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要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我们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目前特别要提倡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理论。这个问题非常重要,马克思列宁主义是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搞社会主义建设也必须有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不然的话,在工作中就会遇到较多的困难。
  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理论,目前是一个非常迫切的问题。现在相当一部分人思想比较混乱。为什么?一个原因是,近年来我们对于干部、青年,没有象建国初期对于干部、青年那样,系统地普遍地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理论。另一个原因是,对当前的一些重大问题,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所作的系统的阐明不够。
  学习理论,不仅是一般干部、青年的问题,许多负责领导实际工作的干部因为忙于当前繁重的工作,看理论书的时间也较少,学习理论的空气一般也不够浓厚。可是,同志们知道,离开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理论,有些问题就不容易、甚至无法从根本上弄清楚。例如,观察解决社会问题,是从实际出发,还是从其他什么出发?是用辩证法,还是用形而上学?检验真理的标准,是社会实践还是别的什么?这些根本性的问题,都要通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理论来弄清楚。
  建设社会主义,最后进入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长的历史阶段。历史发展方向是明确的。关于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已经明确提出,但马克思、恩格斯当时不是、也不可能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从整个历史阶段如何建设来说,还缺乏系统的完备的经验,只能在社会主义实践中摸索前进,但建设社会主义已经有相当一部分经验,中国也有几十年的经验,包括教训。需要也有可能理论结合实际对当前一些重大问题,作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阐述。
  由于时代的需要,马克思和恩格斯当时主要是科学地阐明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共产主义社会的客观必然性。马克思认为,当生产力超出生产关系所能容纳的限度时,即将发生革命。可是,由于特殊的历史条件,世界生产力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没有实现社会主义革命,落后的俄国和中国,反而先后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由于生产力落后,在革命胜利后,在经济和文化建设方面,就遇到了许多的困难和复杂的问题。在这样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当然也只能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需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从理论上阐明当前的问题。
  学习马克思主义,是学习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学习它的立场、观点、方法,而不是简单背诵它的词句或解决某些具体问题的结论。因此,要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著作中所阐明的一般基本原理,与解决具体问题的办法加以区别。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一八七二年德文版序言中指出:“这个《宣言》中所发挥的一般基本原理整个说来直到现在还是完全正确的。个别地方本来可以做某些修改。这些基本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所以第二章末尾提出的那些革命措施并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现在这一段在许多方面都应该有不同的写法了。”〔1〕处理具体问题的一些革命措施乃至个别原理,为什么要修改呢?因为有了法国二月革命(一八四八年)和巴黎公社(一八七一年)的实践经验。可见,马克思和恩格斯并不把他们的理论当作教条。我们有些人却把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基本原理,与当时提出的解决具体问题的办法混淆了。于是,或者忽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创造性运用,想用马克思当时讲的具体办法,来解决我们当前所有的实际问题;或者因为那些具体办法不适用于今天,就怀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正确性和指导作用,忽视对它的学习。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讲的社会主义,是生产力高度发展了的,不要商品,直接进行分配。我国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那样的高度,现在还有全民、集体、个体三种经济,他们彼此之间就要进行产品交换,每一种经济内部不同单位之间以及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也要进行交换,没有商品怎么行?有商品就要有市场,问题是怎么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马克思批判拉萨尔只讲分配,因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那时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在资本家手中,无产阶级在纲领上只讲消费资料分配有什么用?但马克思卓越的科学预见,为社会主义分配、共产主义分配提出了原则。社会主义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共产主义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生产资料掌握在人民手中,怎么能不系统地全面地研究在生产发展基础上如何恰当地分配消费资料,特别是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呢?
  我们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实际上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教科书,指的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总的方针、总的政策。作为总的方针、总的政策无疑是正确的,我们当然要坚持下去,并相信我们能够成功。至于它的实现和具体工作,还要经过群众性的探索和试验,正如邓小平同志讲的,改革要走一步,看一步。经济体制改革的许多基本原则,宪法里面是明确规定了的,事实业已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它是加速我国社会主义四化建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必需的。在前进中,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只要及时地发现问题,并抓紧予以解决,就会使我们的事业不断发展、前进。强调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光是针对“两个凡是”,对各项工作也是如此。
  我们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干部,都应当抓紧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我过去讲过,常委会机关的干部要作“苦力”。其实,你们不光是日常工作的“苦力”,还应当注意研究经济、政治、思想等各方面的实际问题。总之,我们要进行革命、建设,就要刻苦地学习、工作。理论从实践中产生,理论要与实践结合。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同志,他们都不是单纯的理论工作者。即以马克思、恩格斯来说,都是国际共运的领导者。马克思写《资本论》时,在伦敦利用英国博物馆的图书馆花了二十几年的时间,研究了大量实际材料和资产阶级的著作。恩格斯对英国工人阶级的状况做过深入的调查。关在房子里脱离实际而成为无产阶级理论权威,恐怕是很难的。所以,做理论工作的同志要接触实际,做实际工作的同志、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要研究、掌握理论。一方面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一方面要读与自己工作有关的各种代表人物的著作,包括有代表性的资产阶级学者的著作,知己知彼,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
  人大的工作范围很广,重要的一项是立法。立法必须有理论作依据,宪法是有系统的理论作依据的,是有完整的体系的,前后一贯,体系严密。法律当然要根据党中央的方针、政策,但不是所有的政策都能立即定为法律。我们要注意了解政策的执行情况,分析研究各种典型,看实践证明哪些是成功的,哪些不成功或者不完全成功,或者尚未得到证明。实践证明成功的、成熟的,可以写进法里,否则还不能定为法律。制定法律时要集思广益,把实践证明正确的,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立了法就要严格执行,并且密切注意执行中有什么问题,一方面要保持法律的稳定性,不能轻率马虎地朝令夕改。同时,不合适的、不完备的,要适时修订或作必要的补充。所以,我们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理论,学习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同时要注意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
  要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逐步健全起来。委员长、副委员长、常委委员集体决定问题,经常的工作,许多系统的调查研究和具体准备工作,还必需依靠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这样,常委会组成人员尽管改选了,有工作机构作基础,经常工作可以连续进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不是三五年就可以搞好的。现在很多人连宪法还没有好好学,怎么能够严格按照宪法、法律处理具体问题呢?况且法律还要不断完备。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它的一项基本任务,也是当前紧迫的问题。我国过去有几千年的封建历史。同时,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下,实现社会主义四化,又是新的事业,法律不可能一下子完备。现在要做到人人依法办事,不是很容易的。“文化大革命”是坏事,但它从反面教育了我们的干部和人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提出要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是,要把社会主义法制真正这样健全起来,要经过系统的长期的工作和努力。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逐步健全起来,否则担负不了立法和其他基本任务。
  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思想要活跃,又要统一。思想统一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是四项基本原则。要理论结合实际阐明面临的重大问题。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当然要实行“双百”方针,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要允许批评,也要允许反批评。无论是批评和反批评,都要实事求是地摆事实、讲道理。是就是,非就非。是非的标准是社会实践,而不是自以为是,更不能强词夺理。在争鸣中不管意见的对错,批评的对错,彼此应该以科学的态度研究讨论。应该力求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坚持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使大家的思想自觉地统一到马克思列宁主义方面来,统一到四项基本原则方面来。
    * 这是彭真同志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负责同志谈话的要点,曾发表于《红旗》杂志一九八五年第十六期。
    注释
  〔1〕见马克思和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28—229页)。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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