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细分征税级次
英国对不动产保有环节课征的房地产税种,包括住房财产税和营业房屋税两种。其中,住房财产税(或译为市政税、家庭税),是对房产所有者或承租人使用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按照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征税,是地方政府的重要税收的收入来源。其历史可追溯到1601 年伊丽莎白时期的贫困救济法案中的家庭税(DomesticRates)。
英国住房财产税纳税人是年满18 岁的住房所有者或承租者,包括完全保有地产者、住房租借人、法定的房客、领有住房许可证者和居民以及住房所有者。
由于英国是土地私有化国家,居民买了房屋就同时买了土地。因此,课税对象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土地,另一部分是附着其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拥有的一切居住房屋的评估价值,包括自用住宅和租用住宅。
住房财产税税率模式采用定额税率,税费按年度缴纳。英国所有房屋根据其市场价值被划分为A-H 八个级次,其中以D 级为基准税级,其他档次的纳税额分别是D 级的一定百分比或倍数。各级房屋的价值都是基于1991 年4 月1 日的市场价值。无论房屋价格升降,都不会低于1991 年房屋的市场价值,因而不必考虑现今房屋升值或贬值的问题。
根据这一税收结构, 英国各地方政府只要确定D 级房产的应纳税额,再乘以税收乘数,由此即可计算出A 级到H 级房屋的当年应纳税额。房产坐落区域对房产价值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同样的房产位于英格兰比位于苏格兰的价值高,因此英格兰、苏格兰及威尔士地区的房产价值级次划分规定了不同的基数,但计算方法整体相同。
为保证公平,住房财产税的等级评估由独立的专门机构“评估局”——国税与海关局下属的评估办公室机构(ValuationOff iceAgency)评估,而非地方政府的税务部门评估。各等级住房财产税的纳税额每年都会调整,从近年情况看,住宅税纳税额呈逐年增长的态势。
与美国大致相同,英国住房财产税也大体被应用于公共事业开支。同时,英国住房财产税有非常详细的免税范围,如只由学生、未成年人、外交人员或残疾人居住的房产是完全免税的,空置的住宅也有最长6个月的免税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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