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中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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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中冲突  

 

 马克思 恩格斯/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

昨天早晨由“亚美利加号”轮船带到的邮件,有许多是关于英国人在广州同中国当局的冲突和海军上将西马糜各厘的军事行动的文件[100]。我们认为,每一个公正无私的人在仔细地研究了香港英国当局同广州中国当局之间往来的公函以后,一定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全部事件过程中,错误是在英国人方面。英国人硬说,造成冲突的原因似乎是某些中国官员没有向英国领事提出请求而自行登上了停泊在珠江江面的一只划艇[注:近海航行的帆船。——编者注],强行带走了几名中国罪犯,并且扯下了飘扬在划艇桅杆上的英国国旗。但是,正如伦敦“泰晤士报”所写的,“这里的确有许多引起争论的问题,如划艇是否悬挂着英国国旗、领事采取的措施是否完全正确等”。提出这样的怀疑是有根据的,如果我们记得,领事硬套用于这只划艇的条约规定[101],只适用于英国船只;可是,许多材料都表明,这只划艇,从任何正确意义上来看,都不是英国的。但是为了使我们的读者能够看到事件的全貌,我们且把双方照会中最重要的部分摘引出来。首先是英国驻广州领事巴夏礼先生于10月21日给叶总督的通知:

“本月8日早晨,一大队身穿军服的中国官兵,事前根本没有照会英国领事,就擅自登上与其他船只一起停泊城外的英国划艇‘亚罗号’;他们不顾英籍艇长的抗议,竟将划艇十四名水手中的十二名中国水手加以逮捕、捆绑而去,并将艇上的旗帜扯下。当天,本领事即将这一公开侮辱英国国旗和严重破坏善后补充条约第九款的全部群情通知贵大臣,要求贵大臣对这一侮辱事件提供赔偿,并保证在本案上严格遵守条约规定。然而贵大臣令人莫解地不顾正义和条约规定,既不对这一侮辱事件提供赔偿,也不表示道歉,而被你们逮捕的水手仍然扣押在你们狱中这一情况,说明贵大臣赞同这次破坏条约的行动,使英王陛下政府无法相信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看来,划艇上的中国水手所以被中国官员逮捕,是因为后者获悉这批水手中有些人曾参与抢劫某一中国商船的海盗行为。于是英国领事就指控中国总督逮捕水手、扯下英国国旗、拒绝作任何道歉并将被捕者囚入监狱。中国总督在给海军上将西马糜各厘的信中肯定说,他在查明被捕者当中有九人无罪后,已于10月10日指派一名军官把他们送回船去,但巴夏礼领事拒绝接受他们。至于划艇本身,则这位总督声称,在船上逮捕中国人时就认为它是一只中国船,而这是正确的,因为这只划艇是由一个中国人建造的,属于一个中国人所有,船主把这只船在英国殖民地船籍登记簿上注册,骗取到了一面英国国旗,——这大概是中国走私贩惯用的办法。至于侮辱英国国旗的问题,则总督指出:

“贵国划艇湾泊下椗,向将旗号收下,俟开行时再行扯上,此贵国一定之章程也。到艇拿人之际,其无旗号已属明证,从何扯落。巴领事官屡次来伸,总以扯旗欲雪此辱为名。”[注:见华廷杰“触藩始末”卷上第十五页:十月初三日致英酋照会。——译者注]

根据这些前提,中国总督得出结论说,没有任何违背条约的行为。虽然如此,英国全权代表[注:包令。——编者注]在10月12日不但要求交出划艇的全体被捕水手,并且要求道歉。总督对此答复如下:

“二十四日卯刻发去巴领事官劄,并审明犯案之梁明太、梁建富并见证之吴亚认共三名,连前九名,共计十二名,一并交还,而巴领事官将解还之人犯十二名并劄文不收。”[注:见华廷杰“触藩始末”卷上第十五页:十月初三日致英酋照会,引文中“二十四日”是指咸丰六年九月二十四日,即1856年10月22日。——译者注]

可见,巴夏礼这时是有可能取回他的所有十二名水手,而那封他没有拆阅的信很可能是含有道歉的意思的。就在同一天晚上,叶总督曾再一次询问,为什么不接受他送去的人犯,为什么他的信得不到任何答复。这一点没有受到任何理会,而到了24日,攻击炮台的炮火却响起来了,有几处炮台被占领了。直到11月1日,海军上将西马糜各厘才在他给总督的信中解释了巴夏礼领事这种显然不可理解的行为。他写道,水手是送回给领事了,可是“并非公开地送回到他们的船上,并且没有按照破坏领事裁判权的规定表示道歉”。这样,全部事情就归结为这么一个诡辩:似乎没有把包括三名刑事犯在内的一群水手以应有的隆重仪式送回船去。对这一点,两广总督首先答复说,十二名水手实际上已经移交给领事,并无“任何拒绝遗送他们回船”的情况。直到城市被轰击了六天之后,中国总督才知道这位英国领事还想要些什么。至于道歉,叶总督坚持无歉可道,因为没有任何错误。我们且引用他的话:

“本大臣办事人员进行逮捕时,未见任何外国旗帜,并且委派办理此案的官员在审讯犯人时,证实该艇决非外国船只,因此本大臣认为没有任何错误。”

确实,这个中国人的逻辑力量是如此令人信服地把这全部问题都解决了,——显然,这里不再存在任何别的问题,——以致海军上将西马糜各厘终于只好宣称:

“对于‘亚罗号’划艇事件的是非曲直,本统帅断然拒绝再作任何辩论。本统帅对于巴夏礼领事向贵大臣陈述的事实经过完全满意。”

但是这位海军上将在占领了炮台、打开了城墙、连续轰击广州六天以后,突然发现一个崭新的行动目标,因为他在10月30日对中国总督写道:

“贵大臣目前应当同本统帅举行紧急会议,以结束现状,这种状况的有害后果现在已经很大,如果不予补救,必将招致最严重的灾难。”

中国总督答复说,按照1849年的协定[102],海军上将没有权利要求举行这种会议。接着他说:

“惟所称进城一节,查道光二十九年三月间,贵国公使出示在公司行,内称本总督出示,不准番人入城等语,载在新闻纸,谅贵提督早已知悉,况不能进城,出自广东百姓,众口一词。此番攻破炮台,焚毁民房,其心不甘,已可概见。本大臣有恐贵国官民因此受害,莫若仍照文公使所议办理为是。至所称熟商一事,本大臣前已有委员雷州府蒋守矣。”[注:见华廷杰“触藩始末”卷上第十五页:十月初三日致英酋照会。——译者注]

于是海军上将西马糜各厘干脆宣称,他根本不理会文翰先生的协议:

“贵大臣回信要求本统帅注意英国公使在1849年公布的关于禁止外国人进入广州的告示。在这种情况下,本统帅应当提醒贵大臣,虽然我们确实有充分理由对中国政府违背在1847年允许外国人于两年后进入广州的诺言,表示不满,但是本统帅目前所要求的,与以前有关这一问题的交涉毫无关系,本统帅并不要求准许其他人员入城,而只要求准许外国官员入城,这样做只是出于前面所说的简单而充足的理由。对于本统帅提出的亲自同贵大臣谈判的建议,承贵大臣相告,数日前已经派一知府前来。因此本统帅不得不认为贵大臣的全部来信极端不能令人满意,只能谨此附告,如果不能立即得到贵大臣同意我们建议的明确保证,本统帅即将采取积极的军事行动。”

叶总督提出反驳,再次详细叙述了1849年的协定:

“1848年,前大臣徐与英国公使文翰先生曾就这一问题往复辩论很久,文翰先生确信在城内会晤已无可能,就在1849年4月致函徐大臣称:‘今不再与贵大臣争议这个问题。’随后文公使在各商馆出告示,不准一个外国人入城;这一告示曾在报上登载,公使并将这件事奏明英国政府。任何中国人或外国人都认为这个问题不应再争论。”[注:此段在华廷杰“触藩始末”卷上第十九页所载十月二十日复英酋照会中的文字如下:

“至进城一节,前大臣徐既与前公使文往复辩论,罢议此事,来文所称进城之议,前公使文未奉准罢之,亦未自行罢之等语,如果未罢,何以文公使出示在公司行内有不准番人入城之语,载诸新闻纸内,岂非自罢之确据乎。并查文公使前次来文,内称有具奏贵国之语,是以本大臣前在巡抚任内亦会同前大臣徐,以英人罢议进城一事奏明大皇帝在案。”

前大臣徐是指叶名琛前任两广总督徐广缙。——译者注]

于是,不耐烦辩驳的英国海军上将就用武力为自己铺平通向广州总督府的道路,同时摧毁停在江面的帝国舰队。这样,这出外交兼军事的活剧就截然分成两幕:在第一幕中,借口中国总督破坏1842年的条约,开始炮轰广州;而在第二幕中,则借口那位总督顽强地坚持1849年的协定,更猛烈地继续炮轰。起先广州遭到轰击是因为破坏条约,后来广州遭到轰击是因为遵守条约。同时,就是在第一种场合下,甚至也不是借口没有给予赔偿,而只是借口没有以应有的形式给予赔偿。

伦敦“泰晤士报”就这个问题所提出的观点,就是比尼加拉瓜的威廉·沃克将军[103]也无逊色。

这家报纸写道:“由于这次爆发了军事行动,现有的各种条约就此作废了,我们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安排我们同中华帝国的关系了。广州最近发生的事变警告我们,应当坚持要求取得1842年条约规定的自由进入这个国家以及进入对我们开放的那几个口岸的权利。人们不应当再对我们说,因为我们已经放弃履行那条许可外国人进入自己商馆以外地区去的条款,我们的代表必定为中国总督摒辞不见。”

换句话说,“我们”开始采取军事行动是为了撕毁现有条约和坚持要求实现一项条约中明文规定的“我们”业已放弃的要求!不过,我们也乐于报道,英国舆论界另一家著名的报刊却用比较合乎人情和恰当的语气表示了意见。

“每日新闻”[104]写道:“真是奇怪,为了替一位英国官员的被激怒了的骄横气焰报仇,为了惩罚一个亚洲总督的愚蠢,我们竟滥用自己的武力去干罪恶的勾当,到安分守己的和平住户去杀人放火,使他们家破人亡,我们原来是像不速之客那样闯入他们的海岸的。且不说这次轰击广州的后果如何,无所顾忌地和毫无意义地把人命送上虚伪礼节和错误政策的祭坛,这一行为本身就是丑恶和卑鄙的。”

世界上的文明民族对于这种以违背了无中生有的外交礼节为借口,不先行宣战就侵入一个和平国家的做法,是否赞同,或许还是一个问题。如果说第一次对华战争尽管借口并不体面[105],但由于它展示了打开对华贸易的前景,各列强也就耐心地观望着,那末,这第二次战争岂不是要无限期地阻碍这种贸易吗?这次战争的第一个后果,必定是把广州同绝大部分依然掌握在帝国臣民手中的产茶区[106]隔断开来,——这种情况只能对俄国的陆路茶商有利。

卡·马克思写于1857年1月7日

作为社论载于1857年1月23日“纽约每日论坛报”第4918号

原文是英文

俄文译自“纽约每日论坛报”

俄译文第一次发表

注释:

[100]英国人是在1856年10月挑起了同广州的中国当局的冲突。英国领事巴夏礼制造冲突的借口是:中国地方当局逮捕了中国走私船“亚罗号”的船员,而这艘船悬挂的是英国国旗。这次冲突发生后,英国驻华全权公使约翰·包令野蛮地下令炮轰广州,而事先并未警告。这就揭开了1856—1858年第二次对华鸦片战争的序幕。——第112页。

[101]指1843年10月8日签订的英中条约。这个条约是1842年8月29日英中两国签订的南京条约的补充。不平等的掠夺性的南京条约是英国殖民者在第一次鸦片战争(1839—1842)结束后强加于中国的。这次战争使落后的封建的中国开始变为半殖民地国家。条约规定开放厦门、宁波、广州、福州和上海等五个中国港口同英国通商。在这些港口,外国商人有无限的贸易权利、居住自由等等。条约还规定中国要付出巨额赔款,把香港永久割让给英国,并实行对英国人有利的新关税。按照1843年的善后补充条约,英国人又设法使中国做出了新的让步:在开放的通商港口设置特殊的侨民居住区(租界)的权利;治外法权,即外国侨民不受中国法庭审判;中国承认最惠国待遇的原则,即其他强国从中国方面获得的特权也自然为英国所享有。

这里指的是善后补充条约的第九款。按照这一条款的规定,同英国人有联系的中国人不受中国当局的审判(见本卷第149页)。——第112页。

[102]第一次鸦片战争(1839—1842)以后,英国人同中国政府的主要争执问题是英国商人要求给他们以在广州城内贸易和居住的权利,因为南京条约第二款没有明文规定把这种权利给予外国人。英国人的这种强求同下面这一情况也有联系,即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后,外国列强还无法在北京设置外交代表,以致一切对华外交事务都只有通过广州这一个城市来办理。由于中国居民反对让外国人进入广州城,这个问题曾几次被提出。1846年4月,英国同中国当局达成了协议,广州被宣布为对外国人开放的城市。但是由于当地居民的强烈抗议运动,此事未做最后决定。1847年,英国人使用威胁手段,迫使中国当局答应两年以后开放广州。但是当1849年香港总督文翰要求实现这一条件时,却由于害怕人民起义,被迫放弃了自己的要求。——第115页。

[103]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一个美国过去的奴隶主威廉·沃克进行了一系列冒险远征活动,企图征服中美洲各国。1855,在尼加拉瓜共和国发生内乱的时期,沃克在混战一方支持下占领了共和国的主要城市——格拉纳达,不久即自封为尼加拉瓜总统,在那里进行独裁统治,并企图恢复奴隶占有制。沃克在对洪都拉斯进行冒险远征时被俘,于1860年被枪决。沃克是夺取尼加拉瓜政权的美国大财阀万德比尔特和摩尔根的工具。他们打算通过这个国家的领土开凿一条把大西洋和太平洋联结起来的运河。——第116页。

[104]“每日新闻”(《The  Daily  News》)是英国的自由派报纸,工业资产阶级的喉舌;从1846年至1930年以这个名称在伦敦出版。——第117页。

[105]第一次对华鸦片战争(1839—1842)的借口是,钦差大臣林则徐对英国鸦片走私贸易采取了严禁措施。林则徐要求在广州的英国商人把鸦片存货交出,并下令将这批鸦片投入海中。英国人就以此为借口开始了军事行动。——第117页。

[106]马克思指的是1857年初,位于长江中游的中国最富饶的中原地区被太平军占领这一情况(见注72)。——第117页。

出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

责任编辑:岳丽丽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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