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3 致格·叶·季诺维也夫(8月)

303 致格·叶·季诺维也夫(8月)

  致格·叶·季诺维也夫  
  
  (8月)  
  
  (1)在所谓“已约定的”稿件这个问题上,您不应该掩盖自己做得不对的地方。第一封信(您没有回那封信)表示我对此不—大—满—意,说得并不尖刻而是很有分寸的。这一点您不可能不理解。  
  
  我并没有说过不老实;乱了套这个说法也还算是有分寸的而不是尖刻的字眼,这个字眼既含有普通的健忘的意思,也含有疏忽的意思,而这样的意思跟不老实根本沾不上边。为什么要夸大其词,说成是“不老实”呢?  
  
  我在什么地方亲手写过关于5页的事?如果您还不相信是您不对,那就请寄来。  
  
  (2)关于弗兰茨的文章[444],我们(无论我,还是娜嘉)完全同意您的意见:最初觉得差些,后来觉得还好。  
  
  (3)给尼·伊·的信稿[注:见本卷第311号文献。——编者注]现寄上。我不反对增加一些客气话,如果您认为有必要,请将修改补充的意见寄来。[445]  
  
  敬礼!  
  
  列宁  
  
  从弗吕姆斯发往黑尔滕斯泰恩(瑞士)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9卷第285—286页

    【注释】

   [444]指弗·科里乔纳(弗兰茨)的《奥地利社会民主党生活片段》一文(载于《〈社会民主党人报〉文集》第2辑)。——410。  
  
  [445]格·叶·季诺维也夫对列宁写的信稿(见本卷第311号文献)作了一系列修改,并改写了结尾部分。列宁对于这些修改的态度见本卷第306、312、313号文献。列宁同季诺维也夫和尼·伊·布哈林就布哈林的《关于帝国主义国家理论》一文的通信,载于1932年《布尔什维克》杂志第22期。——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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