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第四次全国文代会精神的通知

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第四次全国文代会精神的通知


  去年十月三十日至十一月六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是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会议。会议的两个主要文件,即邓小平同志代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向大会所作的祝辞,和周扬同志代表中国文联向大会作的题为《继往开来,繁荣社会主义新时期的文艺》的报告,已经在报刊上公开发表。望各级党委、特别是主管宣传和文艺工作的领导同志,和广大从事文学艺术工作的同志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执行。
  中央认为,邓小平同志的祝辞,明确提出了我国历史新时期文学艺术的任务,正确地分析和估计了文艺队伍的状况,进一步解决了文艺和人民、文艺和生活的关系,以及党怎样领导文艺等一系列根本性的问题,为新时期文艺事业的繁荣,提供了理论上、思想上和政治上的方针。
  周扬同志的报告,是集体讨论修改,经政治局同意的。
  文化大革命前的十七年,文艺工作中虽有缺点错误,但我们的文艺路线同党的整个路线一样,基本上是正确的,成绩是显著的。一九六三年和一九六四年关于文艺问题的两个“批示”中对文艺工作的指责,不符合实际情况,并且被后来的《部队文艺工作座谈会纪要》所利用,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在我们党和人民战胜林彪、“四人帮”的斗争中,特别是粉碎“四人帮”以后的三年来,文艺界做出了贡献,是很有成绩的部门之一。我们的文艺队伍是好的,理应受到党和人民的信赖、爱护和尊重。
  我国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同心同德实现四个现代化,是全国人民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的中心任务。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在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同时,促进社会主义文化艺术的繁荣。我们的文艺应当反映人民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进军的伟大斗争,反映我国广阔的现实和丰富的历史,帮助人民认识和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和障碍,鼓舞他们的斗志和信心。不论是对于满足人民精神生活多方面的需要,对于培养社会主义新人,对于提高整个社会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平,文艺工作都负有其他部门所不能代替的重要责任。我们党历来非常关心和重视文艺工作。我们要继续坚持毛泽东同志提出的文艺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首先是为工农兵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推陈出新、洋为中用、古为今用的方针,在文艺创作上提倡不同形式和风格的自由发展,自由竞赛,在文艺理论上提倡不同观点和学派的自由讨论。围绕着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共同目标,文艺的路子要越走越宽,文艺创作要日益丰富多彩,敢于创新,文艺工作者要严肃认真地考虑自己的作品和工作的社会效果,力求把最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人民。
  为了保证这两个文件精神的落实,中央要求各级党委:
  一、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联系本单位、本地区的实际,继续深入进行真理标准问题的学习和讨论,正确地总结三十年来文艺工作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继续深入批判林彪、江青炮制的《部队文艺工作座谈会纪要》,进一步肃清极左路线的流毒和影响。认真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把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进行到底,善始善终,安排有关人员的工作时,要做到各得其所,人尽其才。
  二、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艺术民主,坚持“三不主义”,即不打棍子,不戴帽子,不抓辫子,切实保证人民有进行文艺创作和文艺评论的自由,保证文艺创作和文艺评论中竞赛和争论的自由,创造一种最适宜文学艺术蓬勃发展的气氛,广开文路、广开言路、广开才路,把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充分地调动起来,发展社会主义的和一切有利于人民的文学艺术。对于有错误的作品和言论,可以也应当讨论,可以也应当进行批评。这种讨论的批评应当力求是真正同志式的,入情入理、恰如其分、令人信服的,并且要允许反批评。只要做到这些,那未这就是正确的批评,而不是违反“三不主义”的错误批评,即吹毛求疵、罗织人罪、无限上纲、剥夺民主权利、置人于死地的所谓“批评”。如果在文艺问题上确有敌对分子的敌对活动(三十年来的经验证明这种情况极少),应查明情况报告中央审慎处理,不许可任何一级党政领导随便给某一文艺作品和某一文艺工作者横加政治罪名。应当允许犯错误和改正错误。如果对当前政治方针和国家领导提出严重错误的反对意见,除确实违反党纪国法的个别人应依党纪国法正确处理外,一般也不应鼓励放任,而应尽量进行说服教育。至于正常的批评则应予以保护,一律不得打击报复。对文艺上有争议的问题,应当经过自由的充分的讨论,并在实践中求得解决。在坚持“双百”方针的问题上,不应有一丝一毫的动摇。
  三、按照党的方针政策,遵循文学艺术的规律,加强对文艺工作的领导。要通过扎实细致、合情合理的工作,帮助文艺工作者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提高认识生活、分析生活和独立思考的能力;要帮助文艺工作者了解党和国家在各个时期所面临的整个形势,所采取的基本方针,帮助他们树立全局观点,而不是强加他们以某种创作任务;要帮助他们密切同人民之间的血肉联系,丰富各种文化知识;要在学习、创作、生活等方面,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条件;要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和创造精神,使之不断提高思想和业务水平,创作出无愧于我国伟大人民、伟大时代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要克服和防止文艺创作和批评中的公式化简单化倾向,做到真正出人才,出作品。领导干部要同文艺工作者平等相处,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尽力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党员文艺工作者应当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和创作成就,团结和吸引广大文艺工作者共同前进。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决不应凭违背客观实际的个人意志发号施令,独断专行。做官当老爷的作风必须坚决反对。对于文艺工作者在艺术实践上所进行的新的尝试和探索,要加以鼓励和支持。作家写什么和怎么写,只能在艺术实践中去探索和逐步求得解决,在这方面,不要横加干涉。文联和各协会有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和经济情况保障作家艺术家的正当权益。
  四、在文化艺术事业中,文艺出版社、电影制片厂和演出单位等,带有企业的性质。这些单位不但要按照艺术规律为繁荣文艺做出贡献,而且要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尽量减少国家的负担,增加国家的收入。出版、电影、戏剧体制,应切实加以改革。各艺术单位都应根据精简节约、提高效率和质量的原则,力求减少不适合需要的非业务人员。
  五、我们的文艺队伍中有老一代的,也有中、青年的,有专业的,也有业余的,有党员,也有非党员,还有许多爱国的,维护祖国统一的文艺工作者。我们文艺工作者团结的基础,比过去任何时期都更加广泛。大批文艺工作者都经过同林彪、“四人帮”长期激烈斗争的锻炼,相互之间团结得更加紧密了。但另一方面,也不可忽视,由于我们过去工作中的缺点和多次政治运动所遗留的某些消极后果,特别是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流毒和派性残余,文艺界的团结有必要进一步加强。我们要提倡文艺工作者顾大局,识大体,团结起来向前看,反对极端个人主义、无政府主义,反对派性,消除一切妨碍团结的因素。不能因为实行“双百”方针,就把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和党的利益置之不顾;如果那样做,就不但不能培养社会主义新人,而且自己也离开了社会主义新人的准则。要特别注意培养思想好和精通业务的各行各业的艺术骨干,注意把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六、各级党委要重视和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领导,发展和繁荣少数民族文化艺术。
  七、全国及各地文联和各协会正在恢复,各级党委要在编制、经费、物质、基建等方面给予支持,关心和帮助他们开展工作。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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