利用废品、旧料及代用原料,并改制一些费工较大、费料不多的新产品。至于那些生产任务不足的社(组),应当积极发挥手工业的灵活性、适应性的特点,妥善地改变生产品种,转移服务方向,开辟生产门路,扩大修旧业务。不论那一种情况,都应切实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尽可能地降低生产成本。对农民所需生产、生活资料的生产,尤应特别注意。修理服务的行业,也应注意利用废旧零件,增加产品的使用价值,提高服务质量。在运动中,必须充分地发动和依靠社员,根据需要和可能,寻找生产窍门,改善劳动组织,建立和健全车间或小组的生产责任制,加强产品质量检验与原料收发、保管及配料工作,并定期进行总结、评比和奖励、树立先进单位和先进人物的榜样,及时地推广先进经验,使运动步步深入和提高。
  第三、加强财务管理,杜绝铺张浪费。基层社管理干部应根据实际需要,力争不脱产、半脱产和少脱产。全国基层社脱产干部比例,要求从去年的百分之七点二压缩到百分之六以下。各项修建购置支出,可办可不办的坚决不办,非办不可的也要精打细算,做到少花钱多办事。
  (二)
  去年夏季以来,各地对那些集中过大和核算不当的合作社已经进行了一些改组和调整的工作,纠正了某些贪高贪大的偏向。据去年十二月底部分省市排队的结果,大约还有百分之二十棗三十的社(组),还需要继续进行调整工作。综合各地经验,在调整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各地手工业合作组织,一般地适宜于小一些,分散一些,特别是不能建立县区、乡一竿子到底的综合社,也不能建立多行业的混合社;应该根据生产特点和社会需要,在统一领导之下,采取多种多样的生产组织形式,比如:某些产品规格单一、能够成批生产,主要接受工商部门加工订货,或者内部分工细,协作关系密切,能够逐步采用机器生产的制造性的社(组),如果房屋设备等条件许可,社员同意,可以适当集中生产,统一供销,统一计算盈亏。某些产品直接与消费者见面,以及兼营部分修理业务的制造性社(组)(如黑、白铁、竹器等)或者以门市零活加工为主,淡旺季节比较显著的服务性社(组)(如缝纫)亦可分散为小组生产,自购原料,自销成品,各自核算盈亏。这些小组所需要的大宗原料和加工订货业务,仍可由社的理事会统一掌握。在核算上,有的小组只向社交纳一定的管理费,盈亏全部自理;有的小组则将积累交社统一掌握,但劳动分红按小组实际盈余额自行分配,某些分散在家内生产而又接受商业部门加工订货的制造性社(组)(如挑补花、刺绣、各种编织等),则宜于分散生产,统一供销,统一计算盈亏。至于大多数固定设点或串街游乡的修理服务性社(组)以及某些技术简单、适合于就地取材、就地销售的零星制造性社(组),还可以采取分户生产、自购自销、各负盈亏的形式,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
  第二、在调整组织的时候,应该从检查生产入手,坚持贯彻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分别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合作社的情况进行调整,不能强求一律,有的可以把大社分成小社、小组;有的可以根据群众需要适当增设服务点;有的可以把全社统一核算改为按小组分别核算;有的可以从社内分出一部分小组或社员户,实行分散生产、自负盈亏。调整时还应该根据自愿互利、公平合理、有利生产、有利团结的原则,妥善处理人员调配和资财分配的工作。
  第三、今后各地在领导工作中,除对大社加强领导外,同时应该紧紧抓住那些大量、普遍而又多种多样的小社、小组和分散经营户,并很好地总结其经营管理的经验。
  (三)
  会议还讨论了手工业工作中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工资问题:
  1、去年各地执行“先工资、次治病、后积累”的原则后,对合理提高社员收入,解决生活困难,坚定他们走合作化道路的信心,起了积极的作用。但积累是社员集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保证,没有适当的积累,扩大再生产就有困难,合作社也就很难巩固。这一道理,以往没有讲清楚,因而有些社出现把积累分光、用光的偏向,应该注意纠正。
  2、手工业社(组)的工资水平,在城市一般不应高于当地同行业、同等技术条件的国营工厂;在小城镇和农村应该照顾原来手工业者和农民历史上收入的比例水平,不应高出农民太多。由于手工业有“以旺养淡”的历史习惯,旺季收入较多是合理的,淡季收入减少也是不可避免的。在衡量工资水平时,应按全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手工业社(组)中,目前工资水平合适的应该稳定下来,偏高的应该加以控制,突出偏高的应说服社员进行调整,另一方面,偏低的也要在可能条件下逐步提高。
  3、应该在现有基础上,根据“按劳取酬”的原则,逐步改进工资制度,既要注意克服平均主义倾向,又要防止工资高低过于悬殊的现象。目前实行计件工资的合作社,应该加强定额管理和产品质量检验工作,防止只拼体力,不重技术,只求数量,不顾质量,以及浪费原材料等不良倾向。徒工在学艺期间,不应评定技术等级,除管吃饭外,可以酌给少量的生活津贴(具体方案现在正在研究中)。
  第二、社员的资财折价存社处理问题。
  在全部手工业社(组)中,除社员应缴股金外,折价存社的多余生产资料约计二·七亿元,高潮前后已还给社员的约一·一亿元,未还的约有一·六亿元(其中属于四棗九人小业主的,约有九六O万元)。对于这些折价存社的资财,经过与有关方面再三研究,认为应当在既不影响社(组)的生产,又要照顾社员生活的前提下,由省市手工业联社统一提出方案,基层社理事会订出具体办法,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分期分批地偿还。在没有偿还以前,仍然作为社员的存款,年息按五厘支付;已还的不再付息。对于存社资财较多的少数户,如果全部还本,对于生产或其他方面影响较大的,可以根据各地具体情况酌情处理,有的可以把归还期限适当放长,有的也可以采用定息办法。
  第三、对手工业个体户的管理和改造问题。
  根据我国的经济情况,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手工业个体户还会存在和发展。为了发挥他们在适应社会需要方面的积极作用,限制他们的偷工减料、哄抬价格以及雇工剥削等自发倾向,今后应该协同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他们进行登记管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对这些个体户既不能放任不管,又不能管的过死。对新开业的个体户,只要供产销问题不大而又为社会所需要的,应当允许他们登记开业;在对合作化高潮中还没有组织起来的个体户,只要是以手工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要做好登记换照工作。手工业社(组)要团结个体户,帮助他们解决供销困难,逐步引导他们走合作化的道路,但不必急于全部组织起来。特别是对那些串街游乡、流动服务的手工业者,可以在长时期内保持个体经营的方式。这样做,对补充集体经济的不足、活跃市场、以及促使合作社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第四、手工业社和农业社的关系问题。
  1、农村中尚未组织起来的手工业者(不包括集镇和集中产区的专业手工业者),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农业社。有些已经组织起来的手工业社(组),也可以根据自愿互利和有利于生产的原则,经过县以上党委批准,并入农业社。有些地区手工业社和农业社的关系已经进行调整,生产上没有问题,应该按现状稳定下来,不要再作变动。但有的手工业社(组)坚决不愿意和农业社合并,要求独立经营,或者有的手工业社(组)并入农业社以后,已经影响了生产,都应由当地党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自愿原则适当加以处理。
  2、加入农业社的手工业者,一般应在农业社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建立专业小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由于农业社中的手工业者是少数,要求各地党委在处理这一问题时,更多地听取手工业者的意见。
  3、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历来都是互相支援、互相依存的。建议县以下党委对本地区农业和手工业之间的矛盾,进行一次检查,从有利团结和有利生产出发,协商解决各项有关问题。对于原料困难的行业,应当切实贯彻“副业照顾专业”、“农村照顾城市”的原则,城乡手工业产品价格,应当服从当地统一管理,并经常注意防止副业排挤专业的现象。
  4、区委、镇委和乡党委对分散在集镇和集中产区的手工业社(组)要加强领导,经常解决手工业的困难和手工业与有关方面的矛盾。
  第五、机械化速度问题。
  手工业生产小而灵活,产品多样,资金少,用人多,在补助大工业不足和安排社会劳动力等方面,都有一定的作用。同时,手工业的原料供应还有困难,技术力量的增长一时还跟不上去,因此,今后手工业社的技术改造,应该以改进现有的手工工具为主,机械化的速度应当放慢。不顾主客观条件,盲目搞机械化,不仅会使资金闲置,而且会增加生产安排的困难。
  第六、向全民所有制过渡问题。
  1、手工业社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发展生产力。如果个别合作社的生产关系已经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经过省、市批准可以过渡。对生产力发展不受影响的合作社,就应该努力巩固现有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不要过渡。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新建、扩建工业企业时,照顾到原有手工业的生产能力,避免发生互相排挤、妨碍生产发展的现象。
  2、从目前情况看,直接过渡为国营企业,只能在国家需要、合作社有条件和社员自愿的原则下,有领导地进行,在目前只应该个别地进行。如果不顾具体条件,成批转厂,盲目地变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形成一种运动,就一定要引起社员和社干部不能安心生产,产生混乱,招致损失,应该加以防止。
  3、有一些合作社设备多、积累大、生产正常,收入分配已发生困难时,个别地可以转变为手工业联社领导的合作工厂,这对利用合作社自己的集体资金,进行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是有好处的,这对向全民所有制转变也比较是可靠的。今年以内,专区和省辖市以上联社,没有试办的可选择个别手工业合作社进行重点试办;已试办的,不必忙于推广,应加强领导,很好总结经验。
  4、手工业合作社转变为国营工厂或合作工厂以后,由于改变了企业的性质,社员的股金应该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一次或分期发还;公积金除拿出一些作为集体福利基金,解决社员困难外,其余都应该随社转厂,不能分掉。同时应该建立基层工会,取消劳动分红。
  5、不论转为国营工厂或合作工厂,都应注意保持和发扬集体经济在经营管理上的优点。转厂以后,脱产干部不能轻易增加,品种花色也不能减少。
  (四)
  手工业合作化以后,小生产者的思想改造和合作社制度的巩固,还需要进行长期艰苦的工作。当前手工业社(组)内部的矛盾,主要表现在集体与个人之间、合作社的领导与社员之间、这部分社员和那部分社员之间等方面,合作社与消费者之间也存在着一些矛盾。比较突出的是干部不懂得如何民主办社和发挥社员的积极性,常常采取包办代替,强迫命令的办法,因而引起许多矛盾。为了正确地处理这些矛盾。必须:
  第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普遍、深入地对社员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和社章教育,使他们懂得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之间的正确关系,提高觉悟,树立“爱社如家”的思想,搞好社内团结。
  第二、坚决贯彻民主办社方针:
  1、定期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和决定社内的一切重大问题,如生产计划、供销安排、组织调整、收益分配、盈亏情况、以及各项管理制度等。社干应当根据社章的规定,学会有事和群众商量、坚决纠正包办代替、强迫命令的工作作风,没有社章的社(组),应积极制订社章。
  2、按期公布财务帐目。让社员了解社内财务收支情况,并积极地提出意见。
  3、根据合作社的具体情况,适当划分理事会和车间、小组的职权,实行分级管理,以发挥车间、小组的积极性。
  4、脱产干部应抽出一定时间,下车间参加生产,领导生产,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各项问题。
  5、定期选举或改选理、监事会。选举时,应经过社员充分酝酿,从手工业工人、独立劳动者和小业主中,选拔他们中间优秀的人物,参加社(组)的领导;女社员和少数民族社员较多的社,应该吸收他们的代表人物参加理、监事会,使理、监事会有足够的代表性。
  6、监事会应当充分发挥对理事会的监督作用。
  第三、要求各地党委,加强对基层社党、团工作的领导。鉴于目前手工业社(组)中党、团员很少,有不少社连一个党员也没有,建议各地党委在一、二年内在基层社中有计划地发展一批党员和团员,以提高合作社的政治质量。
  (五)
  自去年中央体制会议确定手工业的改造工作和生产工作,由地方党委和政府直接领导以来,各地已根据地方的特点和需要,有效地加强了对手工业工作的领导,解决了许多困难问题。
  为了更好地通盘规划和发展地方工业,有些省(市)已将一部分手工业行业划归工业、商业等有关部门领导,并相应地调整了手工业领导机构。如上海市已将全部行业(工艺美术业除外)划归有关工业,商业部门统一管理(保存专业联社);山西、内蒙、四川,青海等少数省(自治区)的手工业管理局已和工业厅合并,并在工业厅下设手工业管理局。很多县(市)的手工业科和工业科,合并成立了工业科(局)。
  会议认为,手工业领导机构和行业领导关系的调整和改变,应该注意能达到有利于统一领导,统一安排供产销和进一步发展手工业生产的目的。这一问题,目前还没有成熟的经验。因此,建议各地要总结归口管理的经验,并可选择个别行业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决定是否归口和如何归口。已经实行归口管理的合作社,要特别注意保存原来的经营管理制度,集体所有制不应改变,原来合作社的花色品种不能减少,便利人民的服务方式不能变更。至于各级手工业联社,无论是全部合作社或部分合作社归回,都应该在精简机构后继续保留,让它代表手工业社(组)对有关主管单位的领导进行监督,并协作解决改造中的各项问题。
  各级手工业联社的干部,应该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深入基层,参加体力劳动,借以增长生产知识,密切和群众的联系,克服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和官僚主义。同时,各级联社的机构和各种报表,应当在不影响工作的原则下切实予以精简。
  (六)
  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筹委会于一九五五年一月成立以来,已有两年半。这一时期中,手工业合作化发展很快,变化很大,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急待研究和逐步解决,社章一时也定不丁来。因此,适当延长总社的筹备时间是必要的,经过一年多的工作,特别是“八大”以后,手工业的发展方向和许多重要的政策性问题已逐步得到了明确解决,全国手工业合作社代表大会如再推迟召开,对贯彻“民主办社”方针、巩固和提高合作社是不利的。为此,我们准备于今年第四季度内召开全国手工业合作社代表大会,总结工作经验,制订社章,正式选举成立总社领导机构。并要求尚未选出代表的省(市、自治区)抓紧在会前做好选举工作。
  以上报告,是否有当,请批示。
  中央手工业管理局
  党组
  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筹委会
  一九五七年七月十一日
  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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