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各民族大团结,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携手前进

加强各民族大团结,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携手前进


同志们:
  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这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是进一步动员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齐心协力地为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而奋斗的重要会议。开好这次会议,对于做好今后的民族工作,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将起到重大的作用。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自治州的负责同志,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长期从事民族工作的一些老同志。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全国各族人民,向所有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贡献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我国民族工作的巨大成就
  民族问题始终是我国革命和建设中的一个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从一成立就非常重视民族问题,积极探索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途径。新中国的诞生,开辟了我国各民族历史的新纪元。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们的民族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我们继续做好民族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旧中国,各族人民备受压迫剥削,少数民族群众尤其灾难深重。我们党领导各族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并同缔造了中华人民并和国,彻底废除了一切民族压迫制度,实现了各民族一律平等。建国初期,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大规模的民族调查和识别工作。几十个解放前不被承认和处于无权状态的少数民族,堂堂正正地成为祖国大家庭里平等的一员。我们还取消、更改了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对少数民族带有歧视、侮辱性的地名、族名和其他称谓。各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得到充分尊重。各族人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民主、自由权利和平等的发展权利,都以高度的政治热情和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管理社会事务,平等地商讨和决定国家大事。
  在旧中国,少数民族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停滞落后。有的民族仍处在封建农奴制阶段或奴隶制阶段,还有十多个民族保留着浓厚的原始公社制的残余。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根据少数民族广大群众的愿望,经过同各方面协商,从多种社会形态并存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不同的步骤和方式,先后在民族地区进行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解决了少数民族内部的阶级压迫、阶级剥削问题,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许多原来发展程度较低的少数民族,跨越几个社会发展阶段,实现了社会发展的巨大飞跃。这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的伟大变革。
  我们全面推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种制度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区域自治有机结合起来,把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有机结合起来,是完全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是我们党和各族人民的一个伟大创举。全国先后建立了五个自治区、三十个自治州、一百二十四个自治县。在少数民族散居地区,还建立了一千七百多个民族乡。一九八四年又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这对于保障少数民族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对于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边疆的稳定和维护国家的统一,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十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经济落后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一九九○年,民族自治地方工农业总产值达到两千二百七十三亿元,比一九五二年增长九点八倍,其中工业总产值增长四十六点三倍;城乡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七百八十一亿元,比一九五二年增长三十九倍。一九九○年与一九八○年相比,五个自治区的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都增长了一点三倍。经过四十多年建设,民族地区农牧业的落后状况有了明显改变;过去基本上没有现代工业的大多数民族地区,现在已经建成了一大批工业企业,包括许多国家重点项目;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显著改善;对外开放的步伐加快,边境贸易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九九○年,民族自治地方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五百四十六元,大部分少数民族群众解决了温饱问题,一部分人已经开始过上比较宽裕的生活。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国家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大力发展基础教育,在牧区和边远地区举办寄宿、半寄宿制学校。民族地区办起了一批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的大专院校,全国兴办了十二所民族学院,许多大学开办了民族班,还兴办了一批民族干部学校和职业学校,培养了大批具有大中专学历的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种建设人才。民族地区的科技事业发展很快,科技水平逐步提高,实用科学技术得到较好的推广。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受到尊重和保护,优秀的文化传统得到继承和发扬。全国用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的报刊杂志已有一百多种。民族地区的广播电视覆盖率大大提高。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地方广播电台,每天用二十一种少数民族语言广播。民族自治地方的医药卫生事业包括民族传统医药有了较大发展,一九九○年拥有的医疗床位比一九五二年增加了二十三点五倍。民族体育运动蓬勃开展,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身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四十多年来,各族人民同心同德,共同为维护和促进祖国的统一、安定和昌盛,作出了巨大贡献。我国各民族的大团结,经受了各种严峻考验。不论是国际上发生什么样的剧变,还是国内出现什么样的风波,我国各民族都是和睦相处,同舟共济,患难与共的,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强大凝聚力。我们可以自豪地说,中国各民族的大团结是稳固的,这是我国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的重要保证。
  我国民族工作所以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最基本的经验,就是我们党始终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民族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原则,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建设社会主义事业中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过去的成就和经验是来之不易的。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同志和邓小平同志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作出了巨大贡献,给我们创造了宝贵的精神财富。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把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开创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继续推向前进。
  二、充分认识民族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重要性
  我国有五十五个少数民族,人口近一亿,陆地边疆绝大部分地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区。民族自治地方地广物博,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百分之六十四。全国的绝大多数县、市都有两个以上民族共居。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一。我们必须从振兴中华民族的高度,从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族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
  大家知道,民族、阶级、国家都有自己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各民族互相学习、互相影响,共同因素会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长久存在。只要有民族存在,就有民族问题存在。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在社会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民族问题对过去、现在和未来社会,都具有重大的影响。
  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发展繁荣的时期,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但民族问题依然复杂,民族工作的任务依然繁重。一是各民族政治上的平等实现后,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别依然存在,旧社会在民族问题上的遗毒不是短时期内可以完全消除的。二是各民族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权益,主要是经济权益方面,民族之间仍会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三是在风俗习惯和语言文字等方面,由于相互了解或尊重不够,也容易造成某些误会和纠纷。四是民族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和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如果对宗教问题处理不慎或不当,也会影响民族关系甚至酿成冲突。五是由于种种原因,有些人有时会做出伤害民族感情、损害民族团结的事,甚至违法犯罪。尤其值得我们警惕的是,国际敌对势力明目张胆地支持我国内部的极少数分裂主义分子,正在加紧对我们进行渗透、破坏和颠覆活动。利用民族问题打开缺口,是国内外敌对势力进行和平演变的重要手段。在这种错综复杂的情况下,我们更应该高度重视民族问题,采取正确的方针政策,认真妥善地加以解决。
  历史发展表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中国是这样,外国也是这样。毛泽东同志早就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和睦的局面,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整个现代化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同全国其他地区的现代化,少数民族的振兴同整个中华民族的振兴,是密不可分、互相促进的。推动各民族发展进步和共同繁荣不仅是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个政治问题。我国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东部地区,也离不开中、西部地区包括民族地区的经济振兴。西部民族地区的多种丰富资源和某些产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加快中、西部包括民族地区的开发建设,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走向。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和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对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和各民族的团结进步,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三、九十年代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
  九十年代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促进各民族共同进步、共同繁荣的关键时期。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密切联系各个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坚定不移地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实现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共同奋斗。
  (一)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使之逐步与全国的发展相适应。
  现阶段,我国的民族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的发展。邓小平同志早就说过,不把经济搞好,民族区域自治就是空的。在新的历史时期,搞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这既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我们社会主义民族政策的根本原则。近几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区域间协调发展问题,已引起越来越多同志的关心。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此是重视的,已经对我国的区域政策,特别是对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作出了专门安排。各部门和各地方要认真贯彻落实,务必抓出成效。
  九十年代,少数民族地区一定要全面完成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中所确定的各项任务。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已经实行的各项优惠政策,要继续执行,并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及时完善和改进。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力的增强,要逐步增加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投入,以增强这些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国务院已经决定,“八五”计划期间,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的投资,要高于“六五”、“七五”期间的实际水平。支援不发达地区的发展资金,将有较多增加。有关省、自治区也应适当增加对所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投资。同时,要加强比较发达地区对不发达地区的对口支援,大力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横向联系,包括经济合作和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智力支援。这是比较发达地区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对这方面工作的组织领导。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要获得较快的发展,既需要国家的扶持和比较发达地区的帮助,更需要进一步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充分发挥和依靠当地各族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集中力量把经济建设搞上去。要努力改善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在改造现有产业、提高效益的前提下,根据国内外市场需要,积极开发资源,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实现良性循环。同时,要继续抓紧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争取尽快解决少数民族贫困群众的脱贫致富问题。
  几十年来,为开发民族地区丰富的资源,发展当地经济,国家和民族自治地方已经兴办了一批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和不少门类的工矿企业及其他事业,这对改变当地面貌和促进少数民族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但也有一部分大中型企业与当地经济和少数民族的发展结合不够。今后要有计划地帮助当地发展工交企业和农副产品供应基地,以带动当地发展与群众致富。在民族地区兴办的企业,都要采取切实措施,使少数民族干部和职工在企业中有一定的比例,并对他们加强培养和提高。我们一定要使少数民族从开发当地资源中得到经济实惠。同时,注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社会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全面进步。
  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努力提高少数民族的科学文化、思想道德水平和身体素质,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是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内在要求。
  要积极发展民族教育。民族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民族工作的重要方面,应在教育结构、专业设置、教学内容,学制、办学形式等方面,逐步走出一条适应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的路子。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办好各级各类民族学校,提高教育质量,为民族地区培养更多的经济、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在通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地区,要因地制宜地搞好“双语教学”,并大力推广普通话。
  要大力发展科技事业,积极引进人才和先进技术设备,改造传统产业和传统产品,提高经济效益。要建立和健全农村牧区的科技推广体系,加强实用科技的普及、培训和示范推广。要在工作条件、生活待遇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在民族地区建功立业。
  巩固和扩展社会主义思想文化阵地,是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的根本任务。要弘扬各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同时要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继续搞好民族地区特别是乡村的文化活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文化工作者要坚持深入基层为少数民族人民服务。要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进一步做好民族语言文字的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工作,不断提高边远民族地区的广播电视覆盖率。
  要积极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逐步改善医疗条件,帮助培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各级医疗、防疫网络,挖掘和发展民族医药,切实改变一些地方缺医少药的状况。要积极开展民族体育活动,增强群众的体质。各地要制订和完善适合少数民族实际的计划生育政策,扎实细致地加以贯彻,实行优生优育,并切实做好妇幼保健工作。
  (三)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增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自我发展活力。
  改革开放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必由之路。民族地区的改革应坚持从实际出发,注意吸收外地的好经验,但不能简单地套用。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快慢得当,慎重稳进。今后凡是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密切相关的重大改革,必须重视各个地方和民族的特殊情况,注意听取当地的意见,先试点后推行。
  民族地区要加强同沿海地区的经济联系,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结交新伙伴,开拓新市场。要把扩大陆地边境的对外开放,作为我们整个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要选择一些连接国际国内交通干线、条件较好的边境城镇,作为对外开放的窗口,发展双边、多边或转口贸易,具备条件的,还应积极发展出口加工。国家有关部门要努力帮助民族地区引进国外资金、设备、技术,提供必要的优惠和便利。在扩大开放,发展边境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的同时,必须切实加强管理,注意克服消极因素,做到既促进经济发展,又促进睦邻友好,保持边境地区的稳定。
  (四)坚持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
  我们必须建立和健全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的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使自治法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近几年,党和国家为贯彻实施自治法已先后就牧区建设、扶贫工作、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供应等重要问题发出指示。最近,国务院又发出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央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都要制定实施自治法的规定或措施。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政策、法规,要体现自治法的精神,有助于自治法的实施。要抓紧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已制定的要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国家和没有自治地方的省、市,要制定保障杂居散居少数民族权利的法规。到本世纪末,要形成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民族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
  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关键,在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加强民族地区的干部队伍建设。
  四十多年来,成千上万的汉族干部、工人、知识分子、解放军指战员,响应党的号召,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和生活,与少数民族人民打成一片,亲密无间。他们奉献青春和力量,为兄弟民族的发展和民族地区的繁荣进步,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各族人民对他们是永志不忘的。今后,国家将继续为民族地区培养和输送优秀人才。汉族同志和少数民族同志,要继续发扬互相尊重、互相学习的优良传统,齐心协力,艰苦奋斗,共同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繁荣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少数民族干部与本民族有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是我们党做好民族工作的骨干力量。民族干部的状况又是衡量一个民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现在,少数民族干部已从一九五○年的一万多名增加到二百零六万,形成了包括党务、政务、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方面人才的宏大队伍。这些同志,为我国各民族的团结进步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并越来越多地承担起各项工作的重要责任。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各级党委要以更大的力量,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中高级干部和各种科技、管理人才的培养。既要在数量上有计划地扩大,更要在提高素质、改善结构上下大功夫;既要注意选任一批能在九十年代起骨干作用的干部,更要注意选任一批跨世纪的优秀中青年干部。这是一项事关大局的重要工作,应作出规划,分步实施,做出更显著的成绩,以保证各级领导权始终牢牢掌握在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保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前进。
  (五)进一步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坚决维护祖国的统一。
  我国历来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经过长期的锤炼,形成了具有强大内聚力的中华民族。把我国各民族维系于一个统一的大家庭中而又世代传承的纽带,主要有三个:一是国家的长期统一;二是各民族相依共存的经济文化联系;三是近代以来各民族在抵御外来侵略和长期革命斗争中结成的休戚与共关系。新中国成立后,确立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并且载入了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不久前,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和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根据宪法的精神、形势的发展和各族人民的愿望,把建立和发展平等互助、团结合作、并同繁荣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作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原则。宪法的上述规定和七中全会、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阐述的原则,精神是一致的,就是坚持平等、互助、团结、合作,以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为了加强各民族大团结,既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在全国,要注意处理好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在民族自治地方,还要注意处理好自治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处理这方面的问题必须慎重,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贯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对于民族间发生的纠纷,要冷静分析,耐心疏导,及时加以排解。对于个别不听劝阻、蓄意制造事端、触犯法律的,不论出身于哪个民族,都要依法处理。涉及民族关系问题,各民族的干部和共产党员,要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办事,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促进民族关系的改善。要继续在全国开展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的活动。在多民族居住区,尤其是边疆民族地区,还要注意加强军队与地方政府和少数民族的团结,搞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和军民共建两个文明的活动,表彰在“双拥”、“共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与先进人物。
  为了维护祖国的统一,我们必须同极少数分裂主义分子进行坚决的斗争。在中国近代史上,民族分裂活动从来都是外国侵略势力策动的,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从来都是外国侵略势力割取我国边疆领土的内应力量。他们既背叛了祖国,也出卖了自己的民族,是国家和民族的罪人。我们要依靠各族人民群众,坚决反对和揭露台独分子妄图把台湾从我国分离出去的罪恶活动;警惕和反对国际上某些政治势力支持逃亡国外的分裂主义分子,利用“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或打着其他旗号,在我国某些地区煽动分裂的图谋。我在这里着重讲讲西藏的情况。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这是无可辩驳的历史事实。西藏和平解放以来,以藏族为主的各族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享受到了平等的权利,广大农奴当家作了主人。国家不仅在经济上直接对西藏给予了大力帮助,还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帮助西藏各族人民发展经济文化教育事业,并取得了巨大成就。这是不存偏见的人们有目共睹的。但是,极少数分裂主义分子,无视历史和现实,一直没有停止过分裂祖国的活动。他们勾结国际敌对势力,披着宗教外衣,打着“民主、自由、人权”和民族的旗号,在国内制造骚乱甚至暴乱,破坏西藏的安定团结;在国外捏造种种虚妄不实之词,欺骗不明真相的人们和国际社会,制造所谓“西藏问题”,并企图使之国际化。对他们背叛民族、分裂祖国的行径,包括西蒙人民在内的十一亿多中国各族人民是决不答应的。同时,我在这里还要重申,只要达赖喇嘛放弃西藏独立的主张,停止分裂祖国的活动,我们仍然欢迎他回归祖国。但是闹独立不行,半独立、变相独立也不行。中央的大门始终是开着的,除了不能谈西藏独立问题,其他问题都可以谈。
  四、进一步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也是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核心力量。为了适应国际形势和国内建设的需要,继续解决好我国的民族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首先要坚定不移地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解决好我国的民族问题。在制定和实施具体政策措施时,应当充分注意我国民族众多、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和少数民族、民族地区所具有的特殊性。为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应该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及时对现实生活提出的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作出尽可能正确的回答。
  在各民族干部群众中,要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教育。我们党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观察和处理民族同题,在几十年的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基本的观点和政策。这主要是:民族的产主、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民族问题将长期存在;社会主义阶段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兴旺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继续存在;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问题只有在解决整个社会问题的过程中才能逐步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只有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都对祖国的文明做出了贡献,都应该一律平等,应该加强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维护祖国的统一;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各民族要互相帮助,实现共同进步和繁荣;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贡献,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做好民族工作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交织在一起,在处理民族问题时,还要注意全面地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今后,我们还要根据新的情况和经验,对这些基本观点和政策,继续加以充实和发展。
  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涉及全局的大问题。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民族工作切实管起来,健全和完善各级政府的民族工作机构,选派得力干部充实民族工作部门,并注意逐步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民族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要切实抓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提高广大党员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民族政策的自觉性;不断发展壮大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中党的队伍,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把它们建设成为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强堡垒和团结各族群众的核心。目前一些地方基层党组织存在软弱涣散的现象,要抓紧帮助它们改变面貌。要教育我们的同志懂得,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不论出身于哪个民族,都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通过自己的模范作用,影响和带领本民族和各民族群众,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奋勇前进。
  同志们,不管国际风云如何变幻,只要全国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团结奋斗,共建现代化大业,社会主义的中国一定会以更加磅礴的气势屹立于世界的东方,中华民族一定会以强健的雄姿跻身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
    *这是江泽民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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