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致法律顾问维贝尔(1860年2月13日)

马克思致法律顾问维贝尔(1860年2月13日)

马克思致法律顾问维贝尔(1860年2月13日)

 

  马克思 恩格斯/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

柏林

1860年2月13日于伦敦哈佛斯托克小山梅特兰公园路格拉弗顿坊9号

尊敬的先生:

上星期我写信给柏林的一个朋友[注:费舍。——编者注],请他给我介绍一位律师,以便进行我必须对柏林《国民报》提起的诽谤诉讼。[9]今天我收到了回信,我的朋友在信中指出,您,法律顾问先生,是柏林最著名的律师。

因此我冒昧请您在这个诽谤案件中当我的律师,案件的详细情节我下面再谈。

如果我随信附上的十五塔勒预付款不够的话,那就请来电告知,我将立即把所需之款寄上。

附上我的委托书,希望有这个文件就行了。

我恳请您立即向法院起诉,以便不错过时效期,并且务请用电报通知我,您是否将采取必要的步骤。

同时我在伦敦这里对《每日电讯》提起诽谤诉讼,因为该报用英文转载了《国民报》的诽谤文章。

致最高的敬意。

忠实于您的  卡尔·马克思博士

(见背面)

我在这封信中提到的《国民报》的文章刊登在该报第37号(1860年1月22日,星期日)和第41号(1860年1月25日,星期三)。这两篇文章都是社论。我在以后的通信中还有机会向您阐述这两篇文章中贯穿的精神。至于我在下面明确提出的几点,是我要提起诽谤诉讼的依据,而且我认为从法律上看这是最重要的几点,即:

(1)在第41号(文章的标题是《怎样伪造激进传单》)第3栏末尾写道:

“布林德在《总汇报》上两次断然声明,他不是〈传单《警告》的〉作者,而且他这样说不是为福格特辩解,他并不同意福格特,而是反对马克思—李卜克内西—比斯康普……他〈布林德〉显然不是亲马克思派的成员。我们觉得,使他变成替罪羊,对于该派来说并不十分困难,而为了对福格特提出的控告有分量,这种控告就必须由某一个能对此承担责任的相当的人来进行。马克思派之所以能够轻而易举地把传单说成是布林德写的,正是由于后者事先在同马克思谈话中和在《自由新闻》上的一篇文章里,表示过类似的看法;利用布林德的这些意见和说法,就可以把传单伪造成象是他的〈布林德的〉作品一样。”

可见,他们在这里直接指控我以别人的名义“伪造”传单。其次:由于《国民报》在这同一篇文章(见同一栏,往上一些)中自己向自己的读者叙述,我给奥格斯堡《总汇报》寄去“排字工人费格勒的证词”,费格勒在证词中说,“他根据以前的手稿认得布林德的笔迹,他在霍林格尔印刷所亲自排了传单的第一部分,霍林格尔本人排了第二部分”[422],所以《国民报》在上面援引的那段话中不仅荒谬地指控我伪造传单,为了欺骗而使传单具有布林德“作品”的形式,而且还干脆武断地说,我有意给奥格斯堡《总汇报》寄去一份伪造的文件。为了使自己的诽谤癖达到完美的境界,该报继续写道:

“11月2日霍林格尔就此发表声明说:断言传单是在他的印刷所印刷的或者传单的作者是布林德,这是恶意的臆造,在他那里工作了十一个月的排字工人维耶可以证实这个声明。总是随机应变的马克思在11月15日的《总汇报》上回答说:‘霍林格尔的声明简直可笑。霍林格尔知道他印刷传单不标明印刷地点是正式破坏了英国的法律。’此外,马克思几次援引以下的说法,即早在传单出现之前布林德就向他口头转述过传单的内容,而且写过后来传单上所写的那些东西;因此,由于内容和形式上的相似,从一开始布林德就被认为是传单的作者。”

为了把上面援引的那些侮辱我的话发表出来,《国民报》在这里故意不提我在1859年11月21日奥格斯堡《总汇报》附刊上刊登的一篇声明[注:卡·马克思《致〈总汇报〉编辑部的声明》。——编者注]中在法学家看来,特别是在英国法学家看来最重要的部分。我附上奥格斯堡《总汇报》的剪报,并给您标出我的声明中《国民报》故意省略不提的一些地方。

按照一切法律惯例,《国民报》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它所提出的侮辱我的指控是真实的。但是我将寄给您法律上的证据,证明它的指控是虚假的。您会看到,根据英国的法律,只要我愿意,我甚至能够现在就以“秘密勾结”反对我的罪名把布林德先生送去服苦役。

(2)在《国民报》第37号标题为《卡尔·福格特和〈总汇报〉》的社论第二栏里,一字不差有这样一段话:

“福格特在第136页及以下各页上说:在1849年的流亡者中间,有一群人以硫磺帮[47]或者也以制刷匠帮[50]知名;这些人起初散居在瑞士、法国和英国,后来逐渐聚集在伦敦,并在那里把马克思先生推崇为他们的著名首领。”

我将给您寄去证据,证明在这里把两个根本不同的日内瓦团体混为一谈,这两个团体从来没有同我有过任何联系,也没有建立过这样的联系。[注:见本卷第467—469页。——编者注]但是我认为这不重要。最重要的是后面的一段话,我要用这段话来作为诽谤诉讼的第二点依据,现将这段话照抄如下:

“硫磺帮〈据称它在我的领导之下〉的主要职业之一是败坏住在祖国的人的名誉,使他们拿出钱来,以便这个帮保密,不败坏他们的名誉。向德国寄去了不是一封信,而是几百封信,威胁说,要把他们参与革命的各种行动揭露出来,如果不把规定的款额限期交到指定地点的话。”

让《国民报》对它指控我的这种极端卑鄙行为提出证据,不要它向法院交出几百封信,甚至不要交出一封信,而只要它交出能证明这种卑鄙敲诈行为的哪怕仅有的一行字——关于这仅有的一行字,如果不能证明是出自我本人之手,至少也要证明是出自曾经同我有过某种联系的某人之手。该报紧接着上面引证的地方写道:

“根据‘谁要不是无条件地站在我们一边,他就是反对我们’这个原则,任何反对这些阴谋〈即反对上面所说的那些诈钱的恐吓信〉的人,不仅要在流亡界中败坏他的名誉,而且要遭到报刊的‘危害’。‘无产者’〈我被描绘成他们的领袖〉对不尊重他们的那些民主主义者所进行的告密,塞满了德国反动报刊的各栏;他们成了法国和德国秘密警察的同盟者。”

《国民报》当然不难在被塞满了的“反动报刊的各栏”中指出哪怕仅有的一行字是我或者我的朋友写的,并且包含着对任何一个“民主主义者”的“告密”。

完全正确,——而且这是唯一的事实,——斐迪南·弗莱里格拉特写过一首讽刺诗[注:斐·弗莱里格拉特《致约瑟夫·魏德迈(诗笺一)》。——编者注]反对金克尔先生的革命公债[201]和他在合众国的革命旅行;起初他把这首诗刊登在我的朋友魏德迈在纽约出版的杂志[注:《革命》。——编者注]上,后来刊登在《晨报》[注:《知识界晨报》。——编者注]上。这当然不是“告密”。其实是所谓民主主义流亡者(德国的)用关于我的最愚蠢的谣言塞满了德国报刊。在我认为需要予以答复的唯一的一次,我给一家报纸寄去一篇反驳文章,它却不予刊登。[423]

我在被迫流亡后只为一家德国报纸写过东西,这就是《新奥得报》。该报大约从1855年1月初到7月发表过我的通讯,在这些通讯中我一次也没有,而且连一个字也没有提到流亡者。

至于说到奥格斯堡《总汇报》上李卜克内西的通讯,它们完全与我无关,这些通讯同样一次也没有而且连一个字也没有提到流亡者,顺便说一下,这些通讯(我是指它们的内容)使他获得很大的荣誉。关于这点我将较详细地告诉您。[注:见本卷第463页。——编者注]

我同德国和法国秘密警察的同盟,对我说来自然是个趣闻。

(3)在上面援引的《国民报》第41号上《怎样伪造激进传单》一文中,它指控“无产者的党”——称我是这个党的领袖,因而也就是指控我——于1852年在瑞士搞过“大量制造假钞票的极端可耻的密谋,等等”,并且指控它于1859年也玩弄过类似的“伎俩”,因此德意志各邦“在缔结维拉弗兰卡和约以后”似乎不得不向瑞士“联邦委员会”[注:瑞士政府的名称。——编者注]提出质问。

以后我将较详细地来谈这样一个问题:我同这一切根本没有任何关系,从1850年9月起我完全停止任何宣传鼓动,并且早在科伦共产党人案件时期(1851—1852年)我就解散了我所在的共产主义团体[44],从那时起我没有加入任何秘密的或者公开的团体。《国民报》在这一点上也是蓄意诽谤,这从下述情况可以看出:它从科伦共产党人案件的材料中一定已经知道,我本人通过科伦律师揭露了那个似乎于1852年在瑞士作为警探活动过的家伙,施梯伯本人也不能不承认,这个家伙从1850年起就同我处于敌对的关系。必要时我将提出证据,证明这个家伙(舍尔瓦尔,他的真名是克列美尔)从来没有,甚至在1850年以前也没有同我有过联系。

(4)提起诽谤诉讼的最后一点,应该根据第41号《怎样伪造激进传单》一文第二栏中的这样一句话:

“天知道,从哪里为这家慷慨分发的报纸〈即在伦敦出版的《人民报》〉弄到钱;人们知道,马克思和比斯康普都没有多余的钱。”

如果把这句话同两篇社论的总的精神联系起来看,——这两篇社论把我描绘成是与秘密警察、反动分子以及以揭发革命活动来威胁和敲诈勒索的硫磺帮同流合污的人,——那就是暗指我用卑鄙无耻的手段为《人民报》弄钱。让《国民报》为这种诽谤提出证据。我将把我为《人民报》弄钱的事实告诉您,如有必要,也把察贝尔先生所怀疑的我的经济情况整个告诉您;这些事实可以证明,《国民报》上的卑鄙的诽谤是完全与事实相反的。

请您在回信中同时指出,有哪几点您还需要我作补充说明。

又及:为了使这封信不致延误寄发时间,委托书将迟一些(明天)寄给您,但是如果来得及的话,今天晚上就另函寄出。

注释:

[9]马克思指的是小资产阶级庸俗民主主义者、波拿巴的代理人福格特的诽谤性小册子《我对〈总汇报〉的诉讼》(《Mein  Prozess  gegen  die《Allgemeine  Zeitung》》),福格特在这本小册子中企图以捏造的事实和纯粹的谎言来诋毁马克思和他领导下的无产阶级革命者的革命活动。福格特对马克思的骇人听闻的诽谤达到如此地步,竟然把马克思及其同志说成是一群同警察当局秘密勾结的阴谋家。福格特的小册子于1859年12月出版,而在1860年初,柏林资产阶级报纸《国民报》在1860年1月22日和25日第37号和第41号的两篇社论(《卡尔·福格特和〈总汇报〉》和《怎样伪造激进传单?》)中转述了福格特小册子的诽谤性内容(详见本卷第437—443和454—472页)。马克思为了正在形成中的无产阶级政党的利益,决定在刊物上答复福格特,而对《国民报》以诽谤罪向法院提出控告。从1860年1月底起,马克思开始收集材料,以便写书反驳福格特和对《国民报》起诉。1860年2月马克思把对《国民报》编辑察贝尔的诉讼材料寄给了柏林自己的辩护人法律顾问维贝尔(见本卷第437—443、446—448和454—475页)。

但是,在1860年4月至10月这段时间,马克思的起诉遭到普鲁士各级法院无理拒绝。马克思在准备和寄发诉讼材料的同时还写作一本驳斥福格特的书,1860年11月写成,书名是《福格特先生》(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4卷第397—754页)。——第8、11、17、430、438、533、587页。

[44]指共产主义者同盟。共产主义者同盟是无产阶级的第一个国际共产主义组织,它是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领导下于1847年6月初在伦敦通过改组正义者同盟(三十年代成立的工人和手工业者的秘密团体)而成立的。1847年1月底,正义者同盟的领导人约请马克思和恩格斯加入同盟并参加根据他们两人的观点改组同盟的工作,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表示同意。共产主义者同盟的纲领原则和组织原则是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直接参加下在它的第一次和第二次代表大会(1847年6月初和1847年11月29日—12月8日)上制定出来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受同盟第二次代表大会的委托,起草了一个纲领性的文件,即1848年2月发表的《共产党宣言》(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卷第461—504页)。

随着法国革命的开始,在伦敦的同盟中央委员会于1848年2月底把同盟的领导权移交给了以马克思为首的布鲁塞尔区部委员会。在马克思被驱逐出布鲁塞尔后,巴黎于3月初成了新的中央委员会的所在地,马克思迁到了那里。恩格斯也被选入中央委员会。

1848年3月下半月至4月初,马克思、恩格斯和数百名德国工人(他们多半是共产主义者同盟盟员)回国参加已经开始的德国革命。马克思和恩格斯在3月底所写成的《共产党在德国的要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5卷第3—5页)是共产主义者同盟在这次革命中的政治纲领。这时,马克思主编的《新莱茵报》已成为共产主义者同盟盟员的领导中心。虽然革命的失败打击了共产主义者同盟,但它于1849—1850年进行了改组并且继续进行活动。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850年3月所写的《中央委员会告共产主义者同盟书》(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7卷第288—299页)中,总结了1848—1849年的革命并提出了建立独立的无产阶级政党的任务。1850年夏,共产主义者同盟中央委员会内部在策略问题上的原则性分歧达到了很尖锐的程度。以马克思和恩格斯为首的中央委员会多数派坚决反对维利希—沙佩尔集团所提出的宗派主义的冒险策略——无视客观规律,无视德国和欧洲其他各国的现实政治形势而主张立即发动革命。1850年9月中,维利希—沙佩尔集团的分裂活动终于导致了与该集团的分裂。在1850年9月15日会议(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8卷第635—641页)上,根据马克思的建议,把中央委员会的职权移交给科伦区部委员会。1851年5月,由于警察的迫害和盟员的被捕,共产主义者同盟在德国的活动实际上已经停顿。1852年11月17日,在科伦共产党人案件(见注1)发生后不久,同盟根据马克思的建议宣告解散,但是它的盟员还是继续工作,为未来的革命斗争锻炼干部。

共产主义者同盟作为培养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学校,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萌芽、国际工人协会的前身,曾经起了巨大的历史作用。——第25、442页。

[47]1860年2月6日伦敦报纸《每日电讯》在阿贝尔的《奥地利的报界帮凶》一文中转述了《国民报》所转载的福格特的诽谤性捏造。

“硫磺帮”原是十八世纪七十年代耶拿大学学生联合会的名称,这个联合会由于它的成员捣乱生事而声名不好;后来“硫磺帮”一词便成了标志一切犯罪分子和嫌疑分子结伙成帮的普通用语。

福格特在他的诽谤性小册子《我对〈总汇报〉的诉讼》(见注9)中歪曲事实,称马克思及其党内同志为“硫磺帮”,他把这个“硫磺帮”描绘成一个干政治上的龌龊勾当的团体。其实,1849—1850年在日内瓦有一个德国流亡者小集团,以诙谐名称“硫磺帮”闻名,马克思和他的同志们同这个小集团是毫无关系的;而且小集团本身是没有政治性的,它所联合的是一群无害的、欢乐的闲人。关于“硫磺帮”的详细情况,见马克思的抨击性著作《福格特先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4卷第404—415页,以及马克思1860年2月24日给法律顾问维贝尔的信,本卷第467—468页)。——第28、31、47、177、440、490、554页。

[50]关于“硫磺帮”,见注47。

福格特在他的诽谤性小册子《我对〈总汇报〉的诉讼》中还把“硫磺帮”叫做“制刷匠帮”(见本卷第467—469页和马克思的抨击性著作《福格特先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4卷第416—426页)。

席利的信,见马克思的抨击性著作《福格特先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4卷第467—469页)。——第32、440页。

[201]大概是指金克尔募集的所谓德美革命公债的钱。金克尔和小资产阶级流亡者的其他领导人于1851—1852年企图在德国流亡者和美籍德国人中间举借公债,其目的是募集经费用于在德国立即“实现革命”。举借“革命公债”的企图遭到了失败。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的许多著作中辛辣地嘲笑了金克尔这种想法的冒险性,认为这是一种在革命运动处于低潮时人为地唤起革命的有害的、无成果的尝试。——第197、441、501页。

[422]马克思把费格勒的证词同《给〈总汇报〉编辑的信》(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4卷第755页)一起寄给了奥格斯堡《总汇报》编辑部,以帮助该报对付福格特对它进行的控诉。关于福格特对奥格斯堡《总汇报》的控诉,见注16。费格勒的证词全文,见本卷第455—456页。——第439页。

[423]看来,指马克思和恩格斯于1851年1月27日签发给《威塞尔报》的一篇对卢格的诽谤性文章的答复,卢格的文章登在1851年1月17日《不来梅每日纪事》(《Bremer  Tages-Chronik》)上(见马克思和恩格斯《为驳斥阿·卢格而发表的声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7卷第541—542页)。卢格的文章内容是对《新莱茵报》的攻击,特别是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攻击。——第441页。

出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

责任编辑: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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