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族平等的法律草案(1914年3月28日〔4月10日〕)

关于民族平等的法律草案(1914年3月28日〔4月10日〕)

  关于民族平等的法律草案[21](1914年3月28日〔4月10日〕)  
  
  同志们!  
  
  俄国社会民主党工人党团决定向第四届国家杜马提出关于废除对犹太人和其他“异族人”的权利限制的法律草案,草案附在本文后面。  
  
  这个法律草案的宗旨是要废除对犹太人、波兰人等一切民族的一切民族限制。但是它特别详细地谈到了对犹太人的限制。原因很明显,因为在俄国没有哪一个民族受到象犹太民族受到的那样的压迫和迫害。反犹太主义在有产者阶层中日益根深蒂固。犹太工人在双重压迫下痛苦呻吟,因为他们既是工人又是犹太人。近几年来对犹太人的迫害已经具有一种令人难以相信的规模。大家只要回想一下反犹大暴行和贝利斯案件就够了。  
  
  在这种情况下,有组织的马克思主义者对犹太人问题必须予以应有的注意。  
  
  不言而喻,犹太人问题只有同俄国当前的基本问题放在一起才能得到认真的解决。当然,我们也不指望民族主义的和普利什凯维奇的第四届杜马会废除对犹太人和其他“异族人”的限制。但是工人阶级应该发出自己的呼声。俄罗斯工人反对民族压迫的呼声应该特别响亮。  
  
  我们公布这个法律草案,是希望犹太工人、波兰工人以及其他被压迫民族的工人就草案发表自己的意见,如果他们认为有必要,就提出自己的修正意见。  
  
  同时我们也希望俄罗斯工人用自己的声明等等大力支持我们的法律草案。  
  
  根据草案第4条,我们将应予废除的规定和法令另列清单附在草案后面。这个附件中单是涉及犹太人的法令就有近100条。  
  
  关于废除对犹太人权利的一切限制及与任何民族出身或族籍有关的一切限制的法律草案  
  
  1.居住在俄国境内的各民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对俄国的任何一个公民,不分性别和宗教信仰,都不得因为他的任何民族出身或族籍而在政治权利和任何其他权利上加以限制。  
  
  3.凡在社会生活和国家生活的任何方面对犹太人加以限制的一切法律、暂行规定、法律附则等等,一律废除。第9卷第767条称:“在没有对犹太人作专门规定的一切场合,一般法律均适用于犹太人。”这一条文应予取消。在居住权和迁徙权、受教育权、担任国家职务和社会职务权、选举权、服兵役、在城市和乡村购置和租用不动产权等方面对犹太人的所有一切限制应予废除;在从事自由职业等方面对犹太人的一切限制应予废除。  
  
  4.本法律另附应予废除的旨在限制犹太人权利的法令、命令、暂行规定等等的清单。  
  
  载于1914年3月28日《真理之路报》第48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25卷第16—18页
  【注释】
  
  [21]关于民族平等的法律草案(正式名称是《关于废除对犹太人权利的一切限制及与任何民族出身和族籍有关的一切限制的法律草案》)是列宁为第四届国家杜马俄国社会民主党工人党团起草的,显然准备在杜马讨论内务部预算时提出。  
  
  法律草案以俄国社会民主党工人党团的名义公布在《真理之路报》上。列宁认为用成千上万个无产者的签名和声明来支持该草案是俄国工人的光荣的事情。他指出:“这将最有效地巩固俄国不分民族的全体工人的充分团结,使他们更加打成一片。”(见本卷第90—91页《民族平等》一文)——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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