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果*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果*


同志们:
  我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七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二○○一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二○○二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把反腐倡廉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二○○一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
  二○○一年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继续向实现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工作目标胜利推进的重要一年。江泽民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贯彻“三个代表”要求,必须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坚决克服党内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果取信于人民。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必须围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中央制定并颁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用良好的道德形象取信于民。党中央、国务院相继作出一系列深化改革、加大反腐败治本力度的重大部署,领导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工作。这些重大决策和部署有力地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发展。经过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改革不断深化、开放不断扩大、经济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保持了平稳健康、向纵深发展的良好态势,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继续得到遏制,一些诱发腐败的深层次问题正在逐步2226解决。不少地方的民意调查表明,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满意程度又有提高。
  (一)坚持教育和管理相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各级党组织坚持以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六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加强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按照中央的部署,各地在县(市)部门、乡(镇)、村领导班子和基层干部中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开展了“三讲”教育活动;在各级领导干部中,运用范匡夫、汪洋湖、郭秀明等先进典型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的教育,运用这些年来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成就开展反腐倡廉的形势教育,通过剖析重大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觉悟,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各级党委把教育同管理相结合,注意调整和充实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规范,严格内部管理,加大对廉洁从政准则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
  二○○一年一至十一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清理出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券二亿五千万元,受到查处的人员一千四百多人。对县(处)级以上干部的配偶、子女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或在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企业任职的,进行了纠正或处理。
  (二)查办案件工作保持强劲势头,持续向纵深发展。
  据统计,二○○一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结案件十七万四千六百三十三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十七万五千三百2227六十四人。在受处分的人员中,县(处)级干部六千零七十六人;地(厅)级干部四百九十七人;省(部)级干部(不含军队)十六人,其中因腐败问题而被查处的十人。二○○一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四万五千二百六十六件,其中大案一万九千零四件,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干部三千零一十三人;全国法院系统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二万一千零七十件,渎职案件一千七百八十九件。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河北省原常务副省长丛福奎、海关总署原副署长王乐毅、福建省委原副书记石兆彬、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原常务副主席刘知炳,以及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等腐败分子被严肃查处,充分显示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执纪执法机关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又注意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通过查办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党风、政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近几年查结案件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处分决定不落实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同时,注意探索新形势下腐败案件的特点,总结查办案件的经验,提高办案能力和执纪水平。不少地区和部门还注意从体制机制制度及管理方面研究案件发生的原因,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三)坚持纠建并举,一些重点领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取得进展。二○○一年,各省(区、市)和有关部门结合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实行医院药品收人“收支两条线”管理,2228并进一步引人市场机制,积极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探索从源头上解决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的有效办法。全国绝大多数地(市)级以上城市在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试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采购金额达一百六十亿元,占医院药品采购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五,招标采购的药品零售价格平均下降百分之二十左右。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逐步深入,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工作有新的进展,治理公路“三乱”等工作的成果进一步巩固,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继续深入开展。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对国债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参加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据不完全统计,二○○一年,通过执法监察查出违纪违法金额六十五亿三千万元,挽回经济损失二十二亿九千万元,避免经济损失二十八亿三千万元。
  (四)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工作思路更加明确,行政审批等管理制度的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审批项目得到初步清理。二○○一年,国务院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所有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并按照有关规定正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多数省(区、市)政府取消的省级政府部门审批项目,一般占原有项目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对一些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行政审批的项目,正在运用市场机制的办法来处理。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加强了监督管理。全国有一百四十七个地(市)级以上城市的2229有形建筑市场,已经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政府采购工作稳步推进,采购金额达三百四十一亿六千万元,节约资金三十七亿元;推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等制度的工作也取得了进展。二是财政制度改革初见成效,财政资金监管力度加大。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已全部编制了部门预算,各省(区、市)在省一级和地(市)一级部分单位进行了部门预算的试点工作。
  一些地方和部门着手开展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试点工作。
  不少省(区、市)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在县级以上单位实行的同时,逐步推向乡(镇)一级单位。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清理账户九十三万多个,取消或合并违规账户十四万多个。
  三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民主、公开、竞争的程度不断提高。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地(市)、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的制度,已在几个省(区、市)进行试点。二○○0年以来,全国通过公开选拔方式任职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达二万多名,相当于前五年公开选拔人数的百分之七十。二○○一年以来,全国通过竞争上岗方式走上领导岗位的干部达十九万多名,相当于前五年竞争上岗人数的百分之六十八。全国地(厅)级以下干部的职务晋升,普遍实行了任前公示制。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向云南、辽宁两省派出巡视组,对省级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许多地区还进行了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试点工作。
  各地在继续推行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厂务公开制度的同时,积极推行县级政权机关的政务公开,推行面超过半数的有二十六个省(区、市),社会主义基层民主进一步扩大。
  (五)党委、政府抓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局面进一步发展。二○○一年,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了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国务院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特别是一些经济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主动地履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把党风廉政建设同业务建设统筹安排,同步推进,出台和实施了一些深化改革、着力治本的新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本系统、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
  不少地区和部门结合实际,依靠群众,创造性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一是注意加强和改进反腐防腐的工作机制。江苏省惩处腐败分子,不仅严肃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而且依纪依法加大经济处罚和追缴的力度,增强震慑力。福建省在乡(镇)以上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普遍开展了效能建设工作,通过效能监察,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从中发现和揭露一些深层次的腐败问题。湖北省把深化改革、抓源头治理与扩大基层民主有机结合起来,精心组织,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取得了好的效果。广东省深圳市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环节,研究和制定制约权力滥用的防腐保廉机制。二是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新路子和新方法。例如,一些地方和单位采用货币化、市场化的办法,较好地解决了多年来领导干部在通信工具配置、公务用车等职务消费领域中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有的地方和单位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积极推行电子政务系统,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三是许多省(区、市)在完成中央部署的任务的同时,针对本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受到群众好评。
  各级党委、政府继续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二○○一年一至十月,全国共有一万三千多名领导干部被追究责任,其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一万多名,受到组织处理的三千多名。在被追究责任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中,省(部)级干部五名,地(厅)级干部七十七名,县(处)级干部一千二百多名;在受到组织处理的人员中,地(厅)级干部三十一名,县(处)级干部三百多名。
  二○○一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了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理论研讨会,学习研究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关于反腐倡廉的理论,认真总结党的十四大以来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地方和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对理论研究工作的领导,形成了一批理论研究成果。
  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对五年来作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开展了评选活动。在这次全会期间,中央纪委、人事部、监察部隆重召开表彰大会,对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一百个先进集体、二百名先进工作者进行了表彰;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作出显著成绩的七百零八名同志予以嘉奖,教育和激励了广大纪检监察干部。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对反腐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仍然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脱离群众,不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致使有些反腐败任务没有得到落实。有的地方和部门治党治政不严,一些领导干部存在好人主义和庸俗作风,执纪执法偏宽偏软,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对一些纠而复生的不正之风,缺少有效的根治措施。纪检监察机关自身还存在着一些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创新精神不够,一些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也亟待改革。
  二、二○○二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斗争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以党的十六大召开为标志,二○○二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任务艰巨繁重,既有很多机遇,又有严峻挑战。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对外开放进入新的阶段。二○○二年又是我们党的转变作风年。扎实、认真地做好中央部署的反腐倡廉工作,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继续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至关重要。二○○二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反腐败三项工作,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实际成果。
  (一)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要继续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以下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直接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必须严格执行纪律。对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2.禁止领导干部到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对违反规定报销的,要责令其退还,并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批准报销的企业和单位的有关责任人,要根据情节进行处理。
  3.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
  进一步规定:不准省(部)、地(厅)、县(处)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异地注册登记后,到该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的职权为他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从中谋取私利;不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条件。
  4.狠刹奢侈享乐、铺张浪费歪风。禁止用公款进行高消费的娱乐和健身活动。凡是拖欠工资的县、乡,不得用财政资金上新的建设项目,更不准机关盖办公楼、买轿车,领导干部不准出国。进一步明确: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农村基层进行公务活动,不准用公款在社会上的经营性饭店用餐。
  5.乡(镇)领导干部要密切联系群众,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各地要结合实际,创造条件,制定具体措施,纠正一些乡(镇)领导干部中存在的“走读”现象。
  6.继续执行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五项规定。进一步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准动用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伙同他人买卖股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有关部门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落实廉洁自律规定的措施和监督检查办法,并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各地区、各部门还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制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具体规定,并认真执行。
  (二)继续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能力和政策水平,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大案要案。
  要继续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当前尤其要查办金融、证券、房地产、人事、司法等领域的案件。要坚决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
  对贪污贿赂、徇私枉法、买官卖官、贿赂选举、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领导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杀的案件和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都要严肃查处。
  要注意查办基层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侵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案件,国有企业中发生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
  要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特点和规律。要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要努力拓宽揭露腐败问题的视野和渠道,注意从容易发生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人手去发现案件线索。
  要继续加强和改进办案方法,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案件查处要继续坚持立足全局,讲究策略,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要严格执行纪律,切实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执纪偏宽偏软和处分决定不落实的问题。要认真办理申诉案件,切实保障党员干部的权利。对蓄意诬告陷害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都必须严肃查处。要研究和剖析重大典型案件的发案原因,从中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及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有效措施。
  查办案件工作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纪委要集中力量查办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充分发挥在办案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及干部管理权限,认真查办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在办案工作中要主动接受当地党委的领导,加强与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
  (三)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巩固和扩大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成果。
  要继续重点抓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加大对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的整顿力度。要在地(市)级以上城市的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遍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并逐步扩大到大部分县级城市的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扩大实行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范围。要加强对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规避招标、违规操作、向投标企业乱收费、不按规定向患者让利等行为。
  继续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推行农业税收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村级报刊费用限额制等制度,深入治理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问题。继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和中小学校乱收费的成果。
  贯彻六中全会《决定》关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要求,继续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推进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制化轨道运行。
  1.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在彻底清理的基础上,对行政审批项目逐一作出处理。应当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取消,并建立后续监管制度,防止管理脱节。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项目,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处理。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制定严密的内部监督制约措施,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的透明度。
  二○○二年,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等四项制度。拒不执行以上制度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要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和政府采购工作。有形建筑市场必须与政府管理部门彻底脱钩,实现人员、职能分离;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要分开设立。要加强对《招标投标法》贯彻落实情况和政府采购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规避招标、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等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等违纪违法行为。
  2.深化财政制度改革。要积极推行部门预算。中央部门要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统管的财政综合预算的要求,完善部门预算;省级、地(市)级政法和行政执法部门都要实行部门预算;对预算外资金一律实行收支脱钩管理。要进一步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增加试点部门,规范政府收支行为。要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规定,严肃查处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行为。要继续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对设立“小金库”、账外账,违规开设银行账户的,要坚决予以查处,给予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党纪政纪处分。
  3.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努力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对已经出台的一些改革措施,比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等重要规章制度,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地(市)、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逐步做到分别由省(区、市)、市的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会闭会期间可由党委常委会议作出决定,但在常委会议作出决定前必须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的制度。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对党政领导干部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促进干部考察预告、差额考察、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制度顺利推行。要严肃查处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买官卖官、贿赂选举的,一律撤销党内外职务;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2239处理。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靠教育,靠制度。二○○二年,各级党委要组织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继续深人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六中全会精神。要结合反腐倡廉的实际,大力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坚决反对部分党员干部中存在的极端个人主义。要积极宣传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敢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党员干部的模范事迹,进行示范教育;要深刻剖析典型腐败案件,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宣传教育纳入全党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大力宣传中央关于反腐败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宣传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基本经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看待反腐败形势,进一步增强反腐败必胜的信心。要注重制度建设,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充实、调整反腐倡廉方面的党内法规。要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定期报告廉洁从政情况的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逐步推行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健全举报制度等。要拓宽民主渠道,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质询听证等制度,充分发挥以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基层民主的作用。全国县级政权机关都要实行政务公开,有条件的地(市)级政权机关也要推行政务公开。
  三、强化监督,严明纪律,保证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的落实
  二○○二年,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在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进程中,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六中全会《决定》落到实处。
  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决定》精神同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全面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各级党委要把《决定》的各项要求贯彻到反腐倡廉工作中去。各级纪委要在党委领导下,加强对《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按照六中全会要求,中央和各省(区、市)党委要逐步建立巡视制度,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要把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廉政勤政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当前要加强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认真总结巡视工作试点的经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巡视工作。
  (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纪律严明是贯彻党的路线、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2241保证。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的纪律。
  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决反对阳奉阴违,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两面派行为。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允许公开发表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言论。禁止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同各种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作坚决斗争。党的各级组织要担负起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政治责任,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到重要位置,定期向上级党委报告执行纪律情况。各级纪委要对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纪律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其他纪律的行为。
  (三)继续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证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以及职能部门领导班子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切实负起总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完善考核,加强监督检查。要围绕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第五次全会提出的六个重点认真抓好责任追究。尤其是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2242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对近两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主要检查因贯彻责任制不力致使中央部署的反腐倡廉重点任务没有落实的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机关的作风建设,逐步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作风建设。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首先是领导干部,要以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中央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要把思想作风建设摆在作风建设的第一位,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开拓进取,改变那些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
  要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及领导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要加强理论学习和研究,努力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研究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创造性和有效性。
  要紧紧依靠各级党的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认真执行中央纪委监察部二○○一――二○○五年教育培训规划,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改善知识2243结构,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按照六中全会的要求,逐步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
  二○○二年,中央纪委要在中央国家机关就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进行试点,将试点单位的派出纪检组由现行的中央纪委与所在部门党组双重领导改变为由中央纪委直接领导。各省(区、市)纪委可从实际出发,开展这方面的试点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依法办事,在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等工作岗位和重要环节,都要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要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加强对纪检监察队伍的管理和监督,严肃纪检监察工作纪律尤其是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地方各级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的决定,担任纪委书记的党委副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工作上,分管其他工作要与纪检工作密切相关,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同志们,二○○二年任务繁重而艰巨。全党同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按照中央的部署,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再接再厉,狠抓落实,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优异成绩,实现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反腐败工作目标,迎接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
  *这是尉健行同志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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