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配第、达德利·诺思爵士、洛克

[(3)]配第、达德利·诺思爵士、洛克

[(3)]配第、达德利·诺思爵士、洛克  

 

马克思 恩格斯/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

[ⅩⅩⅡ—1397]把诺思和洛克的著作同配第的《货币略论》(1682年)、《赋税论》(1662年)以及《爱尔兰政治剖视》(1672年)比较一下,就可以看出,在(1)关于利率降低的问题,(2)关于国家提高和降低货币价值的问题,(3)诺思的把利息称为“货币的租金”等等问题上,诺思和洛克两人都是追随配第的。

诺思和洛克就同一个问题即利率降低和国家提高货币价值的问题,同时写了他们的著作[119]。但是他们阐明的观点是完全对立的。洛克认为缺乏货币是高利率的原因,一般说来是货物不能按它们的实际价格出卖并带来应有的收入的原因。相反,诺思指出,原因不是流通中缺乏货币,而是缺乏资本或收入。在他的著作中,第一次出现关于stock[注:储备、基金、资金。——编者注]即资本的明确概念,或者更确切地说,关于不作为流通手段只作为资本的形式的货币的明确概念。在达德利·诺思爵士那里,我们看见同洛克的观点对立的关于利息的第一个正确的概念。[ⅩⅩⅡ—1397]

注释:

[119]指诺思的《贸易论》和洛克的《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这两本著作都写于1691年,在伦敦出版:前者于1691年出版,后者于1692年出版。——第389页。

出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Ⅰ)卷

责任编辑:岳丽丽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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