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斯麟:惟一见过列宁的中华民国官员(5)

张斯麟:惟一见过列宁的中华民国官员(5)

     在征求了地方当局的意见并得到一致同意后,9月23日,北洋政府大总统徐世昌发布命令,停止旧俄驻华使领待遇。24日,俄使库达摄夫照会中国外交部,称停止俄使领待遇的通知已经收到,并将中国政府公布的命令通知了驻华各俄领事,同时让各有关区域内的俄民周知。至此,中国政府与旧俄的外交关系宣告断绝。

     通向中俄关系正常化道路上的一个重大障碍排除了。4天之后,即9月27日,俄国外交人民委员部发表了《加拉罕第二次对华宣言》,这次宣言全称为《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对中国政府的宣言》,这次称呼上省略了“南方政府”与“中国人民”字样,只面对谈判对象——北京政府。这表明俄国又一次抓紧张斯麟作为中华民国代表团访俄国的时机展开活动,要接续上1918年春中断的中俄外交接触,加速和加强与中国中央政府的接触,以期建立和改善两国关系。

     中俄两国政府开始建交谈判建交谈判的关键是外蒙古主权问题

     当然,由于张斯麟在俄国多呆了不少时间,在他回国之前,中国政府已经了解了《加拉罕第二次对华宣言》,并派出了在满洲里张斯麟遇见的驻苏俄总领事陈广平作为回应。

     中国政府对《加拉罕第二次对华宣言》的解读是:此次比第一次发布的《宣言》明显退步了,或者说鼓动宣传的内容减弱了,实际的东西加重了。因为从字面上看,旧的中俄“一切条约全部无效,放弃以前夺取中国的一切领土”一语,比第一次所持立场前进了一大步,其实不然,在后来的磋商和谈判之中,维持旧的不平等的中俄界约,正是俄国代表所坚持的基本立场,而且凡涉及中俄疆界问题,俄方态度就十分强硬,俄方表示出的惟一让步是“不坚持江东六十四屯归俄国保有”而已。

     关于中东铁路问题,《加拉罕第二次对华宣言》以“另行签订使用中东铁路办法的专门条约,在订立条约时,除中俄外,远东共和国也参加”,替代了第一次《宣言》将中东铁路及其一切租让企业概行归还中国的许诺。此后几年中,俄方一直坚持中东铁路必须由两国合办,这种民族利己主义的表现与俄历次宣布的扶助弱小民族的原则是不一致的。很明显,在这个问题上的退步,其实这正表明在国内和国际局势改善的情况下,俄国对于改善它同中国关系的紧迫性要求减弱了,对作出大的允诺换取中俄关系的进步兴趣也不大了。总之,《加拉罕第二次对华宣言》表现出明显的务实态度,表明俄对华外交从追求建立联盟关系转为建立一般平等的国家关系阶段。

     俄政府态度的变化,使本来就对苏维埃政权猜忌颇多的北京政权更加狐疑不定,怀疑它发表宣言的诚意,在对俄关系方面也更加小心谨慎。北京政府没有立刻答复此对华宣言,但仍于1920年12月10日任命了驻莫斯科总领事陈广平赴苏俄首都莫斯科。

     张斯麟带回的全本《加拉罕第二次对华宣言》,提出了8项具体条款,作为两国缔结和平新约的基础。张斯麟携回的《加拉罕第二次对华宣言》以及他个人提出的意见,对于政府当局有积极的影响。1921年2月11日,中国政府对俄宣言作了正式答复,表示愿意直接与俄政府建交谈判:察中俄界连长数千里,证之历史,考之地理,两国一切关系情形当然极为切近。故本国政府深盼有最早之机会,循此次宣言书中指示之程序,以与贵国直接开议也。

     张斯麟的俄国之行任务完成,他退出了两国建交谈判的政治舞台。

     而中俄两国政府间直接对话也随之开始。之后,俄政府先后派出裴克斯、越飞、加拉罕与北洋政府就两国建交等问题进行磋商谈判。

    经过几轮的艰巨谈判,1924年5月31日,加拉罕代表苏联政府(此时的俄国已经改称苏联)、顾维钧代表中国北京政府,共同签订了《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宣布正式建交。协定规定:“苏联政府承认外蒙为完全中华民国之一部分及尊重在该领土内中国之主权。”并规定:“中东铁路之前途,只能由中俄两国政府取决,不许第三者干涉。"协定的签订,确定了两国之间正常的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摘自《文史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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