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在格·瓦·契切林来信上的批语(1921年11月7日)

16.在格·瓦·契切林来信上的批语(1921年11月7日)

   在格·瓦·契切林来信上的批语  
  
  (11月7日)  
  
  1921年11月4日  
  
  致俄共中央政治局  
  
  英国政府没有答复我们,而是问我们怎样对待承认其他各种债务的问题,例如战时债务、市政债务、铁路债务以及因没收财产所欠的私人债务。  
  
  外交人民委员部部务委员会建议不作正面答复,也就是说,只谈我们在自己的照会中已明确承认没有争议的债务,至于根据某种理由可以认为是有争议的债务,或者目前没有足够明确的材料可以证明的债务以及数目不详的债务,我们认为把这些问题留待以后同各大国共同讨论为宜。我们不要以此束缚自己,同时也不要给予否定的答复。  
  
  外交人民委员(契切林)  
  
  契切林同志: 
  您答复了吗?是按您的想法答复的吗?[16]  
  
  列宁
  11月7日  
  
  译自《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7卷第332—333页
 
   【注释】

   [16]格·瓦·契切林当天给列宁写信说:“政治局没有就这个问题作出决定,所以我们没有给予答复。”
  在分送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委员以进行表决的格·瓦·契切林的信的抄件上,列宁写道:“同意。列宁”。写了批语表示同意的还有米·伊·加里宁、列·波·加米涅夫和斯大林。外交人民委员部的建议没有得到列·达·托洛茨基的支持。关于格·瓦·契切林给托洛茨基的答复以及列宁对这个问题的意见,见本卷第18号文献。——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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