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不避让校车罚款500元(2)

车辆不避让校车罚款500元(2)

学校不尽职出事追责

学校如有违规行为,如未指派随车照管人员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等,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对公办校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民办校可被责令暂停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年至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

地方政府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致使出现重大校车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对话

北京师范大学袁桂林教授对农村校车问题关注多年,在《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之前,他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作为专家都曾参与论证。

相关部门具体责任待明确

记者:《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在哪?

袁桂林:这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颁布的有关校车管理的条例,是历来没有的。明确校车的责任主体由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承担,把校车的事权下放给了地方,这是很明确的观点,是一大进步。以前从来不谈,责任主体不清楚。但有点模糊的是,对政府各个部门的具体责任分配没有进一步明确。

记者:还有哪些地方待完善?

袁桂林:在罚则部分,我在参与讨论时就提出,最好以人群为线索来写最好,什么样的人出现什么现象给予处罚,而现在的意见稿中还是以事为主,这样不利于分清责任主体。如出现什么行为对厂家给予处罚;对司机出现什么行为将给予处罚;对监管部门哪些行为给予处罚。

记者:学校对校车的管理责任这次在意见稿中有很明确的规定。

袁桂林:是的,但我觉得学校的责任太多了。学校要管学校以外的事,必须有赋权,这个赋权应该让社会知道。要是让校长去路上管车、管车主或者社会人士,他们可能会跟校长吵架激化矛盾,所以校长管事主要是校内,学校的功能主要是教育孩子、教育司机。学校的责任过大,甚至有的是路上出现的问题由学校来管就不太适合了。

路上的问题应该是交通部门、公安部门来管。学校的责任太多,学校也难以落实,学校毕竟是教育部门,对路上发生的交通问题,干预过多,社会上也不听他的,校长也没办法,校内的事都管不过来。

校车政策更利于农村学生

记者:看了校车安全条例,感觉政策对农村孩子更有利,是否对城市校车并不鼓励?

王敬波:这个宗旨是对的。因为校车主要对农村居住在偏远地区的孩子很有帮助,很多农村学校因为撤并而取消,造成农村孩子上学比较困难,校车对他们来说更为需要。城市居民住得相对集中,大部分采取就近上学的方式,城市中真正对校车有需求的反而是来自家长对优质教育的选择而出现的择校家庭。我们不能把城里的情况和农村的情况混为一谈,两者的基础是不一样的。

 

责任编辑:杨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