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处境尴尬:一出事就变替罪羊(2)

临时工处境尴尬:一出事就变替罪羊(2)

主营业务岗位临时工盼“入编”

——劳务派遣人员在不少领域成为临时工的新形态,其中许多人已在主营业务岗位上服务数年,但在劳动权益方面仍与过去的临时工类似,同工不同酬现象严重

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许多用工单位把过去纯粹意义上的“临时工”转变为“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不少领域成为临时工的新形态。

“我们处就我一个编外‘临时工’,最大的愿望就是将来能入编。”26岁的何东在北京一家事业单位的财务处工作快一年了,虽然干的活和同事们差不多,但身份、待遇却相差很多,每每想起这些,何东都很无奈。

何东告诉记者,他大学里的专业就是财务管理,毕业后阴差阳错地进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可内心还是喜欢做财务。“去年正好有个机会,得知这儿的财务处缺人,笔试、面试都是在单位进行的,最后却告诉我,只能和朝阳区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就这样,何东稀里糊涂地成了单位里的“临时工”。

“临时工”和“正式工”有啥区别?

“区别太大了!”何东告诉记者,首先是收入低。像他们这样的编外“临时工”只有基本工资,没有奖金,一个月也就2000多元的收入;而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每个月工资加奖金至少有五六千元。其次是保障少。何东签约的劳务派遣公司还算正规,每月给他们缴纳了医保和养老保险,但他们最想要的住房公积金却没有;正式职工则是工伤、医疗、养老、失业、住房公积金样样齐全。

“就连中午的伙食补助,单位也区别对待。编制外的每人每月补100元,编制内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更别提逢年过节的福利了。”何东有些愤愤不平。更重要的是,进了编制就意味着有稳定的工作,在这个事业单位,好多人都是从入职干到退休。而他作为一名编外人员,干的工作虽然也属于核心的、重要的内容,但说不准什么时候就不能干了。“哪天领导忽然跟我讲,不让我干了,我一点办法也没有。我和这个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是,记者了解到,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近年来越来越多地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在一些窗口行业,柜台人员大多数都是派遣工。在许多岗位上,既有在编的正式工,也有劳动派遣人员,干完全一样的活儿,混合使用。一项统计显示,全国劳务派遣用工总量已达6000万人。其中大量劳动派遣人员已经长期在固定的用人单位中的主营业务岗位上服务,但和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只和派遣公司签协议。这些派遣人员在用人单位虽然有可能会一干三年五年甚至更长时间,但在用人单位内部的地位、福利、保障水平与过去的临时工差不多,而且一旦出现纠纷或者有新的人想来干,会被随时裁掉,完全没有法律方面的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说成为“长期固定临时工”。

“这些类似于临时工的派遣工处境十分尴尬。同工不同酬现象非常普遍,无法享有正式工才享有的培训、晋升甚至荣誉,还随时面临解聘,对企业没有归属感,”石秀印说,劳务派遣将传统的劳动关系分割开来,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有劳动没关系”,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根据调查,劳务派遣工即使在同一个用工单位长期服务,也不可能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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