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内民主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

发展党内民主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高度重视发展党内民主,指出发展党内民主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对此,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发展党内民主是我们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础和本质要求,而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是加强和改进党风建设的制度保证。

我们党的党章指出:“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可见,民主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是民主集中制的出发点、基础和本质要求。如果没有党内民主,当然就不可能有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民主集中制也就无从谈起。因此,正确执行民主集中制,首先就是要发展党内民主。

所谓党内民主,就是全体党员都有一律平等地参加党的领导和管理党内一切事务的权利。然而,长期以来,我们在发展党内民主方面相对不够,或者说还很不够。“个人说了算”、“一言堂”、将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独断专行等不民主的作风在党内严重存在。党内民主的缺乏,不仅使民主集中制的声誉、社会主义的声誉和我们党的形象受到损害,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引发党内许多其他不良作风。

更为值得注意的是,西方敌对势力经常利用我们发展党内民主不够来丑化共产党的领导,丑化社会主义。在新的世纪,特别是在西方敌对势力加紧对我进行“西化”和“分化”的条件下,我们必须充分发展党内民主,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为加强和改进党风建设提供制度保证。

发展党内民主是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有力武器。

腐败是滋生在我们党肌体上的一个大毒瘤,危及到我们党的生死存亡,广大人民群众对各种腐败现象深恶痛绝。而产生腐败的主要根源是权力失去制约和监督。因此,我们必须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即要保证党的各级干部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而发展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批评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等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党内的民主监督制度,就是保证把权力运行置于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保证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最有力的武器。

发展党内民主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这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认识: 

首先,发展党内民主是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重要保证。

大家知道,在新世纪,我们党的事业就是要继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是一项宏伟而艰巨的事业,是亿万人民群众的事业,仅仅依靠少数的领导干部是不能完成的,它需要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

然而,要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必须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使党员对党内的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他们才会有强烈的主人翁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才能全身心地为党的事业而奋斗。

此外,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还必须充分调动党外亿万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离开了广大人民群众,我们将一事无成。而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有赖于人民民主的充分发展。由于我们党是执政党,因此必须通过发展党内民主来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如果连党内民主都不能得到很好的发展,就更谈不上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也就难以充分发挥亿万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其次,我们党的事业是前无古人的事业,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照搬,必须依靠我们自己去探索。为了减少或避免探索过程中因决策上的重大失误而给党的事业带来损失,为达此目的,我们必须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听取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意见,集思广益,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总之,在人类社会已经进入21世纪,在我国已进入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在我们党所处的地位、环境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并面临许多新情况、新考验的今天,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对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保证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具有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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