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的四个理论问题

构建和谐社会的四个理论问题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之所以要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问题,从根本上说,是由我们党今天所承担的历史任务决定的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候,无论在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上,还是在舆论引导上,都要有利于党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

□在各式各样的和谐社会中,我们选择的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和谐社会。在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相适应,归根到底,要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服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已经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是我们党对科学社会主义的认识的一个重大推进

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有许多问题尚有待于我们在进一步研究中深化。其中,有四个问题需要我们注意。

体现执政党的自觉意识

第一个理论问题,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一种执政党的自觉意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执政党意识为指导。

人们关注和谐社会问题,不仅因为这是党中央提出的一个新命题,而且是因为现实生活中众多而又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执政党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解决。我们注意到,十六届四中全会在提出这一问题时,强调的就是:“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显然,党中央是为了使党更好地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才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历史任务的。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之所以要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问题,从根本上说,是由我们党今天所承担的历史任务决定的。在成为执政党之前,我们党承担的主要任务是,以建立没有阶级压迫、阶级剥削和阶级差别的和谐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为目标,领导人民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买办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党的工作主要是,解决敌我矛盾,通过阶级斗争建立人民民主专政,为创建和谐的新社会提供政治条件。在成为执政党以后,我们党承担的主要任务是领导人民把理想的奋斗目标分阶段地变为现实:第一步就是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建立没有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的社会主义制度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第二步则是进一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为建设不断缩小阶级差别和其他社会差别、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更加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而奋斗。因此,党要通过发展经济、健全民主法制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来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统筹兼顾、整合社会,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氛围。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执政党的任务,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候,无论在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上,还是在舆论引导上,都要有利于党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而不能相反。也就是说,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候,一定要有清醒的执政党意识。比如,在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上,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使党的执政方略更加完善、执政体制更加健全、执政方式更加科学、执政基础更加巩固。又比如,在舆论引导上,既要讲问题和不足,又要讲解决问题的设想和步骤,让人们能够树立信心而不是丧失信心;既要提出鼓舞人心的目标和口号,又不可超越我们的国力和兑现能力,让人们能够真正获得实惠和保障;既要为群众排忧解难,又要教育和引导群众正确地对待困难,齐心协力地克服困难。总之,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并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而不能把积极因素变为消极因素。必须始终围绕着并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围绕着并有利于党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而绝不能动摇和削弱党的执政地位。只有这样,才能叫作以执政党意识来指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和谐社会姓“社”

第二个问题,就是要明确和谐社会的性质,我们构建的和谐社会不是别的什么和谐社会,而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我们现在说的“和谐社会”,是一个简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有一个全称,叫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全称告诉我们,在各式各样的和谐社会中,我们选择的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和谐社会。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中,都出现过“和谐”这一社会历史现象。在中国,且不说先秦时诸子百家仰慕的“三代”是“天下大同”的和谐社会(这还需要考证),就是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发展进程中,历朝历代的“盛世”,都可以说是和谐社会。或者可以用一个比较准确的用语来说,是“传统的和谐社会”。

在中国有典可考的历史中,“传统的和谐社会”也有各种形式。

比如,秦始皇统一中国后,设郡县、统一律令和度量衡,就是为了构建一个和谐社会。据司马光所著《资治通鉴》载,秦始皇在接受丞相王绾关于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的建议时说:“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设郡县制以求宁息后,他又下令收缴全国民间所藏的兵器,运送汇集到咸阳,熔毁后铸成大钟和钟架,以及12个铜人,各重千石,放置在宫廷中,其目的是求得长久和平,不再有战乱。特别是,他采纳丞相李斯焚书坑儒的建议,以保持社会稳定。显然,秦始皇想要建构的和谐社会,是专制集权式的和谐社会,他期望“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结果仅二世而终。

西汉“文景之治”到汉武帝统治期间,也应该算是和谐的。在秦末农民大起义中建立起来的汉王朝,由于汉高祖实施轻徭薄赋、休养生息政策,到汉文帝、汉景帝,国家渐趋稳定。特别是汉武帝,一方面继续实施中央集权统治;另一方面在人事上实行“举贤良”的制度、选拔和任用所需人才,在经济上兴修水利、推广进步的农业技术、打击豪强势力,在军事上打败匈奴、开辟通往西域之路,在文化上“明教化”、独尊儒术,建立大一统的精神文化,使西汉社会达到了和谐发展的全盛时期。尤其令人感兴趣的是,汉武帝采纳董仲舒建议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项政策不是简单地推行文化专制主义,而是把战国以来各家学说以及儒家各派在孔子名义之下、在“春秋公羊”学名义之下统一起来,把“尊儒”与“尚法”,即提倡仁义道德与依靠严刑峻法结合起来。向来被看作“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的儒学,一变而成为“霸(黄老刑名)王(儒)道杂之”,合于汉家制度的儒学了。因此,汉武帝实行的仍然是君主集权制度,但和秦朝不同的是,其以融合各系各派学说要义的儒家“今文经学”统一思想,实行的是“王道”与“霸道”相结合的集权制度。其结果就是汉武盛世,造就了西汉政治、军事、文化的强盛时期,形成了中国整个封建社会的第一个和谐发展时期。

当然,从思想流派来讲,除了这两种集权式的和谐社会外,还有实行平均主义的和谐社会,比如,历史上农民起义领袖追求的和谐社会,特别是太平天国颁布的天朝田亩制度所要建立的和谐社会,就是平均主义的和谐社会。不管是哪一种和谐社会,从政治和社会制度来讲,都并非是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

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与古代所讲的和谐社会有着本质差别,但是,从思想史的角度看,中国古代的和谐社会思想中不乏值得我们今天重视和肯定的见解。

第一,把“和谐”作为一种社会文明的要求,是应该肯定的。据专家考证,“和”字最早出现在金文中,大致在战国时期,反映了历经战乱的人们对社会文明的一种追求。在《说文解字》中,没有“和”这个字,只有“”这个字,也就是说,汉字系统中的“和”主要是一个形声字,读音从“禾”。但是,也有专家指出,“和”还有表义的作用。因为,古字“”的最早写法是“騄”。而“騄”的字形解释,就是一个人在庄稼旁边奏乐看书。这就是人们在农耕社会中追求的那种没有战乱、悠闲自足的文明境界。后来,虽然“騄”字简化为“”,再演变为“和”,在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中人们对“和”的追求也更高级了,但是它的本义始终保留了下来。这就是为什么在强调传统的种种和谐社会并非是我们追求的目标的同时,又强调要重视中国古代社会中“和谐”思想的意义所在。

第二,把“和谐”作为处理矛盾的一种方法,也是应该肯定的。中国古代对“和”的涵义有多种解释。其中《广韵》的注解流传较广。它把“和”解释为“顺也,谐也,不坚不柔也。”《谥法》也说,“不刚不柔曰和”。这样解释“和”,具有方法论的含义。对抗、斗争乃至发动战争,是处理矛盾的一种方法;和缓、和解,也是处理矛盾的一种方法。在中国古代文化中,这两种方法都有人研究过并有不少精彩的论述,但是长期以来占主导地位的是“和为贵”、“求同存异”的观念和方法。孔子甚至把是否以“和”来处理矛盾作为判定“君子”与“小人”的标准。他在《论语》中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事实上,在处理矛盾时一概排斥斗争是不现实的,甚至是错误的,行不通的;在矛盾中求得和顺或和谐,作为处理矛盾的一种方法,是有道理的,也是可取的。

第三,认为“和谐”是在矛盾运动的过程中动态地实现的,这也应该肯定。在漫长的中国古代社会中,“和谐”不仅是一种伦理要求,一种方法,而且也是一种世界观或宇宙图景。特别是在阴阳学说中,不仅把“阴”与“阳”看作是宇宙的终极矛盾,而且认为“阴”与“阳”只有达到和谐才能使宇宙万事万物蓬勃发展。这种对立的和谐,不是机械的、静止的。古人很聪明地用太极图表达了这种深刻的哲学思想。尽管这种哲学思想有着循环论、庸俗进化论等不足之处,无法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相比拟,但是强调和谐是在动态中实现的,还是有积极意义的。

当然,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既不是专制集权式的和谐社会,包括“王道”与“霸道”相结合的集权式和谐社会,也不是平均主义式的和谐社会,而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过,这并不妨碍我们研究和借鉴中国古代社会积淀下来的极为丰富的“和谐”思想。因为,这些思想能够用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和谐”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属性

第三个理论问题,就是要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小康社会的关系。

社会主义社会,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才能巩固和发展。这是邓小平告诉我们的。显然,社会主义尽管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但又是一个要经历相当长历史时期的社会实体,因而在逻辑学上可以把“社会主义社会”看作是一个实体范畴。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不然,这个范畴同邓小平使用过的“发展社会生产力的社会主义”,“主张和平的社会主义”等范畴一样,讲的是社会主义社会某一方面的属性,从逻辑学角度讲是一个属性范畴。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属性,或者说“和谐”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属性。

搞清了“社会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间的关系,我们就可以得出这样两点结论:1、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要经过长期的奋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不是一项短期的任务,同样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才能逐步实现。2、只有扎扎实实地从现实问题出发,不断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不断地完善、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

从而,我们可以获得第三个重要结论:无论是建设社会主义,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是有阶段性的。邓小平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指出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说明在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相适应,归根到底,要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服务。

我们今天正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这是完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历史任务的关键一仗。我们有一个明确的任务,这就是十六大报告所提出的:“社会更加和谐”。也就是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当前来讲,就是要贯彻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的精神,努力形成全体公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在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同时,使社会更加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是我们从上述分析中获得的第四个重要结论。

构建什么样的和谐社会

最后一个理论问题,就是要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弄清楚什么是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在最近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个论断比十六届四中全会时的论述又深化了,讲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6个基本特征。而且,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提升到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高度,作了深刻阐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已经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是我们党对科学社会主义的认识的一个重大推进。

在当前加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构建具有这样6个基本特征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候,我们要特别注意把握好4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既要使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又要保持社会的稳定团结。缺乏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一潭死水、死气沉沉的社会,不是我们要追求的和谐社会;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缺乏保障的社会,四分五裂、动荡不安的社会,更谈不上和谐社会。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生机活力与稳定团结相统一的社会,是在生机勃勃的氛围中保持稳定团结的社会。

第二,既要信任和依靠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过程中具有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的,能够带头致富的社会群体,又要救济和帮助社会中那些困难的和弱势的群体。对于那些在改革开放中涌现出的新的社会阶层,要认识到他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要鼓励和引导他们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多作贡献;对于那些由于种种原因仍然十分贫困的群众,要努力帮助他们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能够尽快地脱贫致富。作为领导干部,要把“访贤问能”与“访贫问苦”很好地统一起来,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三,既要把解决公平的问题提到重要地位,又要清醒地认识到分配的公平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的发展及其效率,认识到在社会主义社会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能够达到的公平只能是有限的和相对的公平。我们是马克思主义者,必须根据唯物史观来阐述生产与分配的关系,阐述公平的内涵和在社会发展各个阶段上的实际意义,提出符合社会主义社会特点的、并且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能够达到的公平要求。离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把分配公平问题上升到第一位的或重点的位置,甚至抽象地谈论公平,势必把问题复杂化,甚至只会扩大矛盾面、激化矛盾程度,危及和谐社会的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候,一方面,我们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同时,要真正做到兼顾公平而不是不顾公平,并把公平问题放到重要的位置上来;另一方面,我们要认真研究切实可行的、能够保证大多数人满意的公平方案。

第四,既要正视矛盾、不回避矛盾,又要善于缓和矛盾、化解矛盾。我们今天面临的矛盾,十分复杂。在当代世界,一个国家的人均国民收入一旦达到1000美元到3000美元,这个国家就有可能进入黄金发展期,也有可能进入社会矛盾凸显期。我国人口多资源少、农民多耕地少、产业结构调整难、就业问题解决难,这些情况使这一时期我国的社会矛盾更加突出。我们要勇敢地面对这些矛盾,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处理好这些矛盾。我们要善于运用民主法治的方式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整合社会各阶层利益;要善于正确区分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善于缓和人民内部的各种社会矛盾,而不能随意激化矛盾,把可以争取和团结的人们推到对立面去。

总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新的重大课题,也是一个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理论创新才能做好的大课题,我们要进一步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在实践中探索、探索、再探索。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党校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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