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能否成功推行的关键在于工资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能否成功推行的关键在于工资改革

从事同一种工作,只因在不同的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就差别不小,甚至有天壤之别,这是目前非常常见的现象。造成此种现象的因素很多,但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不统一,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各行其是,是重要原因之一。

这种工资制度的差异,或许在今后会得到缓解。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时提出,事业单位将设立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将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第一步将在中央事业单位中实行。

此前,有关部门就已提出在事业单位普遍建立绩效工资制度,并最先在教育和医疗行业推行。如果说,绩效工资主要是为解决“干好干坏工资收入一个样”的问题,那么,统一工资制度则主要是为防范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这两种工资分配的情况在事业单位普遍存在,不过,前者针对的是事业单位内部收入分配的平均主义;后者针对的是不同行业或者同一行业不同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差距。某种意义上讲,相较于收入分配吃大锅饭的问题,收入分配差距悬殊,更容易引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满,更值得我们关注。

事业单位是为社会提供专业公共服务的部门,它既不同于企业,可以完全按照经济效益核定收入分配;也不同于履行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用国家财政的钱供养,可以做到同一工作的工资收入大致均等。从公共服务的本身属性来看,事业单位具有公益性的一面,其基本工资必须平等;但是对于每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而言,专业素养的优劣会影响到其所能提供的公共服务的质量。因此,从此一角度看,又不能完全吃大锅饭,必须拉开收入档次。

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这也是国家建立统一的工资制度时,只针对前两者(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的原因所在。至于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从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有关规定来看,并未强求所有事业单位一致,只是表示,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分配。

但这里就需要考虑到这样一种情形:现实中,不同行业、不同事业单位的收入差距悬殊,多数并非因公共服务的差异,而是其他非专业和个人因素(比如垄断)所致。可在收入分配时,却往往把这部分收入冠以绩效工资的名义,从而给人一种错觉,以为它是个人的勤奋劳动和高质量的公共服务的报酬。这种情况可以说在现实中大量存在——很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一样,或者差别不大,但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却存在巨大差异。如一些事业单位存在名目繁多的补贴,像什么午饭补助、水电补助、通讯补助、住房补助等,这些补贴就构成了不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主要差别。

现在的问题是,上述补贴的差异并非源于其绩效优良之别,而是由于垄断或管制或占有行业的优势资源而导致的。事业单位脱胎于计划体制,还在一定程度上带有计划的印痕,例如,一些事业单位靠政府赋予的行政职能收费就能过上舒服日子;一些事业单位虽然高度市场化,但其提供产品和劳务的独占性,使其可将价格定得很高;一些事业单位占有行业内很多优质的公共资源,靠出售公共资源就可获得很大利润……从经济学来说,这些依靠非产品和劳务投入而取得的丰厚收入,都可算是广义上的垄断租金。相反,更多被推向市场的事业单位,由于没有特殊资源可倚靠,尽管员工付出了相当大的劳动,其产品和服务也有相当高的技术含量,但所得收入却有限。

所以,如何厘清高收入事业单位的各种补贴是否假借绩效之名,实际上成了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能否成功推行的关键所在。在这方面,如果没有一个相对科学有效的办法,仅仅是统一事业单位的基础工资,阻止不了不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冷热不均、差距悬殊的现实。就此而言,目前事业单位拟统一工资制度,只是迈出了改革的一小步。更艰难的改革,在于不同行业、地区间,在于不同事业单位高管和普通员工之间,以及在于不同资金来源的事业单位之间,找到一种相对公平的收入分配方式。(邓聿文)

责任编辑:黄一帆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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