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则“海关调整进境物品完税,200元奶粉需交10%税”的消息被各大媒体转载,再次触动人们的敏感神经,引发巨大争议。
“新规”激起千层浪
海关总署近日发布的15号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国务院2011年1月批准调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并从4月15日开始实行,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同时废止。
这次调整的完税价格表中,几乎囊括了所有的商品,详细列出了各种商品的税率、完税价格。比如,化妆品税率在50%,涵盖洗面奶、面膜等十几个门类。这让很多不熟悉海关规定的人感到非常震惊,难道海关要开始全面征税了?
有人担心税率和征税范围的调整会对出境游,特别是购物比较多的香港游带来影响。有网友表示,要赶在4月15日之前狠狠去香港购物;也有网友调侃衣服、袜子都要收高额税,难不成要裸奔入境?也有观点认为,海关做出的这次调整,使商品明细进一步细化,显示出国家对于日益火爆的境外购物监管的决心。
完税价格表第01010700项显示,每公斤奶粉完税价200元,税率10%,这被不少人认定为,这是海关总署对奶粉进口首次采取征税措施。奶粉是海外代购的热门产品,有网友发表观点说:“我周围凡是有小宝宝的家庭,哪一个不是从国外买奶粉啊!满200元就要交这么多税,真承受不起!”还有网友反问:“如果国内的奶粉质量好的话,还用买国外的吗?”
增加税负是误读
记者查阅了海关总署近年来相关公告文件后发现,这次调整,与此前规定相比,征税商品门类并无多大变化,各种商品的税率也多数保持不变,甚至还有部分商品税率有所调低,比如,皮革、皮毛及其制成品、摄影(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等部分物品类别的税率从20%降到10%。
关于奶粉征税的消息,实为旧条而非新规,并且征税标准并未变动。有媒体将此解读为,海关监管海外代购,并以从国外邮寄奶粉为例,称满200元就要交税10%,实属误读。相关报道可能错误理解了完税价格概念,完税价格是对海关进出口货品评估后确定的,而不是说超过这个价格就要征税,个人邮寄进境物品计税方式为,应缴税额=完税价格×税率×数量,根据规定,如低于50元的可以免税收,以奶粉为例,个人邮寄入境的奶粉每公斤需要缴税为200元×10%×1=20元,折算下来邮寄2.5公斤以内的奶粉,也就是价值500元以内的奶粉是免税的。不过,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规定,国际往来的个人邮寄物品限制为1000元,也就是说一个邮包最多只能邮寄5公斤,约5-6罐奶粉。
面对公众激动的情绪,昨日下午,四川成都海关办公室也在其官方微博作出了回应:“今天网络上流传着说什么,奶粉以后入境超过200块就要征税10%。正解是这样的:奶粉每公斤按200元定价,税率10%,征税20元,征收税款总额在50元以下免征,也就是2.5公斤以下免征。同时,提醒奶粉的税率在本次公告中并没有做出新的调整,政策是和以前保持一样的。”
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昨日也表示,海关总署近日发布这一公告,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当调整部分物品完税价格,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所谓“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说法是理解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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