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公平; 马克思主义公平观;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收入差距
[中图分类号] D03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0391(2007)01-0005-04
研究公平问题首先要研究马克思主义公平观
记 者:《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同时又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这充分说明,“公平”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是不可或缺的。我们注意到,对公平的界定,国内外学界、理论界有许多不同观点。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李君如:和谐需要公平,公平才能和谐。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公平是个非常复杂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自古以来,公平一直是人类追求的一个社会价值目标,但是对于什么叫公平,人们的看法从来没有统一过。19世纪以来,较有影响的公平理论就有边沁、马歇尔、庇古等人的功利主义公平观,诺齐克、哈耶克等人的自由主义公平观,等等。目前在我国影响最大的,是美国哲学家罗尔斯的《正义论》所阐述的公平理论。我认为,对于这些公平观,我们都应该进行研究并吸取其中的合理成分为我所用。但是,作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人,我们首先要研究并坚持的,是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这就是我的一个基本的看法。
记 者:现在讲公平的人不少,但对于什么叫公平确实很少有人深究过,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谈论的人更少,您是否可以同我们谈一谈呢?
李君如:我确实很想谈一下这个问题,但是这个问题并不容易谈好,所以你们要采访我,我一拖再拖,拖到现在。今天,只能谈一些基本观点,而且不一定谈得很周全,目的是希望大家能够重视对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研究。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先作一个范畴上的说明。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公平问题是一个经常谈论的话题。但是,我们也必须注意到,他们谈论“公平”时常常联系到“平等”问题,是把它们作为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提出来的;而且他们不仅是把它们作为经济学的范畴而是作为更广的范畴提出来的。至于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平”,他们认为,讲的是单个要素所有者(资本家、地主、工人)的要素投入(资本、土地、劳动)与要素回报(利润、地租、工资)之间的关系,多投入多回报、少投入少回报,能够等价交换就是公平的;而经济学意义上的“平等”,讲的是所有人在生产要素的占有、使用和分配上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当然,在马克思的早期著作中,他对于平等与公平尚未加以区分。大约是在同蒲鲁东论战公平问题的时候,在《哲学的贫困》中,他意识到了公平与平等之间的区别。他注意到,资本主义社会通行的等价交换原则是一种公平的分配原则,但是这种公平原则带来的是资本主义社会中阶级之间的不平等和社会的不和谐。随着研究的深入,特别是在区分了“劳动”与“劳动力”这两个范畴并揭示出剩余价值规律之后,他终于解开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公平”与“不平等”并存的秘密。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当时讨论更多的是平等问题,认为平等就是要消灭阶级差别。但是,在《哥达纲领批判》这篇名著中,马克思在批判拉萨尔的公平观,论述未来社会的平等问题时,又把它与公平联系了起来。他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阶级差别不存在了,所有的劳动者的权利是平等的,但是在分配中只能以“劳动”作为同一尺度来进行分配,即它通行的仍然是等价交换中的公平原则,且由于劳动者存在着难以避免的个人天赋和能力的差异,分配的结果在事实上是不平等的,这种平等还只能是形式上的平等。也就是说,马克思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这种形式上的“平等”与“公平”是相通的。恩格斯在讨论未来社会的分配问题时也对公平问题作了精辟的论述。这就为我们今天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武器。
记 者:对于您的介绍我很感兴趣。能否进一步向我们介绍一下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有哪些要点呢?
李君如:马克思主义公平观具有丰富的内容,概括起来,大体有这样五个主要观点:
第一,任何社会的公平都不是抽象的、绝对的,而是现实的、具体的,必须同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公平观划清界限。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明确地说过:“这个公平则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或者反映其保守方面、或者反映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的神圣化的表现。”他还把脱离生产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抽象地谈论公平问题的做法,称为“唯心主义空话”。
第二,要解决分配不公平问题,不能依赖于诉诸道德和法的做法,必须根据社会生产发展提供的条件来确定分配的水平及其公平程度。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讨论什么是“公平的分配”这一问题时尖锐地批判了“分配决定论”,深刻地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恩格斯在1890年8月5日致施米特的信中,也明确地强调了这一点。
第三,建立社会主义公平的前提是消灭阶级差别,改变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平等。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明确地说过:“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进一步说过:“随着阶级差别的消灭,一切由这些差别产生的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也自行消失。”
第四,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阶级差别已经不存在,具有平等社会地位的劳动者在进行个人消费资料分配时,只能以“劳动”为同一尺度进行公平的分配。这种分配方式,一方面,劳动者的权利是平等的,尽管这种平等的权利还只是形式上的而不是事实上的平等;另一方面,这样一种以等量劳动与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分配是公平的分配。这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分配“公平”的主要表现形式。
第五,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还必须在个人消费资料分配前作必要的“扣除”,为社会全体成员提供公共产品和保险基金,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提供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以实现社会公平。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在评论“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全体成员”这一观点的时候,阐述了两个对今天有着重要启迪意义的思想:一是劳动产品的分配属于劳动的社会成员而不是社会全体成员。马克思问道:“‘属于社会一切成员’?也属于不劳动的成员吗?”显然,马克思是反对不劳而获的,只有劳动者才能参与劳动产品的分配。二是社会必须为社会全体成员包括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这就是在进行个人消费资料分配之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扣除”(即“六项扣除”),其中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有“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马克思的这一重要思想,既强调了劳动者应该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又强调了在社会公共产品和社会福利的分配上社会成员应该共同建设、共同享有。
大家不难发现,重温马克思、恩格斯这些论述,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对于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是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的。
研究公平问题必须从我国现阶段的客观实际出发
记 者:怎么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对解决我国现实问题的指导意义呢?
李君如:有一点必须说明,我们讲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指导意义”,并不是说可以简单地照搬这些思想。因为我们今天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还有很大的差距,情况也更复杂。但马克思、恩格斯这些论述中所贯穿的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辩证法,是我们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我们应该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
记 者:能否请您具体谈谈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对解决我国现实问题的指导意义?
李君如:根据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实际及其面临的矛盾,学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有这样几点是可以考虑的:
第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候,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一个重要的任务。
第二,在现阶段促进社会公平,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能够实现的社会公平既不是抽象的,也不是绝对的,而是现实的、具体的,即:既能够反映群众的要求,又是在今天的条件下能够逐步达到的公平。
第三,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平,必须从这一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一客观实际出发。也就是说,我们应该在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过程中,保证全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劳动者和建设者都能够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平。国家和社会必须提供健全的制度,为所有人平等地提供创业的环境、条件和机会,至于各个人能否利用国家和社会提供的环境、条件和机会发展自己,要靠各个人自己的天赋和能力。
第四,这种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出发的公平,是一种“形式上平等”“事实上不平等”意义上的公平,即相对意义上的公平。这种相对性具有双重的要求,一方面它必须承认由于各个人的天赋和能力不同,分配的结果是有差异的;另一方面又必须把这种差异保持在适度的范围内,社会成员在收入分配上不能过于悬殊。政府要通过法律和政策进行科学的调节,尽可能把这种差异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第五,这种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出发的公平,同以权谋私、非法谋利和特权垄断是根本对立的。它不承认也不保护种种非法行为造成的或由不合理的政策、不健全的体制造成的不公平现象。
第六,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平,另一个重要的任务是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增加公共产品的供给,健全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扶贫济困,让社会全体成员在共同建设中共享发展的成果。
第七,根据“生产决定分配”的原则,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发展,要靠高效率的发展,要靠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发展壮大国家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为解决好社会公平问题提供了有利条件。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到目前为止,我们的经济增长仍然是投资拉动的,无论从资本有机构成看,还是从资金投入产出比、能耗等一些具体指标看,我们的经济效率还不是很高的。而要较好地解决公平问题,没有较高的经济效率和协调的发展是十分困难的事。只有在促进发展的基础上,才能更加注重并解决好公平问题。
如何认识我国现阶段公平问题上的现状
记 者:当前我国社会成员和地区之间收入差距的拉大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一个突出问题,引起社会各方面的极大关注。理论界对收入分配领域的公平问题讨论热烈。您怎样看待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
李君如:我们讲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除了要研究马克思主义公平观及其在中国运用的原则,还必须对现阶段我国公平方面上存在的问题有一个全面准确的了解,进行全面准确的宣传引导。
关于社会成员和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现状已经谈得很多了。但是,谈得很多并不等于都研究清楚了,我现在就感到有许多问题并没有完全搞清楚。这里只能根据我目前掌握的情况,粗线条地谈一些初步的看法。
我的看法是:
第一,必须实事求是地承认,我国现阶段社会成员和地区之间在分配收入上的差距比过去扩大了。有数据表明,在同一地区,城市内部和乡村内部的差距虽然不大,但是城乡之间差距明显扩大;在地区与地区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差距明显扩大;在行业与行业之间,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之间的差距也在扩大。我们不能回避而必须正视并认真对待这一问题。
第二,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中国改革开放中出现社会成员和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扩大是难以避免的。这里涉及另一个问题,即邓小平提出的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达到共同富裕的“大政策”对不对?我们认为是对的,因为它符合中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特点,而这个特点是历史和自然条件造成的。既然如此,在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而又没有达到共同富裕,特别是在贫困人口没有全部脱贫而先富群体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必定会出现一个社会成员和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阶段。现在正处在这个阶段。
第三,必须科学地看到,这种社会成员和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扩大不是两极分化。马克思所讲的两极分化是一种阶级分化和阶级对抗的社会现象,其特点是富的越来越富、穷的越来越穷,少数人越来越富、多数人越来越穷。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绝对贫困人口已经从二亿五千万减少到二千三百万。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的人已经在往富裕的路上走,而不是富的越来越富、穷的越来越穷。我们现在需要进一步解决的是,在基本消除绝对贫困人口的过程中,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有效调节高收入群体的过高收入,逐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同时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在宣传上必须注意这个问题,不要误导群众。
第四,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现阶段社会成员和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真实状况是非常复杂的。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造成的发展的不平衡性,由于各地体制改革起步的时间差以及政府决策的差异性,由于市场经济带来的劳动力的流动性,由于统计工具的落后性,诸如此类因素决定了我们对于我国现阶段社会成员和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真实状况难以全面搞清楚。我们必须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根据经验性的调查,我们注意到,我国社会成员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确实扩大了,但是各地区人民群众之间的实际收入差距要比名义收入差距小、相对收入差距要比绝对收入差距小。情况相当复杂。
第五,必须明确地指出,缩小差距的出路主要靠发展,同时要靠合理的分配政策和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个问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已经有了全面的部署,我不多说了。
记 者:为什么说“我国各地区人民群众之间的实际收入差距要比名义收入差距小、相对收入差距要比绝对收入差距小”?请您具体分析一下。
李君如:说我国各地区人民群众之间的实际收入差距要比名义收入差距小、相对收入差距要比绝对收入差距小,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根据我的调研,至少有这样两个因素:
第一,各地流动人口情况复杂,统计数据尚未反映这一新情况,反映的只是名义上的收入差距。多年来,我们统计地区人均国民收入,是以行政区域范围内创造的全部国民收入除以该区域户籍人口。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力大量流动,发达地区的人均国民收入是本地人和流入的劳动力共同创造的国民收入除以当地户籍人口数,即流入劳动力的人数没有包含在人均国民收入的分母之中;欠发达地区的人均国民收入是不包括流出劳动力的人创造的国民收入除以当地户籍人数。这就产生了两方面问题:一是统计报表的人均国民收入只是名义上的,而非实际的人均国民收入。一般来讲,发达地区肯定高于欠发达地区。二是欠发达地区流出劳动力带回家的大量货币收入也未反映在统计报表中。因此,实际收入差距要低于名义收入差距。
第二,各地的消费习惯和物价结构有很大差异,统计数据尚难反映这一复杂情况,反映的只是各地人民群众绝对的收入差距。由于我国地域广大、国情复杂,各地人民生活习惯各不相同,物价水平也不一样。同样数量的人民币在各地的含金量或实际价值是不一样的。在发达地区每平方米2万元的住房,在欠发达地区只需2千元,两地人民的相对收入差距明显低于绝对收入差距。因此,看我国各地人民群众的收入差距,不仅要看各地人民群众的绝对收入情况(即各地社会成员的工资和其它收入的总和),而且要看各地人民群众的相对收入情况(即各地社会成员的收入在生活资料消费中的实际获益情况)。当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平均利润率的作用下,冲破行政分割和地区保护主义的束缚后,在一个统一的大市场中,各地价格会逐渐趋于平均化,但目前要承认价格差这一现状。
所以,研究地区和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的时候,必须走出书斋,深入实践,仔细地调查由于我国特殊国情带来的各种复杂问题,搞清楚差距的实际情况。这样,才能进行正确的决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
记 者:谢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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